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动物实验结果并参考国外研究资料首次制定的,为作业场所环境监测及卫生监督使用的卫生标准。
本标准从1998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春生、方玉香、韩名禄、叶凤廷、刘占元。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岩棉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和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及其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岩棉及其制品的各类企业。
2 引用标准
下列是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档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8—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3 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岩棉粉尘最高容许浓度为10mg/m3,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为5 mg/m3。
4 监测检验方法
车间空气中岩棉粉尘浓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分散度的测定按GB5748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