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卫生部
【发 文 号】:GBZ38-2006
【颁布日期】:2007-01-04
【实施日期】:2007-07-01
【标 题】: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38-2006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38-2006)
前言
本标准除第6.l条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特GBZ 38一2002《职业性急性三盆乙烯中奋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旧起月,GBZ38-2002即废止
主振准与GBZ 33一2002相比牛要修改如下,
——将诊断分级标准从轻度中毒和中毒中毒两级改称轻度中毒、中度中毒和中毒中毒三级。
——在重度中毒诊断中增加心源性猝死内容。
——删除附录中皮肤损害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争端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起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11505-1989、GBZ38-200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起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11505-1989、GBZ38-2002
职业性急性三氯乙烯中毒诊断标准(GBZ38-2006)
前言
本标准除第6.l条为推荐性外,其余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特GBZ 38一2002《职业性急性三盆乙烯中奋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旧起月,GBZ38-2002即废止
主振准与GBZ 33一2002相比牛要修改如下,
——将诊断分级标准从轻度中毒和中毒中毒两级改称轻度中毒、中度中毒和中毒中毒三级。
——在重度中毒诊断中增加心源性猝死内容。
——删除附录中皮肤损害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职业病争端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起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11505-1989、GBZ38-2002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负责起草,深圳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与起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GB11505-1989、GBZ38-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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