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
9.0.1条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附录二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示的计算规定。
一、厂区用地面积(m2);
二、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m2);
三、建筑系数(%);
四、铁路长度(km);
五、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六、绿化占地面积(m2);
七、绿地率(%);
入、土石方工程量(m3)。
注:不同类型性质的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除本条所列的指标外,可根据其特点和需要,列出本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技术经济指标。
第9.0.2条 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在总平面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有条件时,还应列出近期或远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与厂区分开的单独场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分别计算。
第9.0.3条 改建、扩建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除列出本规范第9.0.1条所规定的指标外,还宜列出企业原有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局部或单项改建、扩建工程的总平面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附录一 土壤松散系数 土壤松散系数 附表1.1
注:①土的级别为相当于一般16级土石分类级别;
②一至八类土壤,挖方转化为虚方时,乘以最初松散系数;挖方转化为填方时,乘以最终松散系数。 附录二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规定 一、厂区用地面积:系指厂区围墙内用地面积,应按围墙中心线计算。
二、建筑物、构筑物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新设计的,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建筑轴线计算。
2、现有的,按建筑物、构筑物外墙皮尺寸计算。
3、圆形构筑物及挡土墙,按实际投影面积计算。
4、设防火堤的贮罐区,按防火堤轴线计算;未设防火堤的贮罐区,按成组设备的最外边缘计算。
5、球罐周围有铺砌场地时,按铺砌面积计算。
6、栈桥按其投影长度乘积计算。
三、露天设备用地面积:独立设备应按其实际用地面积计算;成组设备应按设备场地铺砌范围计算,但当铺砌场地超出设备基础外缘1.2m时,只计算至设备基础外缘1.2m处。
四、露天堆场用地面积:应按堆场场地边缘线计算。
五、露天操作场用地面积:应按操作场场地边缘计算。
六、建筑系数应按下列计算:
七、铁路长度:指工业企业铁路总延长长度。计算时以厂区围墙为界,并分厂外铁路长度和厂内铁路长度。
八、铁路用地面积:应按线路长度乘以路基宽度(路基宽度取5m)计算。
九、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道路用地面积(包括车间引道及人行道):道路长度乘以道路用地宽度。城市型道路用地宽度,按路面宽度计算;公路型道路用地宽度,计算至道路路肩边缘。车间引道及人行道用地面积按设计用地面积计算。
2、广场用地面积(包括停车场、回车场):按设计用地面积计算。
十、绿化占地面积:
1、乔木、花卉、草坪混植的大块绿地及单独的草坪绿化:按绿地周边界限所包围的面积计算。
2、花坛:按花坛用地面积计算:
3、乔木、灌木绿地用地面积:按附表2.1规定计算。
绿化用地面积计算表(m2) 附表2.1
注:L——绿化带长度(m);B——总行距(m)。
十一、绿地率应按下式计算:
附录三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定应按其它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中国工业运输协会秘书处
参加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化工部总图运输设计技术中心站
机械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冶金部武汉钢铁设计研究院
煤炭部沈阳煤矿设计院
机械部工程设计研究院
电力部西北电力设计院
化工部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
中国轻工总会规划设计院
冶金部鞍山黑色冶金矿山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雷明 倪嘉贤 兰俊略 董世奎 钮福春 徐钰 王永滋 胡兆玲 洪福仁 陈静玉 方金陵 那多生 白凤歧 何志超 彭学诗 傅永新 张洪杰 刘存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