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GB2894《安全标志》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实施以来,对提醒人们注意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发生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国际、国内情况的不断变化,对现行的国家标准《安全标志》需要再行修订。
本标准采用了ISO3864:1984《安全颜色和安全标志》中的全部安全标志,此外还吸收了国外同类标准,结合我国国情,将原安全标志撤销20个。
为了与GB10001-94《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和GB13495-92《消防安全标志》协调一致,“紧急出口”图形标志改变与《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相同;“火情警报按钮”、“火警电话”、“灭火器”、“消防水带”、“地上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以及“禁止燃放鞭炮”标志在《消防安全标志》中已经规定,本标准不再列入。
从
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2894-88。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树贤、刘诚朴、闪淳昌、梁小珍、马春华、夏川寿。
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1988年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厂内运输和其他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场所。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2893-82 安全色
GB10001-94 公共信息标志用图形符号
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
GB/T15565-1995 图形符号 术语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5565中的术语,还采用下列定义。
安全标志 safety signs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4 标志类型
安全标志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
4.1 禁止标志
4.1.1 禁止标志的含义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4.1.2 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如图1所示:
图1 禁止标志的基本型式
4.1.3 禁止标志基本型式的参数;
外径 d1=0.025L;
内径 d2=0.800d1;
斜杠宽 c=0.080d1;
斜杠与水平线的夹角 α=45°;
L为观察距离。
4.1.4 禁止标志,如表1
表1 禁止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