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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指南(二)

【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高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a) 适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 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
  c) 包括组织至少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他要求和承诺;
  d) 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 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 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的适宜。
  4.2.2意图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组织确立了总方向和行动原则。这确定了整个组织所要求的职来健康安全职责和绩效的目标,表明了组织实行良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正式承诺,尤其是组织最高管理者的承诺。
  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陈述宜由组织的最高和理者提出和批准。
  注: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宜与组织的总体业务方针和其他管理方法(如: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的方针保持一致。
  4.2.3 典型输入
  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时,管理者宜考虑以下方面:
  ——与组织总体业务相关的方针和目标;
  ——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
  ——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以往和当前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其他相关方的需要;
  ——持续改进的机遇和需要;
  ——所需资源;
  ——员工的参与;
  ——合同方人员和其他外部人员的参与。
  4.2.4 过程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宜参考下述几方面提出和批准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但至关重要的是,需由最高管理者传达和宣传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一个陈述简洁并得到有效沟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宜:
  a) 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是一个成功的职业健康安全客理体系的核心,宜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中得以体现。
  方针宜符合组织的未来设想,并具有现实意义,既不夸大也不缩小组织所面临的风险的性质。
  b) 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
  社会的期望使组织减少工作场所内疾病、事故和事件的风险的压力日益增加,除承担法律责任外,组织宜致力于有效而充分地改善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满足变化的业务和法规的要求。
  尽管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陈述可包括广泛的活动范围,但策划的绩效改进宜在职业健康安全目标(见4.3.3)中表达,并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管理(见4.3.4)。
  c) 包括组织至少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宜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承诺是组织的一种公开的确认,它确认组织有义务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或其他要求(如果不比法规或其他要求更严格,至少应符合法规或其他要求),并打算如此行事。
  注:“其他要求”指如社团集团方针、组织自己的内部标准或规范、或组织接受的行为准则等。
  d) 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策划和准备是实施成功的关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陈述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不切实际,通常是由于提供的资源不充足或不适宜造成的。在做任何的公开声明之前,组织宜确保可得到必要的资金、技术和资源,并且所有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实际上都可达到。
  为了使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真正发挥作用和影响,组织宜将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形成文件,并定期评审其持续适宜性,必要时加以改进或修正。
  e) 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员工的参与承诺对于成功的职业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员工必需认识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对其自身工作环境质量的影响。组织宜鼓励员工为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出积极的贡献。
  除非员工(所有层次的员工,包括管理层)理解其职责并有能力执行所要求的任务,否则,将不大可能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作出有效的贡献。
  这就要求组织向员工明确传达职来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使他们能够有一个比较依据,并据此测理自己个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f)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任何相关方都可能特别关注组织的健康安全方针陈述,因此,组织宜有一个向他们传达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过程,并确保相关方在要求时能获得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但无须主动提供方针文件。
  g) 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由于变化不可避免,法规不断发展,社会期望值不断增加,因此,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管理体系需定期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和有效性。
  如果需要修改方针,组织宜尽可能将修改的方针予以传达。
  4.2.5 典型输出
  典型输出是一个全面的、易于理解的、传达到整个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4.3策划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4.3 策划
  策划如图3所示。

图3 策划
  4.3.1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4.3.1.1 GB/T28001的要求
  GB/T28001职来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4.3.1 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的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此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依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规定对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1.2 意图
  在执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之后,组织对其范围内的所有重大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宜有一个正确的总体评价。
  注:参见第3章中的注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及其输出宜作为整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重要的是,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系其他要素之间建立明确而显著的联系。有关GB/T28001中4.3.1的要求与其他要求之间的联系,可依据4.3.1.3和4.3.1.5确定。
  本标准的目的在于制定一些原则,组织可以据此确定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是否适宜和充分。但为如何实施这些活动提供建议,并不是本标准的目的。
  注:为了增加相关的参考信息,附录B列出了BS8800:1996《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指南》附录D(资料性附录)中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有关的内容的参考译文。但需注意,该附录中的某些说法可能与本标准有差异。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宜使组织能够持续地识别、评价和控制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在任何情况下,均宜考虑组织内的正常和非正常运行,以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的复杂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诸如组织规模、组织内工作场所状况、危险源的性质和复杂性以及重要性等因素。GB/T28001中4.3.1的目的并不是迫使危险源很有限的小组织也进行复杂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活动。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宜考虑执行这三个过程的成本和时间,以及能否获得可靠的资料。为制定规章或其他目的而获得的信息可用于这些过程。对于已经涵盖所考虑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来说,组织还可考虑其他实际控制程度。通过考虑与组织当前的和以往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输入和输出,通过考虑与组织当前的和以往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或)服务相关的输入和输出,组织宜确定何为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对于未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组织来说,组织宜通过初始评审确定其当前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状况,其目的在于考虑组织所面临的所有职业健康安全险,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可能希望在其初始评审中考虑以下方面(但不限于此);
  ——法规要求;
  ——对组织所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识别;
  ——对所有现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惯例、过程和程序的审查;
  ——对已往事件、事故和紧急情况的调查资料的评价。
  根据活动的性质,适合于初始评审的方法可包括:
  ——检查表;
  ——面谈;
  ——直接检查和测量;
  ——以往管理体系审核或其他评审的结果;
  值得强调的是,初始评审不能代替4.3.1的其余部分所给定的已构成系统的方法。
  4.3.1.3 典型输入
  典型输入包括:
  ——职业健康安全法规或其他要求(见4.3.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见4.2)
  ——事件和事故记录;
  ——不符合(见4.5.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结果(见4.5.4);
  ——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沟通(见4.4.3);
  ——工作场所中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协商、评审和改进活动的信息(这些活动在性质上可能是主动性的,也可能是被动性的);
  ——最好的实践经验信息、与组织有关的典型危险源的信息、类似组织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的信息;
  ——有关组织的设施、过程和活动的信息,包括以下方面:
  •更改控制程序的详情;
  •现场平面图;
  •过程流程图;
  •危险材料库存清单(原材料、化学品、废料、产品、副产品);
  •毒理学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资料;
  •监视资料(见4.5.1);
  •工作场所环境资料。
  4.3.1.4 过程
  4.3.1.4.1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4.3.1.4.1.1 总则
  原则上,风险管理措施宜首先考虑消除危险源(如果可行),然后再考虑降低风险(降低伤害或损坏发生的可能性或潜在的严重程度),最后考虑采用个体防护装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是风险管理的主要手段。
  对于不同的行业,危险源辨识、风险平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极不相同,有的行业是简单的定量评价,而有的行业则包含大量文件的复杂定量分析,但都是为了使组织能够策划和实施适合其需要和工作场所状况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并有助于遵守所有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要求。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宜作为一项主动性而非被动性措施执行。也就是说,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宜在引入新的或修改的活动或程序之前进行,已识别的任何必要的风险降低和控制措施均宜在变化发生之前得到实施。
  对于正在进行的活动,组织宜及时更新有关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并在引入新发展业务、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之前,将这些文件、资料和记录予以扩充以便涵盖这些活动。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不仅适用于装置和程序的“正常”运行,而且适用于定期的或临时的运行(例如:对装置进行清洗和维护),还适用于装置启动或关停期间。
  组织虽然拥有控制某特定危险任务的书面程序,但仍需就程序的运行持续执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
  除考虑组织自身员工的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和风险外,组织还宜考虑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使用外部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所带来的危险源和风险。
  4.3.1.4.1.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
  组织宜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形成文件,并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价:
  •在假定现有的(或拟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均已实施的前提下,确定残余风险的水平(可考虑:在特定危险源中的暴露程度;伤害或损坏发生的可能性;伤害或损坏发生的后果的严重性);
  •残余风险的可容许性评价;
  ——风险控制
  •对所需的另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识别;
  •对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足以将风险降至可容许程度的评价;
  此外,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带宜包括对以下方面的确定:
  ——对于将要使用的任何形式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其性质、时间安排、范围和方法;
  ——适用的法规或其他要求;
  ——负责执行此过程的人员的作用的权限;
  ——将要执行此过程的人员的能力要求和培训需求(见4.4.2)(组织可能有必要使用外部咨询或服务,这取决于所用过程的性质或类型);
  ——出自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协商、评审和改进活动(这些活动在性质上可能是主动性的,也可能是被动性的)的信息的使用;
  ——宜如何考虑使此过程内的人为错误的风险能得到检查;
  ——材料、装置或设备的过期老化(尤其是在储存这些材料、装置或设备时)所形成的危险源。
  4.3.1.4.1.3 后期活动
  在执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之后:
  ——宜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对于任何已识别的必要的纠正或预防措施(见4.5.2),其及时的完全实施得到了监视(可能要求实施进一步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以反映对拟定的风险控制措施的更改和确定对残余风险的评价的修正);
  ——宜向管理者提供有关纠正或预防措施的完成进展和结果的反馈信息,以作为管理评审(见4.6 )和修改或制定新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输入;
  ——组织宜能确定执行特定危险任务的员工的能力是否与风险评价过程所规定的必要风险控制要求相一致;
  ——后期运行经验的反馈信息宜用于改进过程或修正所依据的资料数据(如果合适)。
  4.3.1.4.2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评审(见4.6)
  宜按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文件中所确定的预定时间中周期,或由管理者所确定的预定时间评审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过程。该期限可能有所变化,这取决于以下方面:
  ——风险源的性质;
  ——风险的大小;
  ——正常运行的改变;
  ——给料、原材料和化学品等的改变。
  如果组织内的变化使现有评价的有效性产生疑义,则宜执行评审。这种变化可包括以下因素:
  ——扩大、缩小、限制;
  ——职责的重新分配;
  ——工作方法或行为模式的改变。
  4.3.1.5 典型输出
  宜具有包含下列各方面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危险源辨识;
  ——与已识别的危险源有关的风险的确定;
  ——有关每个危源的风险水平的表示,无论风险是否为可容许风险;
  ——对监视和控制风险(见4.4.6和4.5.1 )的措施的描述或引用,尤其是对不可容许的风险;
  ——为了降低已识别的风险而建立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措施(见4.3.3),以及监视风险降低过程进展的任何跟踪活动(如果可行);
  ——实施控制措施的能力和培训需求的识别(见4.4.2)
  ——宜作为体系运行控制要素的一部分而予以详细描述的必要控制措施(见4.4.6);
  ——上述各程序产生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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