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安监总规划字[2005]194号
关于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装备配置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配置,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能力建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监管装备配置工作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既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行政工作,又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执法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监管装备配置工作,结合各地区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编制,争取将安全生产监管专项设备配置项目纳入同级政府“十一五”规划当中,确保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管装备的投入,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
2.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组织所属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主动与当地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沟通与衔接,制定和落实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配置方案。
3.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监管装备的配置、补充与更新;并在装备配置过程中,紧密结合本地区重点监管的行业和领域,有所侧重,提高监管装备配置的综合效益,为实现安全生产进一步好转创造条件。
二、装备配置的范围和原则
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配置的范围,包括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地)、县(市)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配置重点为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职业危害等现场日常监督管理的业务处(科、股)室。
安全监管装备配备要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结合本地安全生产监管工实际需要,突出重点监察领域,优先配置重点、急需装备。
2.以现场监管监测装备为主,充分考虑多功能、便携(直读)、操作方便,满足现场在线监管与监测的需要。
3.围绕省、市、县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职责与工作任务,针对各地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与特殊性,在统一配备标准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差别配置。
4.监管装备的功能和技术性能,要坚持适用与先进相结合,在满足监管机构执法工作需求的前提下,适当考虑功能与技术上的先进性。
三、装备配置的主要内容
依据上述原则,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必须根据辖区内产业结构和主要事故灾害的特点及监管工作需求,配置监管装备。配置的主要内容,按照功能和用途分为:执法专用交通工具、现场监管监测专用设备、事故调查取证与分析演示设备、办公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与必备工具五大类。
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备标准详见附件。
四、加强安全监管装备的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对监管装备要逐步实现规范配置,统一标识,归口管理。具体包括:
1.制定监管专项设备管理实施细则和各项管理制度。
2.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监管专项装备的日常维修、保养、校验,保证专项设备的完好率和出动率。
3.按照程序提出监管专项装备的配备、补充和更新申请,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设备配置计划组织政府集中采购。
4.按照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管专项设备台帐,严格专项设备的报废报批制度,防止国有资产丢失和损坏。
五、其他
1.本通知提出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专项设备基本配置标准(试行)》系各级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装备配置的基本标准,各地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l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配其他相关监察设备。
2.各专用设备在具体选型时,要根据实际监管领域特点和工作需要,确定关键参数和性能。
3.设有独立机构的乡(镇)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已设立的各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可参照相应配置标准配备监管监测装备。
2005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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