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1988-12-80
【实施日期】:1990-07-01
【标 题】:
Health standard for vanadium and its compound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钒及其化合物的最高容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对于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钒及其化合物(换算成钒)最高容许浓度为:
金属钒、钒铁合金、碳化钒 1.0mg/m3;
钒化合物尘 0.1mg/m3;
钒化合物烟 0.02mg/m3。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催化极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
附 录 A
催 化 极 谱 法
(补充件)
A.1 原理
空气中钒及其无机化合物用过氯乙烯滤膜采集后,用硝酸和高氯酸破坏有机物质,在pH3.7-4.2范围内,钒(V)在铜铁试剂-苦杏仁酸体系中产生灵敏的极谱波,波高与钒的浓度成正比例,借此可以测定空气中钒的浓度。
本法的检测限为0.001μg。
A.2 仪器
A.2.1 大气采样器。
A.2.2 具塞比色管,25mL。
A.2.3 酸度计。
A.2.4 示波极谱仪。
A.3 试剂
A.3.1 硝酸、高氯酸。
A.3.2 2%(V/V)磷酸,取2mL浓磷酸加水至100mL。
A.3.3 4%(W/V)氟化钠。
A.3.4 0.1%溴酚蓝乙醇溶液:称取0.05g溴酚蓝溶于50mL95%乙醇中,此液贮于50mL棕色滴瓶中,可长期使用。
A.3.5 饱和氢氧化钠和5%(W/V)氯氧化钠溶液。
A.3.6 浓盐酸和5%(V/V)盐酸溶液。
A.3.7 乙酸-乙酸钠缓冲液:称取50g分析纯无水乙酸钠溶于水中,加入60mL冰乙酸,用水稀释至1L,用酸度计调pH至4.5。
A.3.8 10%(W/V)苦杏仁酸溶液:称取10g苦杏仁酸溶于100mL水中,微热使之溶解完全,贮于试剂瓶中。
A.3.9 0.3%(W/V)铜铁试剂水溶液:称取0.3g铜铁试剂溶于100mL水中,置于冷暗处保存,可用一月。
A.3.10 钒标准贮备液:精确称取在105℃干燥2h的V2O5 0.8929g,加10%氢氧化钠5mL溶解,转入500mL容量瓶中,用水稀释至刻度,此液1mL含1mg钒。
A.3.11 钒标准应用液:取贮备液1mL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约80mL,1∶1硫磷混酸5mL。加水至刻度,此液1mL含10μg钒。再取此液10mL稀释至100mL,即为1mL含1μg钒的标准应用液。
A.4 采样
将过氯乙烯滤膜装于采样夹上,以10L/min的速度抽取10min。用2%氢氧化钠乙醇液浸渍并晾干的过氯乙烯滤膜采集钒烟。
A.5 分析步骤
A.5.1 仪器条件:阴极化、三电极系统,原点电位-0.6V。
A.5.2 样品的测定
a. 样品的处理:用镊子将采样后的滤膜向内对折置于150mL优质锥形瓶中,加硝酸3mL、高氯酸2mL,于电热板上消化至干。
b. 于锥形瓶中加入5mL2%磷酯,加热使残渣溶解,转入25mL比色管中,用2%磷酸洗锥形瓶三次,洗液一并转入比色管中,用2%磷酸稀释至刻度,摇匀备分析用。
c. 取稀释液5mL于另一支25mL比色管中,加4%氟化钠1mL,0.1%溴酚蓝1滴,用氢氧化钠和盐酸调pH,使溶液黄色刚消失略带蓝色为止。加1mL缓冲液,混匀,准确加入0.5mL10%苦杏仁酸和0.4mL0.3%铜铁试剂,摇匀,用水定容到10mL刻度,混匀,导数扫描测定其峰高。
A.5.3 标准曲线
取7支25mL比色管,分别加入钒标准应用液0.0,0.10,0.20,0.40,0.60,0.80,
1.00mL,各管加入2%磷酸5mL,以下操作按A.5.2c进行。将各管峰高减去空白峰高之值为纵坐标,钒含量为横坐标绘制标准曲线。
A.6 结果计算
X=C×A/V0×B ……………………………………………………………… (A1)
式中:X--空气中钒的浓度,mg/m3。
C--由标准曲线查出的分析液中钒的含量,μg;
A--样品消化后稀释的总体积,mL;
B--取样品分析液的体积,mL;
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采样体积,mL。
A.7 注意事项
A.7.1 样品消化时,温度不能太高,否则结果偏低。
A.7.2 pH对峰高影响较大,故应严格控制。
A.7.3 铜铁试剂易于氧化,其氧化产物难溶于水,配制的水溶液放置后有少许沉淀,用时取上清液使用。
A.7.4 钛(Ⅳ)、铬(Ⅵ)、铝(Ⅲ)、硒(Ⅳ)、铁(Ⅲ)对钒有干扰,加入氟化钠可掩蔽大量铝、铁的干扰。钛、铬、硒在此体系中灵敏度不高,因此,30倍的钛、铬对钒不干扰,100倍的硒,70倍的铁也不干扰钒的测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华西医科大学、四川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寿祺、安庭士、刘玉清。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部局发布的TJ 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4中钒及其化合物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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