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如图5所示。
图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1 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序的监视;
——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1)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于后果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其结果的记录。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
a) 处理和调查;
——事故;
——事件;
——不符合;
b) 采取措施减小因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 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或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并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 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 审核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a)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否:
1)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 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 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 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 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结果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如图6所示。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应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附录A(资料性附录)
GB/T28001-2001与GB/T24001-1996、GB/T19001-2000之间的联系
表A.1列出了GB/T28001-2001与GB/T24001-1996、GB/T19001-2000之间相应章条间的对应关系。
表A.1GB/T28001-2001与GB/T24001-1996、GB/T19001-2000之间相应章条间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