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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加工工艺危害管理SY/T6230-1997

  •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9日
  • 作者: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 来源: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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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发 文 号】:SY/T6230-1997

【颁布日期】:1997-8-25

【实施日期】:1998-3-1

【标  题】:石油天然气加工工艺危害管理SY/T6230-1997

前言
  本标准是为了满足石油工业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完善我国石油天然气加工工艺危害管理,根据美国石油学会标准API RP 750《工艺危害管理》(1990年1月,第1版)进行编写的,在技术内容上与之等效。
  本标准根据GB/T 1.1—1993的要求,对标准格式进行了修改。与API RP 750相比,在内容和结构上尽量遵循了原标准。SPI RP 750涉及到了一些美国联邦、州的法规和条例,与我国国情不相适应,本标准对涉及这方面的内容进行了删改。本标准增加了“范围”一章,并在适用范围上做了适当调整。引用标准和定义分别成为一章,把原标准的1.5条“参考出版物”放在附录D中,删去了原标准中的第13章“参考文献”。本标准对物质危害的定义做了调整。本标准删去了一些与主题内容无关的内容,包括:扉页、政策性声明,以及某些仅作为信息参考的“引用”文件(详见各页的“采用说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都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石油工业安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乙烯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蒋绿强 杜鸿杰 王书 陈建设 张勇 李志勇 董国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天然气加工设施的设计、施工、开工、操作、验收、维护和改造过程中的工艺危害管理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生产、加工或储存具有潜在灾害性泄漏的石油、天然气或其中间产品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的设施。
  本标准不适用于:
  a)用于分配、批发、零售的商业经营;
  b)液化天然气(LNG)设施和管道以及运输作业;
  c)油和气的钻井、服务、生产设施和经营;
  d)不包括在附录B(标准的附录)中的天然气加工设施;
  e)作为燃料就地使用烃类储存设施;
  f)在常压未经冷却工冷冻情况下不起反应的易燃和可燃散装液体物料的储存和转运。
  液化石油气的储存设施包括地下储罐的地面设施都在本标准范围之内,除非专门注明不包括在上述d)中。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SY/T4808-92 海上生产平台上部设施安全系统的基本分析、设计、安装和测试的推荐作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灾害性泄漏 catastrophic release
  含有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大量泄漏,它可以给在操作现场内外的人员带来严重危害,并无法控制其危害的蔓延。
  3.2关键设备 critical equipment
  指容器、机械设备、管道、报警器、连锁装置以及控制器等由管理部门确定为防止灾害性泄漏发生起重要作用的设备
  3.3危险物质1] dangerous substance
  指符合下列规定的物质:
  a)根据事故泄漏情况和物料性质,发生泄漏并在几分钟内即可达到5t以上的气体或蒸气时将造成危害的易燃易爆物质[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和附录B(标准的附录)];
  b)物质危害指数(SHI)大于500[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并且使用和储存的数量能使作业环境中的含量超过门限量的有毒物质。
  采用说明:
  1] 危险物质的定义中,a)和b)两项在原标准“范围”一节中,本标准为了叙述的需要进行了调整。
  3.4设施 facility
  由建筑物、容器和设备等组成。由于它们相互连接或相邻,且用于危险物质的使用、储存、生产、装运或移动过程,因此它们与灾害性泄漏有关。
  3.5工艺过程 process
  指在含有危险物质的设施中使用、储存、生产、装运或移动危险物质的一系列活动。
  3.6工艺危害分析 process hazard analysis
  利用一项或多项分析技术,对工艺危害进行识别与评价。
  3.7严重危险 serious danger
  指在工作地点内外的人员造成严重伤害的潜在性,它包括灾害性泄漏立即造成或慢性影响造成的对人员健康永久性伤害。
  3.8物质危害指数 the substance hazard index(SHI)
  指为客观鉴别灾害性泄漏中的有毒化学剂或物质而导出的一种指数,此指数是蒸气压和毒性的简单函数。物质的蒸气压越高,在泄漏时越容易进入大气;物质的毒性越大,出现危害所需的浓度就越低,物质危害指数就越高。有关SHI更详细的定义见附录A(标准附录)。
  3.9门限量 threshold quantity
  指一旦发生泄漏,在1h或更少的暴露时间内就能导致严重危害的有毒物质的量。宜使用工程鉴定和可行的扩散模型技术对设施的门限量进行估计。
  3.10 无控制发展 uncontrolled developments
  指那些发展迅速,超出正常预期范畴的操作事故,难以预防,只能实施某种用于对付紧急情况发生的措施。
  4 概述
  4.1目标和管理系统
  工艺危害管理的目的在于防止灾害性泄露,这可以通过以下11个方面的工艺危害管理系统来实现:
  a)工艺安全资料;
  b)工艺危害分析;
  c)变更管理;
  d)操作规程
  e)安全工作作法;
  f)培训;
  g)关键设备质量及机械完好的保证;
  h)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i)应急反应和控制;
  j)工艺事故调查;
  k)工艺危害管理系统的核查。
  4.2原则
  本标准以下列的原则为基础:
  a)有灾害性泄漏可能性的设施的设计、制造和维护符合相应的工业法规和公认的标准;
  b)工艺危害的管理是一个设施的设计、建造、操作和维护的整体组成部分之一;
  c)行政管理的支持对于工艺危害的管理全面成功是必不可少的,地方管理部门要确保本标准所规定的管理系统得到顺利实施;
  d)通过定期审查,使工艺危害管理系统保持和体现最新的情况,以保证有效的实施;
  e)工艺危害管理要使商业干扰减少到最低程度。
  5 工艺安全资料
  5.1概述
  应用本标准的设施宜编制并保存一套完善的工艺安全资料,为鉴别和了解与工艺有关的危害提供依据。它宜包括对所有物料造成的危害作出评价,包括毒性的资料、允许暴露的极限、物理数据、热和化学稳定性数据、反应数据、腐蚀性数据,以及由于物料无意中的混合而造成的危害后果。工艺安全资料还宜包括工艺和设计资料。工艺安全资料的单独部分可以以不同形式存在于不同地方,并在汇编中注明来源。
  5.2工艺设计资料
  5.2.1工艺设计资料包括方框或简化的工艺流程图,工艺化学,预定最大储量,适用的温度、压力、流量和组分的允许上下限,以及与安全有关的偏差影响。如有工艺设计物料和能量平衡,也宜包括进去。
  5.2.2改变工艺设计时,工艺设计资料宜按第7章予以修正。
  5.2.3在缺少原始的工艺设计资料时,可以结合详细的工艺危害分析进行资料编制。
  5.3机械设计资料
  5.3.1机械设计资料应包括制造材料、配管和仪表流程图[工艺和仪表流程图(简称为P&ID)],电气区域划分,放空系统设计及依据,通风系统的设计、设备和管道规格,停工和连锁系统的说明以及设计遵守的标准。当发生变更时,本资料宜按第7章进行修改。
  5.3.2在设计准备阶段,机械设计应根据有效的和确认的标准和规程进行设计,或在缺少这些标准和规程的情况下,机械设计也应与公认的或通常接受的工程作法相一致。当机械设计与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不一致时,其偏差和设计依据宜以文件形式记录下来。当工艺危害性分析和其他审查显示出现有的设备是根据已废止的标准、规程或作法进行设计和制造时,应采取措施以保证设备符合使用要求。
  5.3.3一旦缺少原始的机械设计资料,可以根据现有的设备及检验记录来编制资料。
  5.4操作知识
  应采取措施以保证每个有工艺管理责任的个人都通晓相应于他(或她)的职责的工艺安全操作知识。
  6 工艺危害分析
  6.1应用
  凡应用本标准的任何设施都应进行工艺危害分析。
  分析的目的是为了通过鉴定、评价从而控制可能导致泄漏的事件,将危险物质泄漏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后果减小到最低程度。
  6.2方法
  6.2.1概述
  工艺危害分析宜采用SY/T4808中所推荐的有序的、系统的方法1]。工艺危害分析宜包括6.2.2~6.2.4所述的基本步骤。
  采用说明:
  1] 该条的原文是:工艺危害分析(PHA)宜采取那些由参考文献1或2或APIRP14C所推荐的系统的方法。
  6.2.2鉴别
  宜以类似设施的工艺安全资料、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基础来鉴别可能引起灾害性泄漏的事件。
  6.2.3评价
  选用适当的定性或定量技术对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进行评价。
  6.2.4供选择的比较方案
  宜对减少事故发生和减轻事故后果的可行的变更进行鉴定。
  6.3初始分析
  6.3.1对现有设施的工艺危害分析宜按优先次序进行。确定优先次序时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a)物质危害指数值高或大量的有毒、易燃、爆炸性物质;
  b)邻近人口稠密的地区或有大量工人的厂区;
  c)工艺复杂性,包括强烈的放热反应或二次反应;
  d)苛刻的操作条件,如高温、高压或可以导致严重腐蚀或侵蚀的条件。
  6.3.2新工艺或设施的工艺危害分析以及由工艺危害分析得出的推荐意见,应在开工前完成。
  新工艺或设施的工艺危害分析应特别考虑下列各项:
  a)原有的工艺经验;
  b)设计情况,如设计周期缩短、设计组发生变动,或正在进行中项目的设计情况。
  6.4定期分析
  工艺危害分析应定期检查并修正,典型的检查间隔为三年至十年。制定检查次数时宜考虑6.3.1中所列的优先次序因素、技术或设施的变更(见第7章)等。管理部门应制定完成这项工作的计划。
  6.5分析小组
  从事初始和定期工艺危害分析的小组应由熟悉工程、操作、设计、工艺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小组中至少有一名成员对所用的工艺危害分析技术十分熟悉,并且至少有一名成员没有参加原始设计。小组成员应熟悉所分析工艺的细节或具有相关知识。
  6.6分析报告
  应编制一份书面的工艺危害管理分析报告,陈述分析小组的研究结果和建议。管理部门应建立提交报告中的研究结果和建议的制度,用文件表明所采取的措施,并将研究结果和建议通知给有关人员。
  7 变更的管理
  7.1概述
  为了提高效率、改进可操作性和安全性、适应技术革新以及实现机械上的改进,一套设施可以不断改造。由于操作需要可能做一些接头、旁路或其他临时性修理,其中一些变更会带来新的危害或危及原设计中的安全措施。由于加工设施固有的复杂性,必须注意了解变更与工艺安全的关系。因此应建立适当的工艺危害管理系统,以帮助鉴别并控制由于变更而引起的危害。
  7.2变更形式
  7.2.1概述
  设施的变更有两种形式:技术变更和设施变更。虽然有些变更可能是次要的,对危及工艺安全的可能性很小,但所有变更都具有破坏可能性。
  7.2.2技术变更
  每当发生工艺或机械设计的变更时都会引起技术上的变更。原料、催化剂、产品规格、副产品或废品、设计储存量、仪表和控制系统或施工材料的变更等,也可能导致技术变更。技术变更有以下几种典型例子:
  a)新设施项目,其中包括与现有装置的连接和设备的改进;
  b)提高设施生产能力或适应不同原料或产品的项目;
  c)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包括与原工艺和机械设计不同的压力、温度、流速或工艺条件;
  d)设备的变更,包括增加新设备及现有设备的改造;这些可能包括报警、仪表配置和控制系统的变更;
  e)工艺或设备的改进会引起设施的安全排放要求的变化。这些可能包括提高加工能力、在较高的温度或压力下操作、扩大设备尺寸或因设备的增加而带来更大的安全排放要求;
  f)用旁路连接正常运行的设备;
  g)操作规程的变更,包括开工、正常停工以及紧急停工步骤的变更;
  h)根据第6章所述的工艺危害分析而引起的工艺、机械设计或操作步骤的变更;
  i)新的添加剂的应用(例如防腐剂、防垢剂、防泡剂等的应用)。
  7.2.3设施变更
  每当发生机械变更就会引起设施的变更,这些变更不必表示在工艺和仪表流程图上,临时性接头或更换零部件并不表示设施的变更。具体地说,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几点:
  a)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机器;
  b)临时的配管、接头或软管;
  c)管夹;
  d)临时的公用设施接头;
  e)对工艺物料、催化剂反应剂的另一种供料方式,如通过设施范围内的临时容器或储罐;
  f)临时的电气设备或接头。
  7.3管理变更
  管理部门宜建立和实施管理技术和设施变更的书面程序。这些程序应足够灵活以适应较大及较小的变更,还要易懂、好用。这些程序应考虑以下的因素:
  a)提议变更的工艺或机械设计的依据;
  b)提议变更中的安全、健康和环境情况的分析,包括相应的工艺危害分析。对提议变更的单独的、有关联的上、下游设施的影响进行审查;
  c)操作规程的必要修改;
  d)将提议变更及其结果通知给有关人员;
  e)提议变更的必要文件;
  f)变更持续的时间;
  g)所需的上级认可。
  8 操作规程
  8.1操作规程的内容
  包括下列资料的书面操作规程应提供给应用本标准的设施。
  a)负责设施操作区的人员岗位;
  b)与每套设施工艺安全资料一致的明确的安全操作指令;
  c)下列操作阶段的操作条件和步骤:
  1)试车;
  2)正常操作;
  3)必要的临时操作;
  4)应急操作,包括应急停工以及实施这些步骤的人员的岗位;
  5)正常停工;
  6)检修后的开工;
  d)从5.2.1规定的资料中得出的操作极限(其中考虑了安全要求),作如下叙述:
  1)偏差的影响;
  2)纠正或避免偏差所需要的步骤;
  3)安全系统及其作用;
  e)安全及工业卫生应包括以下方面;
  1)工艺所用材料的危害及其性质;
  2)防止暴露的特殊预防措施,包括工程控制及人身防护装备;
  3)如发生身体接触或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时应采取的控制措施;
  4)任何特殊或独特的危害。
  8.2损失和规程的完成
  对于新的或改造过的设施,在开工前应完成8.1所述的操作规程。
  8.3定期审查
  当技术或设施发生变更后,宜按第7章审查操作规程。此外应定期检查操作规程以保证操作规程能反映最新的操作作法,审查的次数应与所出现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典型的审查间隔为三至五年。操作规程的审查或修改宜有文件记录。
  9 安全工作作法
  9.1概述
  应制定安全工作作法以保证操作、维护和改造的安全实施以及可影响工艺安全的材料和物质的控制。这些安全工作作法通常以书面形式应用到整个场所。对于新的及改造过的设施,这些工作作法在开工前就应实施。
  9.2工作的安全实施
  为操作、维护及改造的安全实施,应提供安全工作作法,特别是包括工艺设备或配管的开口、电源和机械能源的闭锁和加标签与引燃源有关的工作、受限制地区的人口、以及吊车和类似重型设备的使用。工作核准制度应是安全工作作法的一个要素。
  工作作法应符合任何适用的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规定的最新条款1]。
  采用说明:
  1] 该条的原文是:工作作法应符合任何适用的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法规的最新条款。
  9.3材料的控制
  可能影响工艺安全的原材料、催化剂以及其他工艺材料应予以鉴定。对工艺安全关键的技术要求和材料的库存量应予以确定编制明细表。应建立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接收和使用的经鉴定的所有材料都符合技术要求。
  10 培训
  10.1概述
  应对所有负责设施操作的人员,根据他们的职务和责任进行培训。宜按第8章推荐的操作规程,包括技术和设施的变更来确定培训内容。
  10.2上岗培训
  对操作人员宜编制资格审查准则。编制的培训计划应保证所选定的设施的操作人员能拥有所需技能从而能够履行他们的职责,包括开工和停工等重大操作的知识和技能。
  10.3定期培训
  要对设施操作人员进行定期性培训以保证他们理解并遵守设施现行的操作规程。定期培训至少每三年一次。同时宜进行经常性的岗位培训。
  10.4变更的联系
  当每个按第8章编制的操作规程发生变更时,所有操作人员都应在新操作设施开工之前就已培训完毕或熟悉变更的情况。
  10.5教师的资格
  应编制书面标准和程序以保证教师合格。
  10.6培训档案
  培训情况宜做好记录并存档。
  11 关键设备质量及机械完好的保证
  11.1概述
  遵守本标准的任一设施的关键设备,应按照运行要求设计、制造、安装及维护。
  11.2制造
  在制造期间应制定并实施跟踪关键设备的书面质量控制程序以保证材料及制造都遵循设计规范。
  11.3安装
  为保证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规范及制造厂家的说明,在开工前宜根据不同设备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核查和检验步骤。
  11.4维护制度
  为保证正在运行的机械的完好性,应制定并实施包括适当检验和试验在内的关键设备的维护制度。维护制度宜包括以下内容:
  a)保证机械设备完好性的维护步骤和操作作法1];
  b)维护人员的培训;
  c)保证维护用材料和备用设备及部件符合设计规范的质量控制程序;
  d)保证维护人员和承包人员合格的程序;
  e)根据第7章的要求对所有技术和设施的变更进行审查和实施的程序。
  11.5试验和检验
  应制定关键设备的试验和检验制度,这些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一份要进行试验和检验的关键设备、系统的表。它应包括压力容器和储罐、主要管道、安全泄放系统和设备、紧急停车系统、关键控制、报警系统和连锁装置。表中应规定试验和检验的方法和次数、允许极限以及通过测试和检验的准则;
  b)试验和检验步骤应符合通常验收标准和规程2];
  c)试验和检验应有文件记录,为了确定试验、检验和预防性维护次数,记录的文件宜在设备使用期内保存完好;
  d)改正超出允许极限的设备缺陷或操作的程序;
  e)建立审查和批准试验和检验修正的制度。
  采用说明:
  1] 略去“见API Publ 2007”。
  2] 该条的原文是:按照通常验收标准和规程的试验和检验步骤,如API的“炼油厂设备检验导则”。
  12 开工前的安全检查
  对应用本标准新建和改进的设施应进行开工前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下列要求:
  a)施工符合技术规范;
  b)安全、操作、维护和应急方案已建立并得到实施;
  c)适当的考虑并完成了工艺危害分析建议;
  d)操作人员的培训已完成。
  13 应急反应和控制
  13.1应急计划
  应根据有关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企业的应急计划1]。
  采用说明:
  1] 该条的原文是:根据下列最新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法规应制定紧急行动计划:
  a.“人员紧急计划及防火计划”(美国联邦法规第29号规程第1910部分,38(a)章);
  b.“危害废料管理及紧急反应”(美国联邦法规第29号规程第1910部分,120章)、“消防队”(美国联邦法规第9号规程第1910部分,156章)。如果设立了消防队,他们必须遵守现行的“消防队”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要求(联邦法规29号规程第1910部分,156章)。
  13.2应急控制中心
  建立并装备一个包括下列内容的应急控制中心:
  a)工厂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
  b)工艺工程图,包括消防水系统;
  c)应急照明;
  d)应急通讯系统;
  e)适当的参考资料,至少应包括下列资料
  1)应急计划;
  2)需要报告的政府机构一览表;
  3)企业人员电话号码表;
  4)技术资料(例如材料安全数据表、程序及手册等);
  f)应急反应使用的设备一览表(包括位置)和互救信息;
  g)气象数据。
  13.3紧急通知
  在可行的场合,应制定一个计划以履行报告及国家、地方和行业的有关法规和规定的应答要求。
  14 工艺事故调查
  14.1概述
  14.1.1对有可能造成或导致灾害性泄漏的工艺事故应进行调查。考虑到事故现场、人员和环境的保护以及保持和获得重要证据,调查应尽早开始,并在几天之内规范起来。调查的目的在于从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相同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帮助防止类似事故。
  14.1.2应成立一个事故调查小组,小组由熟悉工艺技术、事故调查技术的人员和其他有关的专业人员组成。
  14.1.3工艺事故的调查应按适用的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规定进行1]。
  14.2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a)事故的性质;
  b)事故起因;
  c)由于调查结果而认定的推荐性的变更。
  14.3善后工作
  14.3.1调查的结果应由工厂保存,以供下一次工艺危害分析使用。
  14.3.2管理部门应建立一个系统来确认和编制对每一个结果的反应的文件以保证完成意见一致的行动。
  14.3.3应当考虑把调查的结论提供给企业的类似设施,在某种情况下与本行业共享这份资料。
  15 工艺危害管理系统的核查
  15.1概述
  为保证有效地实行工艺危害管理,应对第5至14章所述的工艺危害管理的十个方面进行定期核查。核查小组应由一个或多个懂得工艺知识的人员和其他必要的专业人员组成。建议三至五年进行一次核查。
  15.2核查报告
  核查小组应向设施管理人员提供一份核查结果报告。管理部门应制订一个制度以对核查结果的适当反应做出决定并编制成文,而且保证获得满意的解决。核查报告至少应保留到下一次核查完成。
  采用说明:
  1] 该条原文是:在适当情况下,应考虑制定一项“工作进程中的特权”,它包括在事故调查期间编制任何文件或在辩护人—当事人的特权下进行全面的调查。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物质危害指数  A1 物质危害指数(SHI)值的计算
  SHI的定义见3.8并由下列公式表示:
  SHI=EVC/ATC
  式中:EVC——在20℃时的平衡蒸气浓度,定义为20℃时的物质蒸气压,133.322Pa
  (1mm Hg),乘106然后除以760;
  ATC——严重毒性浓度,定义为最低报告浓度,mg/m3。根据科学试验证明,在1h(或小于)的暴露后,它会致人死亡或永久性伤害。
  A2 物质及相应SHI的例表
  表A1列举了部分物质和相应的SHI值和评价时使用的ATC值。注意ATC值可随时取得新资料后而变化,从而改变SHI值。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天然气加工及其相关的液化石油气的储存  许多涉及无硫天然气的过程,如脱水和压缩等过程,对公共安全与健康及设施界区外的财产只会有较小程度的危险性。大多数天然气的密度比空气小,这有助于扩散而不易形成飘移的蒸气云状团。天然气反应活性和燃烧速度均较低。大量大规模的试验已证明天然气云状团的火焰速度远低于它会产生的危险超压的速度。
  有资料指出:“通过各种方法引爆没有封闭的天然气云状团的可能性看来是很小的”。云状团被封闭在压缩机厂房内能增加局部破坏的危险性。即使在密闭界面外存在充分混合的蒸气云状团,在密闭界面外火焰速度也会很快减慢,同时超压也显著降低。
  这样,若云状团点燃,则由天然气事故泄漏而出现的主要危害是火焰辐射所致。辐射强度与火焰距离的平方成反比,与间距紧密相关,而设施一般位于远超出存在危险性热辐射水平的范围之外,所以火焰辐射对公众的危险性不大。
  气体加工装置中,因为丙烷和丁烷这些产品需要回收,液化天然气的抽提可以构成工艺危害。丙烷和丁烷(一般指液化石油气或称LPGs)具有比空气大的蒸气密度,如果在某种条件下发生事故泄漏,就能行成蒸气云状团,它可飘散到设施边界以外。这些重于空气的云状团有时叫做重气云状团,它会导致蒸气云状团爆炸并伴有有害的超压。另一类轻烃回收装置出现的主要的工艺危害涉及到油罐暴露于明火,可能导致沸腾-液体膨胀-蒸气爆炸(BLEVEs)。BLEVEs 飞射出的金属碎片会远至1200m处。为弥补这方面的问题,许多液化天然气回收装置位于遥远、人口稀少且对公众不会构成显著危害的地区。
  鉴于上述原因,适用于本标准的天然气加工和相关的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如下:
  a)不带LPGs抽提的天然气加工设施,如果会产生超出5060J/s·m2 [1600Btu/(h·ft2)]的热辐射并施加于公众时,应包括在本标准适用范围内;
  b)如果不满足下列两个条件,带 LPGs抽提的天然气加工及相应的储存或LPG产品的转运设施宜包括在本标准适用范围之内;
  1)设施位于离公众1219.2m(4000ft)以外;
  2)通过对易燃物质爆炸效应的可靠评估、辐射热计算和对所有有毒和可燃物质的扩散模型的可靠评估,证明设施对公众无显著危害。
  对LPG储存设施的设计和操作的指导,参见附录D(提示的附录)中有关的出版物。
  c)任何物料的硫化氢含量超过1万分之一体积比的所有天然气加工设施,除非扩散模型表明对公众无影响,应包括在本标准适用范围之内。
  d)除了在本标准中特别说明外,工艺危害管理和接着发生的补救措施的设施应以可靠模型
  方案证明[见上述b)2]对公众无显著危害的鉴定为依据。

附录C
(提示的附录)
5t 爆炸性蒸气在API RP705中的应用  C1 概要
  API RP750适用于在几分钟之内有泄漏5t气体或蒸气可能性的任何设施。选择5t 这一重量是因为它使点燃并发展成为爆炸超压的概率增加。如果采用其他概念,比如给出相当于TNT当量的爆炸物质的量,则难以理解且需要计算,操作人员对这些是不熟悉的。
  C2 讨论
  C2.1 点燃及爆炸的概率
  当有烃蒸氧化云团形成时,云状团可能会消散,并不形成危害,或仅形成燃爆,不会导致明显的爆炸或爆炸性超压。少量的泄漏很可能会无害地消散掉而不是被点燃。例如在聚乙烯装置中,10000次泄漏只有一次被点燃。如果云状团被点燃,除非云状团足够大、物料活性大(如氢或乙烯)或者处于高度密闭的状态,它是不会产生爆炸效应的。根据调查尽管有小到1t 的泄漏发生过蒸气云状团的爆炸,但大多数爆炸是5t以上物料泄漏的结果。根据有关资料画出了一条表述爆炸概率与云状团中易燃蒸气量的关系的曲线。曲线表明含有5t烃蒸气的云状团形成后爆炸的概率为5%,而1t或更少烃泄漏后其爆炸的概率小于1%。蒸气云状团爆炸造成的潜在危害性与易燃云状团的大小有关。5t云状团比1t云状团所造成的危害要大得多。因此根据灾害的潜在性和爆炸的概率,5t似乎是一个合理的阈限值。
  C2.2 造成5t烃云状团的泄漏的潜在因素
  物料泄漏的速率和量取决于工艺条件、工艺储量以及工艺设备。几分钟之内造成5 或更多物料的泄漏不一定要有一个灾难性的容器事故。在普通压力下的工艺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一根中等直径的管道破裂、一个垫片的有效部分损坏或者一台泵的密封损坏都会造成这样速率的泄漏。
  蒸发或夹带进入蒸气云状团的泄漏物料的量随着工艺条件和大气条件的不同而变化。例如:高温高压下处理液态丙烷,大多数泄漏物料通过闪蒸和夹带会立刻形成蒸气云状团。在这种条件下,具有大于8.496m3(300ft3)容量及在几分钟内可以泄漏8.496m3(300ft3)的液态丙烷的容器和管道的任何组合都有可能形成一个含5t易燃物的蒸气云状团。

附录D
(提示的附录)
参考出版物  API RP 14C 海上采油平台基本工作面安全系统的分析、设计、安装和试验的推荐作法
  API RP 55 含硫化氢的油气生产和气体加工厂作业的推荐作法
  API Publ 510 压力容器检验规范-维护检验、定级、修理和更换
  API Publ 2007 炼油厂安全维护制度
  API Std 2510 液化石油气(LPG)装置的设计和施工
  API Publ 2510A 液化石油气储存设施设计和操作防火考虑
  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局OSHA
  《雇员紧急计划及防火计划》(联邦法规第29号第1910,38)(a)节)
  《消防队》(联邦法规第29号第1910,156节)
  《危害性废弃物的处理和紧急反应》(联邦法规第29号第1910,1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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