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前言
本标准的第5.1条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标准GB16375-1996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职业性痤疮是常见的职业性皮肤病,其发病率仅次于职业性接触性皮炎。为保护职业接触者的健康,有效的防治职业性皮肤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负责起草,上海市皮肤病性病医院、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长春市第二医院参加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职业性痤疮诊断标准
Diagnostic Criteria of Occupational Acne
GBZ55-2002
职业性痤疮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矿物油类或某些卤代烃类引起的皮肤毛囊、皮脂腺系统的慢性炎症损害。由煤焦油、页岩油、天然石油及其高沸点分馏产品与沥青等引起的称为油痤疮;由某些卤代芳烃、多氯酚及聚氯乙烯热解物等引起的称为氯痤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痤疮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痤疮的诊断及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8 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3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特有的临床表现及发病部位;参考工龄、发病年龄、作业环境调查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结合对病情的动态观察,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寻常痤疮及非职业性外源性痤疮,方可诊断。
4 诊断标准
4.1 油痤疮
接触部位发生多数毛囊性损害,表现为毛孔扩张、毛囊口角化、毳毛折断及黑头粉刺。常有炎性丘疹、毛囊炎、结节及囊肿。较大的黑头粉刺挤出黑头脂质栓塞物后,常留有凹陷性疤痕。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或有轻度痒感或刺痛。多发生于眼睑、耳廓、四肢伸侧,特别是与油类浸渍的衣服摩擦的部位,而不限于面颈、胸、背、肩等寻常痤疮的好发部位。
4.2 氯痤疮
接触部位发生成片的毛囊性皮损,表现以黑头粉刺为主。初发时常在眼外下方及颧部出现密集的针尖大的小黑点,日久则于耳廓周围、腹部、臀部及阴囊等处出现较大的黑头粉刺,伴有毛囊口角化,间有粟丘疹样皮损,炎性丘疹较少见。耳廓周围及阴囊等处常有草黄色囊肿。
5 处理原则
5.1 治疗原则
参照寻常痤疮的治疗原则,对症处理。注意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囊肿较大者可考虑手术切除。
5.2 其他处理
职业性痤疮一般不影响劳动能力,在加强防护的情况下,可继续从事原工作。合并多发性毛囊炎、多发性囊肿及聚合型痤疮治疗无效者,可考虑调换工作,避免接触致病物。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附录B(规范性附录)。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
A.1 本标准只适用于由职业性原因引起的油痤疮和氯痤疮的诊断及处理。其他发病与职业接触有明确因果关系的痤疮,可根据GBZ18-2002规定的原则,参照本标准进行诊断和处理。
A.2 职业性痤疮是一种慢性皮肤损害,发病的潜伏期取决于接触致病物的性质、剂量、作用时间及个体素质等的综合因素。因而在标准中只规定了要有明确的较长期的职业接触史,而未规定具体期限。诊断时可根据综合作用,全面考虑决定。
A.3 职业性痤疮是多因素的疾病,各种致病物引起的痤疮,其临床表现不尽相同。为便于掌握,根据主要致病物和临床表现相近者,归纳为油痤疮和氯痤疮两大类。两者只是分类,而不是固定的疹型,诊断时应统一诊断为职业性痤疮。为了处理方便,必要时可在括号内注明致病物,例如职业性痤疮(由XX引起)。
A.4 油痤疮发病前要有明确的较长期的接触焦油(或原油)、沥青及高沸点馏分的矿物油(如柴油、机油及各种润滑油)的职业史。
氯痤疮发病前要有明确的较长期的接触多氯苯、多氯萘、多氯酚、某些溴代芳烃及聚氯乙烯热解物的职业史。
油痤疮和氯痤疮均发生于经常接触致病物的部位;任何年龄均可发病;同工种同样劳动条件下可有较多的同类患者;脱离接触致病物一定时间后,病情可减轻或痊愈,但囊肿不易消退;恢复接触致病物一定时间后,病情又可加重或复发。
A.5 诊断职业性痤疮主要应与寻常痤疮鉴别。寻常痤疮有其固定的好发部位(面颈、胸、背、肩)及好发年龄(15-25岁),而职业性痤疮可发生于任何年龄和任何接触部位,这在鉴别诊断上具有重要意义。
对青年工人在工作中发生的痤疮,如皮损只限于面部,则鉴别其是职业性痤疮还是寻常痤疮有一定困难;若四肢、阴囊等处同时有皮损,则可明确诊断为职业性痤疮。
A.6 氯痤疮是泛指某些卤素化合物引起的痤疮,其中主要是氯和溴的芳香族化合物,单纯的氯和溴不引起痤疮。致痤疮的化合物主要有多氯奈、多溴萘、多氯联苯、多溴联苯、多氯苯、多氯酚等。某些氯代芳烃除皮肤接触外,吸入或摄入均能导致氯座疮,如多氯联苯中毒时皮肤出现的痤疮样皮疹,遇此情况应首先处理全身中毒问题。
A.7 职业禁忌证规定皮脂溢出明显或严重痤疮患者不宜从事接触致痤疮物的工作,是考虑到痤疮的发生与皮脂分泌有一定关系,根据体质安排工作,可能减少发病,但不是绝对的,因此对已就业者不能以此作为改换工种的依据。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职业性痤疮与寻常痤疮的区别
表B.1
主要区别点 寻常痤疮 油痤疮 氯痤疮 |
发病年龄 15-25岁 任何年龄均可发病 任何年龄均可发病 30岁以上少见 |
发病部位 面颈、胸上部及背 接触部位均可发病,特别是被 接触部位均可发病,多见于眼 、肩部 油浸衣服的摩擦部位,常见于 外下部、颧部、耳廓周围、胸 面颈、四肢伸侧、腹部、臀部 背、臀及外生殖器部位 及阴囊等处 |
临床表现 粉刺、炎性丘疹、毛 毛孔扩大、毛囊口角化、毳毛 黑头粉刺、毛囊口角化、粟丘 囊炎、脓庖、结节、 折断、炎性丘疹、黑头粉刺、结 疹、草黄色囊肿、炎性丘疹少 囊肿、黑头粉刺少见 节、囊肿。常并发疣状赘生物 见 |
病情变化 皮损随年龄增长而变化 与年龄变化无关,脱离接触致病物 与接触油类和卤素化合物 一定时间后,皮损可好转至痊愈, 无明显关系 恢复接触又可复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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