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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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标 题】:
1. 生产操作、检修及有关作业人员上岗前要接受有关硫化氢中毒及救护知识的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2. 各企业要组织摸清硫化氢的分布情况,作出平面分布图,并在危险作业点设置警示牌。
3. 要根据生产岗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特点。配备完善适用的防护用品,并落实到岗位责任制中,切实加强管理。
4. 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加快工艺技术的革新改造,实现密闭化生产,使装置区或生产作业环境硫化氢浓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 对生产过程中的介质和作业环境中的硫化氢含量,须定期组织测定和评价,对因物料改变、装置改造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致使硫化氢浓度超过常规含量时,主管部门要采取相应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车间、班组或岗位,防止发生中毒事故。
6. 有可能泄漏硫化氢构成中毒危险的装置或区域,要安装自动检测报警器。
7. 甲、乙类油罐在进油、出油、调合时,禁止进行采样、检尺、测温(罐壁固定测温除外)、更换或拆检安全附件等罐顶作业。罐内液面静止30分钟后,方可进行上述作业。
8. 在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的设备上从事采样、检尺、脱水、堵漏、检修等作业时,应选用适用的防毒面具,并有两人同时现场,站在上风向,一人作业,一人监护。
9. 佩戴特殊防护用品在硫化氢污染区作业,在未脱离危险区域前严禁脱下防护用品,以防中毒。
10. 从事硫化氢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并按“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合理安排岗位工作。
责任编辑 :老芋头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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