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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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标 题】:
注:①用大于
②在地面横坡陡于1∶5的山坡上填方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不宜小于
第
第四节 场地排水
第
第6.4.2条 场地雨水排水设计流量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6.4.3条 当采用明沟排水时,排水沟宜沿铁路、道路布置,并宜避免与其交叉。排出厂外的雨水,应避免对其它工程设施或农田造成危害。
第6.4.4条 排水明沟的铺砌方式,应根据所处地段的土质和流速等情况确定。厂区明沟宜加铺砌;对厂容、卫生和安全要求较高的地段,尚应铺设盖板。矿山及厂区的边缘地段,可采用土明沟。
第6.4.5条 场地的排水明沟,宜采用矩形或梯形断面。
明沟起点的深度,不宜小于
明沟的纵坡,不应小于0.3%;在地形平坦的困难地段,不应小于0.2%。
按流量计算的明沟,沟顶应高于计算水位
第6.4.6条 雨水口,应位于集水方便、与雨水管道有良好连接条件的地段。雨水口的间距,宜为25~50m。当道路纵坡大于2%时,雨水口的间距可大于
第6.4.7条 在山坡地带建厂时,应在厂区上方设置山坡截水沟。截水沟至厂区挖方坡顶的距离,不宜小于
截水沟不应穿过厂区。当确有困难,必须穿过时,应从建筑密度较小地段穿过。穿过地段的截水沟应加铺砌,并应确保厂区不受水害。
第五节 土(石)方工程
第
一、填方地段基底较好的表土,应碾压密实后,再进行填土;
二、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和管线的填方地段,当表层为有机质含量大于8%的耕土或表土、淤泥和腐植土等时,应先挖除或处理后,方能填土。
三、场地平整时,宜先将表层耕土挖出,集中堆放,作为绿化及复土造田之用,并应将其计入土(石)方工程量中。
第6.5.2条 场地平整时,填方地段应分层压实。粘性土的填方压实系数为:建筑地段不应小于0.9;近期预留地段不应小于0.85。
第6.5.3条 土(石)方量的平衡,除场地平整的土(石)方外,尚应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及室内回填土、地下构筑物、管线沟槽、排水沟、铁路、道路等工程的土方量,并应考虑表土(腐植土、淤泥等)的清除和回填量以及土(石)方松散量。土壤松散系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一的规定。
在厂区边缘和暂不使用的填方地段,可利用投产后适于填筑场地的生产废料逐步填筑。
矿山场地和运输线路路基的填方,有条件时,宜利用废石(土)填筑。
第6.5.4条 场地平整土(石)方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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