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⑤

【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第4.4.1 全厂性修理设施,宜集中布置;车间维修设施,在确保生产安全前提下,应靠近主要用户布置。

  第4.4.2 机械修理和电气修理设施,应根据其生产性质对环境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有较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第4.4.3 仪表修理设施的布置,宜位于环境洁净、干燥的地段,与振源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第4.4.4 机车、车辆修理设施的布置,应位于机车作业较集中、机车出入较方便的地段,并避开作业繁忙的咽喉区。

  第4.4.5 汽车修理设施,应根据其修理任务和能力,可独立布置在厂区外,或与汽车库联合布置,并应有相应的车辆停放和破损车斗、轮胎等堆放场地。

  第4.4.6 建筑维修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或厂外独立的地段,并应有必要的露天操作场、堆场和方便的交通运输条件。

  第4.4.7 矿山用电铲、钎凿设备等检修设施,宜靠近露天采矿场或井(峒)口布置,并应有必要的露天检修和备件堆放场地。

第五节 运输设施

  第4.5.1 机车整备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工业企业的主要车站或机车、车辆修理库附近。

  第4.5.2 电力牵引接触线检修车停放库的布置,宜位于企业主要车站的一侧,其附近应有一定的材料堆放场地。

  第4.5.3 条汽车库、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靠近主要货流出入口或仓库区布置,减少空车行程;

  二、避开主要人流出入口和运输繁忙的铁路;

  三、加油装置宜布置在汽车主要出入口附近;

  四、洗车装置宜布置在汽车入口附近,并便于排水除泥。

  第4.5.4 铁路轨道衡的布置,应根据线路及站场布置条件,宜位于装卸地点出入口或车场牵出线的道岔区附近、交接场或调车场的外侧,或进厂联络线的一侧,并应满足车辆称重流水作业的要求。

  第4.5.5 地磅房的布置,应位于有较多称量车辆行驶方向道路的右侧,且不应影响道路的正常行车。

  第4.5.6 铁路车站站房的布置,宜位于站场中部靠向到发线的一侧。由几个车场组成的车站,应布置在位置适中、作业繁忙的地点。

  第4.5.7 信号楼应布置在便于了望、调度作业方便、通信及电力线路引入短捷的地点。

  信号楼凸出部分的外墙边缘至最近铁路中心线的间距,不宜小于5m;距正线、高温车通过线的铁路中心线,不宜小于7m

第六节 仓库与堆场

  第4.6.1 仓库与堆场,应根据贮存物料的性质、货流出入方向、供应对象、贮存面积、运输方式等因素,按不同类别相对集中布置,并为运输、装卸、管理创造有利条件,且应符合国家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6.2 大宗原料、燃料仓库或堆场,应按照贮用合一的原则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靠近主要用户,运输方便;

  二、适应机械化装卸作业;

  三、易散发粉尘的仓库或堆场,应布置在厂区边缘地带,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四、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

  第4.6.3 金属材料库区的布置,应远离散发有腐蚀性气体和粉尘的设施,并宜位于上述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第4.6.4 易燃及可燃材料堆场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并应远离明火及散发火花的地点。

  第4.6.5 火灾危险性属于甲、乙、丙类液体燃料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位于企业边缘的安全地带,且地势较低而不窝风的独立地段;

  二、应远离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

  三、严禁架空供电线跨越罐区;

  四、当靠近江、河岸边布置时,应位于临江、河的城镇、企业、居住区、码头、桥梁的下游地段,并应采取防止液体流入江、河的措施。

  注:本条甲、乙、丙类液体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6.6 电石库的布置,宜位于场地干燥和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不应与循环水冷却塔毗邻布置。电石库与冷却塔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4.3.9条的规定。

  第4.6.7 酸类库区及其装卸设施的布置,宜位于厂区边缘且地势较低处,并位于厂区地下水流向的下游地段。

  第4.6.8 爆破器材库区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

第七节 生产管理及其它设施

  第4.7.1 生产管理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住区联系方便的地点。

  第4.7.2 全厂性的生活设施,应根据工业企业规模和具体条件,可集中或分区布置。为车间服务的生活设施,应靠近人员较多的作业地点,或职工上、下班经由的主要道路附近。

  第4.7.3 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程度及其所在地区的消防能力等因素确定。凡有条件与城镇或邻近工业企业消防设施协作的,应统一布设。

  消防站应布置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并应使消防车能方便、迅速地到达火灾现场。

  消防站的服务半径,应以接警起5min内消防车能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确定。

  第4.7.4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其数量不宜少于2个。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zhaozhuxin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或转发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