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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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标 题】:
第五节 其它运输
第
一、充分利用地形,力求线路短捷,减少中间转角;
二、沿线宜设置供维修和检查所必需的道路;
三、厂内敷设的输送管道和带式输送机等的布置,应有利于厂容;并宜沿道路或平行于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轴线布置;架空敷设时,不应妨碍建筑物自然采光及通风;沿地面敷设时,不应影响交通。
第5.5.2条 输送管道的起点泵站、中间加压、加热站及终点接收站,均应有道路相通。
第5.5.3条 输送管道、带式输送机跨越铁路、道路布置时,宜采用正交,当必须斜交时,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对建筑限界的要求。
第5.5.4条 架空索道线路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空索道线路应避开滑坡、雪崩、沼泽、泥石流、卡斯特等不良工程地质区和采矿崩落影响区;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开时,站房及支架应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
二、架空索道线路不宜跨越厂区和居住区,也不宜多次跨越铁路、公路、航道和架空电力线路。当货运索道跨越上述设施时,应设保护设施。
三、在大风地区,宜减小索道线路与盛行风向之间的夹角。
四、架空索道线路与有关设施的最小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架空索道工程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竖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
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第6.1.2条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二、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三、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
四、填、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尚应注意保护山坡植被,避免水土流失。
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必须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六、适应厂区景观要求;
七、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八、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相协调。
第6.1.3条 竖向设计宜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并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6.1.4条 场地平整宜采用连续式或重点式,并应根据地形和地质条件、建筑物和构筑物及管线和运输线路密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二节 设计标高的确定
第
一、与所在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应;
二、方便生产联系,满足运输及排水设施的技术条件;
三、在满足本条一、二两款要求的前提下,应使土(石)方工程量小,填、挖方平衡,运距短。
第6.2.2条 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潮水或内涝水威胁的工业企业,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设计频率水位
二、当按上述规定确定的场地设计标高,填方量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设防洪(潮)堤的方案,其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厂区周围汇水区域内的设计频率内涝水位。当内涝水位较高,场地填方量仍很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取可靠的防、排内涝水措施,此时对场地设计标高不作规定。
第6.2.3条 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被、铺砌、运输等条件确定。
第6.2.4条 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
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相协调。
在满足生产和运输条件下,建筑物的室内地坪可做成台阶。
第6.2.5条 厂内外铁路、道路、排水设施等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统筹兼顾运输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合理性。
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
第三节 阶梯式竖向设计
第
一、应与地形及总平面布置相适应;
二、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三、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四、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
五、台阶的高度,应按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取1~
第6.3.2条 相邻的台阶之间,应采用自然放坡、护坡或挡土墙等连接方式,并应根据场地条件、地质条件、台阶高度、景观、荷载和卫生要求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第6.3.3条 台阶距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除满足本规范第6.3.1条第四款有关要求外,台阶坡脚至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尚应考虑采光、通风、排水及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稳定性要求,且不应小于
式中α——基础底面外边缘线至坡顶的水平距离(m);
b——垂直于坡顶边缘线的基础底面边长(m);
d——基础埋置深度(m);
β——边坡坡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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