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前 言
本标准表1中的部分指标、第6章、第7章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
本标准为2003年5月16日网上发布标准的修订版,并代替上述网上发布的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机分会(SAC/TC63/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化工研究院、上海哈勃化学技术有限公司、召北化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市东方化工厂、广州金珠江化学有限公司、济宁鲁源碳素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楼霁、王学敏、郭燕玲、胡延风、邵惠民、方燕平。
过氧乙酸溶液 GB 19104——2003
警告——本标准未指出所有可能的安全问题。生产者必须向用户说明产品的危险性、使用中的安全和防护措施,使用者有责任采取适当的安全和健康措施,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过氧‘酸溶液66§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由过氧化氢和乙酸反应生成的过氧乙酸溶液。本标准工型产品、Ⅱ型产品主要用作湘毒剂的原料,Ⅱ型产品也用作漂白剂和有机合成,Ⅲ型产品主要用作有机合成。
过氧乙酸分子式:C2H2O3
过氧乙酸结构式:(略)
过氧乙酸相对分子质量:76.05(按2001年国际相对原子质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严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陧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l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0,eqvISO 780:1997)
GB/T 610.1 化学试剂 砷测定通用方法(砷斑法)
GB/T 1250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 6678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 6680 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 6682—1992,eqvISO 3696:1987)
GB/T 9728 化学试剂 硫酸盐测定通用方法
GB/T 9735 化学试剂 重金属测定通用方法
GB/T 9741 化学试剂 灼烧残渣测定通用方法
GBl5258 化学晶安全标签编写规定
GBl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l9105 过氧乙酸包装要求
GB/T19108 过氧乙酸溶液 过氧乙酸含量的测定
3 要求
3.1 性状:无色透明液体,加入稳定剂会呈淡黄色;有刺激性气味,并带有乙酸味。
3.2 过氧乙酸溶液应符合表1所示的技术要求。
表1 技术要求
项目 |
指标 | ||
I型 |
Ⅱ型 |
Ⅲ型 | |
过氧乙酸(C2H4O3)的质量分数/% ≥ |
15 |
18 |
25 |
硫酸盐(以SO4计)的质量分数/% ≤ |
3 | ||
灼烧残渣的质量分数/% ≤ |
0.1 | ||
重金属(以Pb计)的质量分数/(mg/kg) ≤ |
5 | ||
砷(As)的质量分数a/(mg/kg) ≤ |
3 |
— | |
注1:过氧乙酸(C2H+O㈠的质量分数、重金属(以Pb计)的质量分数、砷(As)的质量分数为强制性要求。 | |||
a当Ⅱ型产品用于消毒剂时应控制砷。 |
4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说明,在分析中仅使用确认为分析纯的试剂和GB/T 6682中规定的三级水。
4.1 安全提示
分析中测定的样品和使用的部分试剂具有毒性或腐蚀性,操作时应戴好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溅到皮肤上应立即用水冲洗,严重者应立即治疗。
4.2 过氧乙酸(C2H4O3)含量的测定
按GB/T 19108的规定进行。
4.3 硫酸盐(以S04计)含量的测定
按GB/T 9728的规定进行。称取0.2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1 g,置于100mL容量瓶中,加水稀释至刻度。取该溶液1.0mL作为试验溶液,其所呈浊度不得大于标准。标准是取0.6 mL硫酸盐 (S04)标准溶液(0.1 mg/mL。
4.4 灼烧残渣含量的测定
按GB/T 9741的规定进行。称取10.0 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1g。先在水浴上蒸发至近干。灼烧温度为(550士50)℃。保留灼烧后的残渣A用于重金属含量的测定。
4.5 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测定
按GB/T 9735的规定进行。将4.4残渣A,用0.2 mmL乙酸溶液(1+2)溶解,定量转移至50mL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取该溶液10.0mL。(相当于2.0 g实验室样品)作为试验溶液。标准是取 0.1 mL铅(Ph)标准溶液(0.1 mg/mL)。
4.6 砷含量的测定
按GB/T 610.1的规定进行。称取1.0 g实验室样品,精确至0.01 g,加0.5 mL氢氧化钠溶液 (100 g/L),在水浴上蒸干,加5 mL水,再蒸干,将残留物用水定量转移作为试验溶液。溴化汞试纸所呈颜色不得深于标准。标准是取0.3 mL砷(As)标准溶液(0.01 mg/mL)。
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在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两周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过氧乙酸含量、硫酸盐含量、灼烧残渣含量,应逐批进行检验。
5.2 二元包装产品在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混合配制后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5.3 在原材料、工艺不变的条件下,以连续生产的实际批为一个检验批。每批质量不超过50t。
5.4 按GB/T 6678的规定选取采样单元数。采样器应为玻璃或聚乙烯塑料制成。采样技术还应符合GB/T 6680的有关规定。采样量应不少于500 mL,混匀后装在经钝化处理的清洁、干燥的聚乙烯塑料瓶中,瓶上粘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和采样者姓名。
5.5 过氧乙酸溶液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每批出厂的产品均符合本标准要求。每批出厂的过氧乙酸溶液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和/或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和本标准编号。
5.6 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 1250修约值比较法进行。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进行复验,复验的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
6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志
过氧乙酸溶液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净质量、批号和/或生产日期、本标准编号以及符合GB 190规定的“有机过氧化物”和“腐蚀品”标志,符合 CB/T 191规定的“向上”标志,并按照GB15258的要求加贴化学品安全标签。
6.2 包装
过氧乙酸溶液的包装按GB 19105的规定进行。
6.3 运输
过氧乙酸溶液应使用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过氧乙酸溶液Ⅲ型产品应使用具有冷藏功能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光照射或受热,不应与易燃品和还原剂混运。
6.4 贮存
6.4.1 过氧乙酸溶液应贮存于避光、通风和阴凉的库房中,Ⅲ型产品应贮存于4℃以下的库房中。产品单独存放,不可以与其他化学品混存。在贮存过程中,过氧乙酸含量会下降。禁忌物:易燃或可燃物、强还原剂、铜、铁、铁盐、锌、活性金属粉末、毛发、油脂类。过氧乙酸溶液的贮存还应符合GB 15603中的有关规定。
6.4.2 在符合本标准贮存运输的条件下,保质期为一个月。
7 安全
过氧乙酸为有机过氧化物,遇明火、高热会引起燃烧爆炸;对应于CAS登记号79—21—0的过氧乙酸(稳定的)闪点为40.5℃(开杯),高于40.5℃,可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与还原剂接触、遇金属粉末有燃烧爆炸危险;如出现容器破裂或渗漏现象,应用大量水冲洗,或用沙子、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过氧乙酸有腐蚀性,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刺激性,有烧伤危险;若不慎接触,应用大量水冲洗并及时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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