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卫生部
【发 文 号】:GBZ/T 160.32-2007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氧化物GBZ/T 160.32-2007(送审稿)
本标准代替GBZ/T160.32-2004,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T160.32-2004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T160.32-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过氧化氢的硫酸氧钛测定方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臭氧的丁子香酚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主要起草人:黄雪祥
—过氧化氢的四氯化钛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主要起草人:徐伯洪、肖宏瑞
—过氧化氢的硫酸氧钛分光光度法
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王延让、张昊、赵淑岚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16024-1995,WS/T 132-1999,GBZ/T 160.3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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