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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三)

【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附录A
  伤情判定依据
  (补充件)
  A1 四肢
  A1.1 本标准表1所示数字,是指该截肢部位对应的损失工作日数(参照图1),计算时仅取该数值,其数值与该部位前端各部位所对应的数值无关。比如:无名指近节指骨截肢,应记该部位所示数字——240日,不应按240+120+60进行计算。

图A1
  A1.2 肌力等级标准及判定方法
  表A1

A2 眼部
  A2.1 视力测定按GB11533测定。
  A2.1.1 凡伤眼裸视或矫正视力可达到0.8以上者视为正常视力。
  A2.1.2 视力5分记录与小数记录换算参考表
  表A2

A2.1.3 视野有效值与视野缩小度数(半径)对照表
  表A3

A2.1.4 无晶体眼视觉损伤程度参考表
  表A4

  A2.2 低视力与盲分级
  表A5

注: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盲;如半径小于5°者为4级盲。
  A2.2.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
  A2.2.2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能达到的最高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若矫正无效,即以裸眼视力为准。
  A2.2.3 视力测定低至不能认定指数时,则按常规进行暗室检查,以确定有无光感。
  A2.3 在日光下确定视标直径1cm。以八方位的视野角度测定。减退至正常视野的60%以下者,谓之视野变形。暗点应采用绝对暗点为准。单眼检查发现视野明显缩小者,可按常规方法,采用球面视野计测定视野。
  A2.4 眼球显著调节机能障碍是指调节力减退二分之一以上者,向某一方向侧视时发生转动困难,非盲眼且可伴有复视现象。
  A2.5 眼部损伤各条款未提及者,可按视力一项记录鉴定。
  A3 口腔颌面部损伤
  A3.1 开口度按下述方法确定:以被测者手指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进行测定。
  a.正常开口度:大开口时,可将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
  b.开口困难I度,大开口时,只能将食指、中指并列垂直置入;
  c.开口困难Ⅱ度,大开口时,只能将食指横径垂直置入;
  d.开口困难Ⅲ度,大开口时,食指横径不能垂直置入;
  e.不能开口。
  A3.2 面神经损伤评定
  本标准所涉及到的面神经损伤主要指外周性(核下性)病变。
  一侧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面神经的五个分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及颈支)支配的全部颜面肌肉瘫痪,表现:
  a.额纹消失,不能皱眉;
  b.眼睑不能充分闭合,鼻唇沟变浅;
  c.口角下垂,不能示齿、鼓腮、吹口哨、饮食时汤水流逸。
  不完全性面神经损伤系指出现部分上述症状和体征及鳄泪、面肌间歇抽搐或在面部运动时出现联动者。
  A3.3 面部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的判定
  a.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四分之一。
  b.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超过颜面总面积的二分之一。
  A3.4 毁容分级
  A3.4.1 重度:面部瘢痕畸形,并有以下六项中四项者:
  a.眉毛缺损;
  b.双睑外翻或缺损;
  c.外耳缺损;
  d.鼻缺损;
  e.上下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f.颈颏粘连。
  A3.4.2 中度:具有下述六项中三项者:
  a.眉毛部分缺损;
  b.眼睑外翻或部分缺损;
  c.耳廓部分缺损;
  d.鼻翼部分缺损;
  e.唇外翻或小口畸形;
  f.颈部增生性瘢痕畸形。
  A3.4.3 轻度:含中度畸形六项中二项者。
  A4 颅脑损伤
  A4.1 轻型颅脑损伤:即单纯脑震荡,伤后有立即发生一次性意识障碍史,昏迷时间在0.5h之内,清醒后有“逆行性健忘”,有轻度头痛、头昏、头晕、恶心呕吐、无力等症状,生命体征基本正常。
  A4.2 中型颅脑损伤:即轻度脑挫伤,伴有蛛网膜出血,但无脑受压征,昏迷时间在0.5~12h内,有较轻神经系统阳性体征。
  A4.3 重型颅脑损伤:深昏迷在12h(含12h)以上,有明显神经系统体征。
  A4.4 极重型颅脑损伤:严重脑挫裂伤,伤后立即深昏迷,有去大脑僵直或有晚期脑疝,表现双侧瞳孔扩大,生命体征衰竭或呼吸几近停止等。
  A4.5 智力损伤对照表
  表A6

A4.6 精神病症状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突出的妄想;
  b.持久或反复出现的幻觉;
  c.病理性思维联想障碍;
  d.紧张综合症,包括紧张性运动兴奋与紧张性木僵;
  e.情感障碍显著,且妨碍社会功能(包括生活自理、社交功能及职业和角色功能)。
  A4.7 人格改变
  由于外伤或职业中毒因素影响大脑所造成的器质性人格异常,称为人格改变。
  器质性人格改变,以行为模式和人际关系显著而持久的改变为主要临床表现,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一:
  a.情绪不稳,有习惯态度和行为方式的改变,如心境由正常突然转变为抑郁,或焦虑,或易激惹;
  b.反复的暴怒发作或攻击行为,与诱发因素显然不相称。对攻击冲动控制能力减弱;
  c.社会责任感减退,工作不负责任,丧失兴趣,与人交往而无信;性欲减退或丧失,情感迟钝、冷漠,或产生欣快症,对周围事物缺乏应有的关心,对人也不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
  d.本能亢进,伦理道德观念明显受损,缺乏自尊心和羞耻感;自我中心,易于冲动,行为不顾后果;
  e.社会适应能力明显受损。
  A5 癫痫分级
  癫痫的诊断:要有企业事故受伤史,有医师或其他目击者叙述或证明,脑电图显示异常。
  癫痫的程度分级:
  A5.1 轻度:需系统服药治疗控制和各种类型癫痫发作者。
  A5.2 中度: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或1次以下,不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下。
  A5.3 重度:各种类型的癫痫发作,经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大发作、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1次以上,小发作和其他类型发作平均每周1次以上者。
  A6 护理依赖分级
  日常生活能力包括:
  a.端坐;
  b.站立;
  c.行走;
  d.穿衣;
  e.洗嗽;
  f.进食餐;
  g.大小便;
  h.书写(相对失写而言八项)。
  日常生活能力是人们维持生命活动的基本活动,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有困难的算0.5分,按其完成程度分为四级。
  表A7

A7 烧伤
  A7.1 烧伤面积估算
  本标准采用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估算烧伤面积。九分法用于大面积估算,手掌法用于中、小片烧伤面积估算。
  a.九分估算法
  成人体表的面积视为100%,将总体表面积划分为11个9%等面积区域,即头颈部占一个9%,双上肢占二个9%,躯干前后及会阴部占三个9%,臀部及双下肢占五个9%+1%(参见表A8)。
  表A8

b.手掌法
  受伤者五指并拢,一掌面积为其自身体表面积的1%。
  A7.2 烧伤深度的判定
  表A9

A7.3 烧伤严重程度分类
  表A10


A8 冻伤
  A8.1冻伤的分度与鉴别
  表A11

A8.2 全身冻伤(冻僵)
  用肛门温度计,插入肛门内5~12cm测定中心体温。
  表A12

A9 失血量的估算
  A9.1 失血量与人体的反应对照
  表A13

A9.2 正常血容量的计算公式:
  Vx=W×n ……………………(A1)
  式中:Vx——血容量,%;
  W——体重,kg;
  n——系数。
  表A14

A10 休克分级
  表A15

A11 听力损伤测定
  听力级单位为分贝(dB)。听力损失是指生活语音的听力阈值“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采用500、1000、2000Hz的平均值。
  A12 关节运动活动度的鉴定
  鉴定关节运动活动度应从被检关节的整体功能判定,其活动度值按正常人体关节活动度综合分析做出结论。检查时,应注意关节过去的功能状态,并与健侧关节运动活动度对比。
  A12.1 肩关节活动范围
  肩关节上臂下垂为中立位。关节活动度:
  a.前屈:70°~90°。
  b.后伸:40°~45°。
  c.前屈上举:150°~170°。
  d.上举:160°~180°。
  e.外展:80°~ 90°。
  f.内收:20°~40°。
  g.内旋:70°~ 90°。
  h.外旋:40°~50°。

图A2
  A12.2 肘关节与尺桡关节活动范围
  肘关节中立位为前臂伸直。
  a.屈曲:135°~150°。
  b.过度伸直:10°。
  c.旋前:80°~ 90°。
  d.旋后:80°~90°。
  尺桡关节拇指在上为中立位。
  a.旋前(手掌向下):80°~90°。
  b.旋后(手掌向上):80°~90°。

图A3
  A12.3 腕关节及手部各关节活动范围
  腕关节中立位为手与前臂成直线,手掌向下。
  关节活动度:
  a.背伸:30°~60°。
  b.掌屈:50°~60°。
  c.桡侧倾斜:25°~30°。
  d.尺侧倾斜:30°~40°。
  拇指:中立位为拇指沿食指方向伸直。
  a.外展:40°。
  b.屈曲:掌拇关节20°~50°。指间关节可达90°。
  c.对掌:不易量出度数,注意拇指横越手掌之程度。
  d.内收:伸直位可与食指桡侧并贴。
  手指关节中立位为手指伸直。
  a.掌指关节:伸为0°,屈可达60°~90°。
  b.近侧指间关节:伸为0°,屈可达90°。
  c.远侧指间关节:伸为0°,屈可达60°~90°。

图A4
  A12.4 颈椎活动范围
  中立位为面向前,眼平视,下颌内收。
  a.前屈:35°~45°。
  b.后伸:35°~45°。
  c.左右侧屈:45°。
  d.左右旋转:各60°~80°。

图A5
  A12.5 腰椎活动范围
  腰部中立位不易确定。
  a.前屈:测量数值不易准确,患者直立,向前弯腰,正常时中指尖可达足面,腰椎呈弧形。一般称为90°。
  b.后伸:30°。
  c.侧屈:左右各30°。
  d.侧旋:固定骨盆后脊柱左右旋转的程度,应依据旋转后两肩连线与骨盆地横径所成角度计算。正常为30°。

图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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