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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安全要求 GB13961-2003/IEC60570: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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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570:1995《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以及第1号修正件(1998)和第2号修正件(2000)修订的,在技术内容和编写格式上与IEC60570《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完全等同。
  本标准与GB/T13961-1992的主要差异是,本标准等同采用IEC60570:1995,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安全要求。GB/T13961-1992《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等效采用IEC60570:1985及第1号修订件(1990),在采用了其中的安全要求后,还包括性能要求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应与GB7000.1-2002一起使用。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GB/T13961-1992。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惠州雷士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永宏、於立成、汪永锡、陈超中、施晓红。
  本标准于1992年首次发布,本版是第1次修订。

  IEC前言
  1) IEC(国际电工委员会)是一个由各国电工委员会(IEC国际委员会)组成的世界性国际标准化组织。IEC的宗旨是促进对有关在电气和电子领域内的所有标准化问题的国际合作。为此,IEC除组织其他活动之外,还出版国际标准。国际标准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制定。任何对所讨论的问题感兴趣的IEC国家委员会都可以参加制定工作。与IEC建立联系的国际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参加这一制定工作。IEC按照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达成的协议规定与其保持密切的合作。
  2) IEC关于技术问题的正式决议或协议,是由对该问题感兴趣的国际委员会的代表参加的技术委员会制定的,表达了国际上尽可能接近一致意见。
  3) 这些决议或协议以标准、技术报告或指南的形式出版,以推荐的形式供各国使用,在这个意义上已为各国委员会所接受。
  4) 为了促进国际的统一,IEC国家委员会承担最大程度地采用IEC国际标准作为其国家标准或地区标准。如果IEC标准与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标准之间有差异的话,应在后者清楚地指出。
  5) IEC不提供表明其鉴定的标识程序,并不对任何声称符合某一标准的设备负责任。
  6) 要注意这种可能性,即本标准的某些部分涉及到专利内容。IEC不负责验明这样的专利。
  IEC60570国际标准和修订件由IEC/TC34灯泡和相关产品的技术委员会的34D灯具分技术委员会制定的。
  本第3版取消、代替1985年第2版和1993年第2号修订件。本第3版依旧是技术修订版。
  标准的文本以1985年第2版和1990年第1号修订件、1993年第2号修订件的文本和下列文件为基础:
  


  关于表决的完整信息可以在上表中找到。
  委员会已经决定,到2003年4月为止,基础出版物和修订件的内容将保持不变。此后,标准将
   再确认;
   取消;
   被修订版代替; 
   修订。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用二极或多极导体将灯具连接到电源的导轨系统,包括带接地装置(Ⅰ类)、每根导体额定电流不超过16A、而且极间额定电压不超过440V的导轨系统,或者不提供接地(Ⅲ类)、每根导体的额定电流不超过25A、额定安全特低电压不过25V的导轨系统。导轨系统可以提供灯具的机械支承。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成普通室内使用的导轨系统,导轨安装在、或嵌装在、或悬吊在墙上和天花板上。这些导轨系统不打算在经常会出现特殊条件的地方使用,如船舶、汽车等等,也不打算在恶劣场所使用,例如可能会发生爆炸的危险场所。
  本标准应与引用标准GB7000.1一起使用。
  1.1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该日期之后的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000.1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2002,IEC60598-1:60598-1:1999,Luminaires-Part1:General requirements and tests ,IDT)
  IEC60364-7-715:1999建筑物电气设备 第7-715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特低电压照明设施
  2定义
  在本标准中,GB7000.1中的定义与下述定义一起使用。
  注:本标准下文中使用的术语灯具(见GB7000.1)也包含灯具导轨系统中的零件。
  2.1 
  灯具导轨系统 luminaire track system
  系统包括含有导体的导轨以及2.2~2.8(见图1)定义的部分或全部零件,导轨的长度和位置确定后,灯具在导轨的不同位置上与电源连接。
  2.2
  导轨 track
  通常是导体在罩壳内的直线状组合件,提供灯具的机械支承和电气连接。
  注:灯具可以用简单的方式(即不用工具)在导轨上定位或再定位。
  2.3
  耦合器 coupler
  用于导轨间电气或机械连接的零件。
  2.4
  导轨电源连接器 track supply connector
  用于将主电源电气连接到导轨的零件。
  注:一个耦合器和一个导轨电源连接器的功能可以组合在一起。
  2.5
  灯具电源连接器 luminaire supply connector
  用于将灯具电气连接到导轨的零件。该零件不提供灯具与导轨间的机械连接。
  2.6
  接合器 adaptor
  用于使灯具电气和机械连接到导轨的零件。
  注:接合器里可含有开关或熔断丝。
  2.7
  导轨悬挂装置 track suspension device
  用于将导轨系统机械连接到支承表面的零件。
  2.8
  灯具悬挂装置 luminaire suspension device
  用于将灯具机械连接到导轨的零件。
  2.9
  额定电流 rated current
  由制造商确定的导轨或部件的电流
  2.10
  端盖 end cover
  固定在导轨末端,为末端处导体提供电气和机械保护的零件。
  2.11
  功能绝缘 functional insulation
  仅保证正确工作所必须的绝缘。
  注:由于Ⅲ类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系统所固有的安全性,它不需要具有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
  2.12
  Ⅲ类导轨 class Ⅲtrack
  通常是导体在罩壳内的直线状组合件,在安全特低电压(SELV)的电源下工作,而且仅提供Ⅲ类灯具的机械支承和电气连接。
  3分类
  根据GB7000.1第2章的规定,灯具用电源导轨系统应分类为Ⅰ类或Ⅲ类。
  可分开的灯具/接合器组件,根据GB7000.1第2章可分为Ⅱ类,不提供接地装置。
  单独的接合器不能分类为Ⅱ类,但可以与Ⅱ类灯具一起使用。
  4一般试验要求
  4.1 本标准中的要求和试验不适用于已有单独国家标准或IEC国际标准的产品。
  4.2 本标准的试验是型式试验。
  4.3描述的试验样品应进行所有相关试验。
  为了节约试验时间并得以进行所有破坏性试验,制造商可以提交附加的样品或样品部件,它们与原样品的制造材料相同,并且可以得到在单独样品上试验时相同的试验结果。
  4.3除非另有规定,样品按交货状态和考虑按制造商说明书上最不利使用条件进行试验,环境温度在10℃~30℃之间。
  最少试验样品应包括下述部件:
  a) 对于提供导轨段之间互相连接的导轨系统,至少要提供组装后总长不少于2.4m的3段导轨,而且其中应包括根据制造商文字说明中规定的最长一段导轨。对于不提供互相连接的导轨系统,只要求一段最长的导轨;
  b) 一个导轨电源连接器;
  c) 一个端盖(如果需要的话);
  d) 每段供电导轨(如果适用的话)一个耦合器(最少3个);
  e) 每段供电导轨一个接合器(最少3个);
  f) 每段供电导轨(如果适用的话)一个灯具电源连接器(最少3个);
  g) 必要的悬挂装置和制造商安装说明书上规定的其他部件;
  h) 从试验角度看,一个代表最不利组合的典型灯具,用于进行11.1试验;
  i) 附加一个Ⅲ类灯具试验样品,从同一制造商生产的Ⅰ类导轨的每种类型中选择一种型号导轨。
  注:I)是进行Ⅲ类导轨系统7.10试验时需要的。
  4.4除非另有规定,试验按条款顺序进行。
  5标记
  应用GB7000.1第3章与下述5.1~5.6的要求。
  5.1 导轨应标记额定电流(A)和Ⅲ类符号(如适用的话)。
  5.2 接合器只需标明其额定电流、额定电压、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型号以及Ⅲ类符号(如适用的话)。
  装在灯具内部的接合器和灯具电源连接器,不要求另外在灯具的接合器和灯具电源的连接器上标记。
  如果接合器内有熔断丝的话,应在接合器的外壳上标记熔断丝的额定电流和型号。
  5.3耦合器和连接器只需标记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型号以及Ⅲ类符号(如适用的话)。
  灯具电源连接器不装在灯具内的,应另外标出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
  5.4 在导轨系统安装期间和安装完后,应看得见导轨系统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的标记。
  5.5除了上述标记以外,如果保证适当使用和维护是必要的话,在灯具导轨系统上或所附的制造商说明书中还应包括下述内容:
  a) 导轨系统每段导轨和灯具悬挂装置适宜的最大机械负载,包括灯具的重量;
  b) 如果部件不适于连接感性负载,或者在感性负载下会降低额定值(如果适用的话),应有警告;
  c) 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允许的导轨最高温度,70℃除外;
  d) 警告:保证导轨系统和所连接的灯具之间电气、机械和热的相容性是用户的责任。
  随接合器提供的安装说明书应声明接合器适用的导轨系统,并给出只限于使用规定的导轨系统的警告。
  5.6除了上述标记和信息,在随Ⅲ类导轨系统提供的制造商的使用说明书上应给出下述内容;
  a) 警告:系统应只能连接到一个为Ⅲ类设备工作设计的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源:
  b) 如果联有一个安全隔离变压器,应有关于变压器端子正确连接方法的适当说明,以避免初级和次级接线端子的错接;
  c) 警告:Ⅲ类灯具导轨系统和零件与Ⅰ类导轨系统是不相容的,且Ⅲ类灯具连接器/接合器不应在其他制造商的导轨系统上使用;
  d) 关于安全特低电压线路过载和短路保护方式的说明。保护方式应符合IEC60364-7-715的规定;
  e) 变压器和导轨电源连接器之间电源电缆的最小截面积和最大长度。
  6 一般要求
  Ⅰ类导轨系统的额定电流最大值应是16A,Ⅲ类最大值应是25A。
  导轨系统的设计和结构应使其在正常使用时具有可靠的性能,且对人或周围环境没有危险。
  通常,进行所有规定的试验来检验其合格性。
  7结构
  应用GB7000.1第4章和下列7.1~7.13的规定。
  7.1零件的设计应使用户插入和拆卸时,零件的接地触点和导轨的载流部件之间没有意外触及的危险。
  在导轨系统安装期间,这个要求不适用。
  7.2Ⅰ类接合器应含有机械连接到导轨的措施,使接合器和导轨的电气连接件没有承受接合器和/或灯具的重量。
  15.3的规定也适用。
  Ⅲ类接合器应含有机械连接到导轨的措施,使接合器和/或灯具的重量不会损害电气连接和安全。
  注:国家接线规定可能要求接合器额定最大电流不能小于导轨系统。
  7.2.1当接合器内使用熔断丝时,熔断丝必须是高分断容量型的。
  7.3接合器的触点应该不能被移动,除非拆开接合器。而且,应不能以错误的位置更换接地插脚或触点,而且当这是系统结构方法的安全要求时,这条规定也适用于中性插脚或触点。
  当灯具符合Ⅱ类要求,并提供与导轨系统连接的整体式接合器时,接合器可以有一个接地触点连接到导轨,对灯具仍然按Ⅱ类要求。
  合格性由目视和第14章的电气强度试验来检验。
  7.4耦合器、导轨电源连接器和端盖应能机械地锁定在导轨上。耦合器、连接器和接合器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7.1~7.4的合格性由目视及11.1的试验(适当时)来检验。
  7.5应该用下列之一的方法机械地锁紧相邻的导轨段:
  a) 借助于耦合器;
  b) 仅用耦合器就能排列导轨的其他方法;
  c) 用刚性固定的方式将一段导轨直接固定在支承表面时,当导轨端头延着长度方向拉开1mm,以及导轨与支承面垂直拉开1mm时,应有可靠的电气接触。
  注:与支承表面垂直的间隙是考虑到表面不平度。
  合格性通过对导轨在这个位置进行试验来检验。
  7.6 GB7000.1中4.14.1的试验应由下述对灯具导轨系统悬挂装置的试验代替。
  对导轨和灯具的悬挂装置做试验时,包括接合器在内的灯具的悬挂装置按正常使用位置安装在导轨上,将5倍于制造商指定负载的重量加在悬挂装置上,最小50N,历时1h。试验应在导轨额定环境温度ta+15℃下进行。
  试验后,零件、导轨及其固定装置的变形不应达到有害于安全的程度,而且零件不应从导轨脱落。
  下述弯曲试验是灯具悬挂装置的附加试验,试验时导轨安装在水平表面。
  试验应在导轨额定环境温度ta+15℃下进行
  然后对灯具悬挂装置施加2.5Nm弯矩,分别在与导轨轴线平行的方向上施加1min,与导轨轴线垂直的方向上施加1 min。
  试验后,灯具悬挂装置及导轨系统其他部件的变形不应达到有害于安全的程度,而且悬挂装置不应松动。
  注:设计在低温区域使用的导轨系统可能要求附加的试验。
  7.7用具有GB7000.1图51)所示末端的试验指对罩住带电部件的金属部件施加30N的力。试验期间,金属部件和带电部件之间的爬电间隙和电气距离应不小于第8章的规定。
  1)GB7000.1—2002图5已删除,该试验指详图请参考GB/T16842—1997图2试具B。
  7.8极性
  如系统的正确工作需要必须维持正确极性的话,那么始终都应采用措施来保证正确的极性。
  用目视检验其合格性。
  7.9机械/电气耐久性
  零件应经得住正常使用时可能发生的机械应力、电应力和热应力,没有过度的磨损和其他有害的影响。
  7.9.1对接合器和灯具电源连接器,合格性通过下述试验来检验,“一次操作”是接合器的插入或拔出,或进行一次与实际使用时一样的速度的电气接触接通或中断。
  a) 机械支承系统,操作100次来检验;
  b) 与机械固定装置同时操作的电气触点,在导轨的同一位置操作100次来检验;
  c) 操作与机械固定装置无关的电气触点,操作1000次来检验。每操作100次后,触点应移动到导轨上一个新位置。这个试验只适用于接合器;
  d) 对Ⅲ类导轨系统的灯具电源连接器或接合器,如设计成沿导轨轴线定位而不拆下的,那么灯具电源连接器或接合器应按GB7000.1中4.14.3操作150次;
  b)和c)的试验,在交流额定电压下有通以1.25倍零件额定电流的试验电流进行试验。负载功率因数约为0.6,标记不同额定电流的阻性负载,随后应在交流非感性电路上进行试验。对于Ⅲ类系统,功率因数为1.0。
  注:对有两个额定值(见5.5的b)项)的,应采用较严酷的条件。
  如果0.6功率因数负载使用空心电抗器,就对其并联一个使通过的电流大约为1%电抗器电流的电阻。可使用铁心电抗器,提供基本是正弦波的电流。接地线路没有电流。
  试验后,样品应承受GB7000.1的10.2的电气强度试验,但试验电压降低为1500V。安全特低电压(SELV)下工作的部件,试验电压降低为500V。
  样品应表明:
  a) 无有碍于进一步使用的损坏;
  b) 外壳或挡板无变形;
  c) 电气或机械连接无松动。
  此条的试验前后,接合器应装在导轨上,并且触点加载1.5倍接合器的额定电流。每个触点(包括接地触点)的电压降应不超过50mV。
  7.10Ⅲ类接合器、耦合器和电源连接器的结构应能有效防止其与同一制造商生产的Ⅰ类导轨系统的电气接触。
  试图将接合器、耦合器和电源连接器插入Ⅰ类导轨样品来检验其合格性。应没有任何电气接触。
  7.11短路保护
  应不可能用图2所示的试验指并接导轨的导体。
  7.12提供给进入导体的Ⅰ类导轨绝缘衬里开口的最大尺寸应为3.0mm,而且导体应嵌入绝缘衬里至少1.7mm。Ⅲ类接合器触点所有方向的最小尺寸应为3.5mm,使其被挡在Ⅰ类导轨绝缘衬里的导体空隙外。
  注:为阐明Ⅲ类接合器触点和Ⅰ类导轨的尺寸,测量位置见图3和图4。
  7.13为保证使用时的互换性和安全性,设计、制造与特殊导轨系统一起使用的接合器时应小心。
  试验应在由试验机构保留的已认可的导轨样品上进行,或在制造商提供的已认可的导轨样品上进行。
  导轨和接合器应符合本标准所有适用部分。
  8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
  应用GB7001.1第11章,但作下述8.1修正。
  8.1对于可重新接线的连接器和接合器,应在最大截面积的导体接入接线端子和不接入接线端子两种状态下进行测量。
  对不可重新接线的连接器和接合器,在交货状态的样品上试验。
  零件按正常使用接线和装配好且完成电气连接后,对其进行检验。
  9接线端子
  应用GB7001.1第14章和第15章,但安装在浮动触点上、使用时其运动不会危害正确操作的接线端子除外。
  10外部和内部接线
  应用GB7000.1第5章,但作下述10.1修正。
  10.1最小截面积1.0mm2的不可拆卸的软缆或软线应只能连接不能被其他导轨段延伸的导轨段。
  11热的耐久性和工作温度
  灯具导轨系统应具有足够的热的耐久性,并且在正常使用时不应达到过高的温度。
  合格性由11.1~11.3的试验检验。
  11.1安装好的导轨载流部件的设计应能防止因为通过的电流而产生过高的温度。
  合格性由下述试验检验:
  选择符合GB7000.1中0.4.2规定、代表导轨设计使用的最恶劣情况的典型灯具以正常使用时最不利的位置安装在导轨上,并与导轨进行电气连接。导轨应进一步电气加载以通过等于其额定电流的总电流(包括灯具电流),直到达到热稳定或1h以后,按时间较长的。
  试验的环境温度应等于导轨的ta或者25℃(没有标记的话)。
  应确定导轨所有部分的最高温度,得到的温度值不应超过制造商声称的正常工作条件下导轨的最高温度。
  11.2正常使用时,导轨系统的零件不应达到过高的温度。导轨以外的零件温度应符合GB7000.1第12章的规定。
  11.3下述试验检验导轨热的耐久性
  11.3.1按制造商安装说明书以正常使用安装的一段长1.2m的导轨放在加热箱内168h,加热箱的温度应比制造商声明的正常工作时导轨最高温度高出10℃,最低温度为80℃,或导轨的ta加上55℃,选温度较高者。
  试验后,导轨不应有看得见的损坏,绝缘衬里发生皱缩的,导轨仍应符合第7章和12.1(钢探针、试验指等)的规定,导轨应符合14.1的要求(绝缘电阻)。
  11.3.2对于Ⅲ类导轨,选择代表符合GB7000.1中0.4.2规定、代表导轨设计使用的最恶劣情况的典型灯具以正常使用时最不利的位置安装在导轨上,并与导轨进行电气连接。对于电源电缆,应选择设计允许的在进线口使电缆锐弯的最不利位置。导轨应进一步电气加载,通过一个等于其额定电流的总电流(包括灯具电流)。
  导轨系统工作温度是额定温度ta+20℃,并根据GB7000.1的12.3试验。
  除了要符合GB7000.1中12.3的要求以外,导轨电源连接器和耦合器(如有的话)应加载通以1.5倍的导轨系统额定电流。每个接线端子和触点间的电压降不应超过22.5mV。
  12防触电保护
  应用GB7000.1第8章及本标准12.1~12.3的规定,安全特低电压(SELV)电源供电的Ⅲ类导轨系统除外。
  12.1 导轨除了要符合GB7000.1的8.2.5的要求以外,还应使用图2所示1mm直径的笔直钢针来检验。钢针应施加1N力。
  12.2 接合器的设计应使接合器部分或完全接合并按正常使用接线时,带电部件不易被触及。合格性用目视及标准试验指检验。试验指施加于每个可能的位置,如果必要的话施力10N,用一个电子指示器显示带电部件的触及情况。用手将可移动部件放在最不利位置。
  12.3 用手应不能移动防止触及带电部件的导轨或零部件。固定这些部件的装置应与带电部件绝缘。对于接合器,本分条款的规定只在接合器装入导轨时才适用。如果这些部件是金属的,它们应不能触及任何带电部件。
  合格性由目视和手动试验检验。
  13耐潮
  应用GB7000.1第9章中9.3的规定。
  14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
  应用GB7000.1第10章,并作下述14.1和14.2的修正。
  14.1根据GB7000.1的10.2.1测得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100MΩ除以以米为单位的受试导轨的长度,试验在不同极性的带电部件之间、以及带电部件与外壳和/或接地导体之间进行(代替GB7000.1表10.1给出的值)。
  注:100MΩ数值正在考虑中。
  14.2 GB7000.1的10.3不适用。
  15接地规定
  应用GB7000.1第7章以及下述15.2~15.4,并作下15.1的修正。
  15.1 GB7000.1中 7.2.3的试验应在符合4.3规定的样品上进行。
  试验应在至少25A电流下进行,计算电阻不应超过0.1Ω。额定电流小于6A的接合器和灯具电源连接器应按GB7000.1的7.2.3试验。
  被计算的电阻的电压降应在装有三段导轨的系统的任何两点间测量,特别要在导轨电源连接器和一个离电源最远处的接合器之间,例如覆盖至少6个接地线路的触点。
  15.2接地系统的所有部件应无由于部件与导轨接地导体、或接触的任何其他金属接触而发生腐蚀(包括氧化)的危险。
  如果导轨的壳体是铝或铝合金制成的,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铜和铝或其合金之间接触引起腐蚀的危险。
  15.3 Ⅰ类灯具带有提供连接器或类似连接装置的不可拆卸部件的,接地连接应在载流触点接通前先接通,接地连接断开前,载流部件应先断开。
  15.4 一个提供接地连续性的导体应延伸到导轨的整段。这个导体可以是导轨的机械结构部件,只有在断开电流供应的同时才能拆卸机械结构的这种部件。
  注:国家接线规则可能不允许接地连续性导体成为导轨机械结构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应提供单独的导体。
  15.2~15.4的合格性应由目视和试验检验。
  16耐热、耐火和耐电痕
  应用GB7000.1第13章,其中13.4除外,其中13.2.1耐热作16.1和16.2的修正。
  16.1导轨试验
  试验条件和要求与GB7000.1的13.2.1规定的一样,不同的是要从试样的不同导轨段上取出100mm长,矩形截面为宽10mm、厚度为具体的导轨内绝缘衬里的最小厚度的两件导轨绝缘材料样品。如果导轨绝缘衬里的尺寸不足以作为样品,而且试验样品不准备作机械加工时,应使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成的试样。这些样品应按11.3的要求进行预处理。
  试样在装置上就位并在加热箱放1h后,两件导轨绝缘样品都应符合试验要求,加热箱的温度比制造商声称的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导轨最高温度高10℃,加热箱最低温度为80℃,或导轨额定环境温度ta加上55℃,选择温度较高者。
  16.2导轨零件试验
  除了下述两种情况,试验条件和要求应与GB7000.1的13.2.1相同。
  a) 保持载流部件就位的绝缘材料部件应在导轨额定环境温度ta+25℃,最低为125℃的温度下试验。
  b) 提供防触电保护的绝缘材料部件应在导轨额定环境温度ta+25℃,最低为80℃的温度下试验。
    注1:16.2的试验应该用实际产品的两个样品。当产品没有足够的尺寸时,生产厂应提供用相同材料和成型方法制造的试验样品以进行试验。这些试验样品应承受本标准要求的所有先前的试验。
  注2:用任何普通的方法(包括很可能破坏该产品的表面)为一个小的形状复杂产品准备足够平的表面区域,会影响它的正常特性,这不是本试验的目的。
  17外部接线用的接线端子和连接件
  对Ⅲ类导轨,应用GB7000.1的15.9.1和15.9.2,并作下述修正:
  15.9.1.1
  用下文代替第1段:
  对所有形式的接线端子(或连接件),试验根据15.9.1.3的要求,用10个未绝缘的实心铜导体或制造商随导轨系统一起提供的导体进行。
  15.9.1.3
  在第1段的最后加上下述句子:
  测量在每个接线端子和导轨导体之间以及每个连接件和导轨导体之间的电压降。
  15.9.2.3
  用下文代替:
  随后,额定电流小于或等于6A的接线端子(或连接件)进行不通电流的25周期老化试验,每个周期包括前段30min,温度为T±5℃或80℃±5℃,取两者较高值,然后冷却至15℃~30℃之间的温度一段时间。
  额定电流大于6A的接线端子(或连接件)进行100周期的老化试验。
  对于电源电缆,应以设计允许的在进线口使电缆锐弯的最不利位置。
  注:温度T是T标记零件标记的最高额定温度,例如灯座。
  15.9.2.4
  用下文代替第1段的第1句话:
  测量每个接线端子和导轨导体之间以及每个连接件和导轨导体之间的电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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