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代替GB/T11212—1989《化纤用氢氧化钠》。
本标准与GB/T11212—1989主要技术差异为:
——增加了质量分数为48%、42%产品规格及30%规格中的优等品指标,同时调整了固体氢氧化钠和质量分数为30%规格中一等品指标(1989年版的3.2;本版的4.2);
——删除了质量分数为45%产品规格(1989年版的3.2);
——增加了片状、粒状、块状等袋装固体氢氧化钠产品采样、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见5.3、8.1、8.2.2、8.3和8.4)。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氯碱分会(SAC/TC63/S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锦西化工研究院、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沛云、胡立明、董亚彬、李富荣、徐立新。
本标准于1989年首次发布。
化 纤 用 氢 氧 化 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纤用氢氧化钠产品的要求、采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离子膜法工艺制得的氢氧化钠。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l91—2000,eqv ISO 780:1997)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4348.1 工业用氢氧化钠中氢氧化钠和碳酸钠含量的测定
GB/T 4348.3 工业用氢氧化钠 铁含量的测定 1,10—菲哕啉分光光度法[GB/T 4348.3—2002,eqv ISO 983:1974(1997)]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79 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
GB/T 7698 工业用氢氧化钠 碳酸盐含量的测定 滴定法(GB/T 7698—2003,ISO 3196:1975,MOD)
GB/T11213.1 化纤用氢氧化钠含量的测定方法(甲法)(GB/T 11213.1—1989,idt ISO 979:1974)
GB/T 11213.2 化纤用氢氧化钠中氯化钠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GB/T 11213.2—1989,idt ISO 3197:1975)
GB/T11213.3 化纤用氢氧化钠 钙含量的测定 EDTA络合滴定法
GB/T 11213.4 化纤用氢氧化钠中硅含量的测定 还原硅钼酸盐分光光度法
GB/T 11213.5 化纤用氢氧化钠中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硫酸钡重量法(甲法)(GB/T 11213.5—1989,eqv ISO 982:1976)
GB/T11213.6 化纤用氢氧化钠中硫酸盐含量的测定 比浊法(乙法)(GB/T 11213.6—1989,eqv ISO 6353—1:1982)
GB/T 11213.7 化纤用氢氧化钠中铜含量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15915—1995 包装容器 固碱钢桶
3 符号
下列符号适用于本标准。
FS——代表化纤用固体氢氧化钠;
FL——代表化纤用液体氢氧化钠。
4 要求
4.1 外观:
化纤用固体(包括片状、粒状、块状等)氢氧化钠主体为白色,有光泽;
化纤用液体氢氧化钠为无色透明、稠状液体。
4.2 化纤用氢氧化钠应符合表1给出的要求:
表1 质量分数(%)
5 采样
5.1 产品按批检验。化纤用固体氢氧化钠(铁桶包装)产品以每锅为一批;化纤用片状、粒状、块状等固体氢氧化钠(袋装)产品以每天或每一班次为一批;液体氢氧化钠产品以贮槽或槽车为一批。
5.2 化纤用固体氢氧化钠(铁桶包装)产品按单批总桶数的5%抽样,小批量时不得少于3桶,顺桶竖接口处剖开桶皮,将氢氧化钠劈开,自上、中、下三处迅速采取有代表性的样品。将所取样品分装于两个聚乙烯样品瓶中,每瓶样品量不少于500g。
生产企业可在包装前取熔融氢氧化钠为实验室样品进行检验。
5.3 化纤用固体氢氧化钠(袋装)产品,按GB/T 6678中规定的采样单元数随机采样,拆开包装袋,宜采用GB/T 6679中规定的适宜的采样器自上、中、下三处迅速采取等量的有代表性的样品。将所取样品混匀,分装于两个聚乙烯样品瓶中,每瓶样品量不少于500g。
生产企业可在包装线上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为实验室样品进行检验。
5.4 化纤用液体氢氧化钠产品宜采用GB/T 6680中规定的适宜的采样器自槽车或贮槽的上、中、下三处采取等量的有代表性的样品。将所取样品混匀,分装于两个聚乙烯样品瓶中,每瓶样品量不少于500mL。
生产企业可在充分混匀的成品贮槽取样口抽取有代表性的样品为实验室样品进行检验。
5.5 将采取的样品密封,一瓶用作检验,一瓶用作备检。样品瓶上应贴上标签,记录有关信息。
6 试验方法
6.1 氢氧化钠含量的测定:按GB/T 4348.1或GB/T11213.1规定进行。其中GB/T11213.1为仲裁法。
6.2 碳酸钠含量的测定:按GB/T 4348.1或GB/T 7698规定进行。其中GB/T 7698为仲裁法。
6.3 氯化钠含量的测定:按GB/T 11213.2规定进行。
6.4 三氧化二铁含量的测定:按GB/T 4348.3规定进行。
6.5 钙含量的测定:按GB/T 11213.3规定进行。
6.6 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按GB/T 11213.4规定进行。
6.7 硫酸钠含量的测定:按GB/T 11213.5或GB/T 11213.6规定进行。其中GB/T 11213.5为仲裁法。
6.8 铜含量的测定:按GB/T 11213.7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本标准中产品质量指标合格判定,采用GB/T 1250中“修约值比较法”。
7.2 本标准中规定的检验项目全部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氢氧化钠含量、碳酸钠含量、氯化钠含量、三氧化二铁含量和二氧化硅含量为型式检验项目中的出厂检验项目,其余项目为型式检验项目中的抽检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7.3 出厂的产品应由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号。
7.4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其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7.5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应重新加倍在包装单元中采取样品进行复验,复验的结果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7.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仲裁检验。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出厂产品的外包装上应有牢固明显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执行标准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批号或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及GBl90规定的“腐蚀性物品”标志,固体产品还应有GB/T 191规定的“防湿”标志。
8.2 包装
8.2.1 化纤用固体氢氧化钠产品用铁桶包装,按GB/T 15915规定执行,每桶净质量为(200土2)ks。
8.2.2 化纤用(片状、粒状、块状等)固体氢氧化钠产品用包装袋包装,内袋宜采用聚乙烯、聚丙烯薄膜袋,外袋宜采用聚乙烯、聚丙烯编织袋或牛皮纸袋,每袋净质量为(25.o±o.2)kg。也可采用其他包装方式。包装袋及封口应保证产品在正常贮运中不污染、不泄漏。
8.2.3 化纤用液体氢氧化钠产品用专用槽车或贮罐装运,使用两次后应用水清洗干净。
8.3 运输
运输过程中防止撞击,袋装产品严禁钩抓,避免包装损坏、受潮、污染,不可与酸性物质混装运输。
8.4 贮存
化纤用(包括片状、粒状、块状等)固体氢氧化钠产品应存放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液体氢氧化钠产品用贮槽或其他密封容器存放,防止碰撞和与酸接触。
9 安全
氢氧化钠具有强腐蚀性,操作人员应配带防护眼镜和胶皮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