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GBZ150-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及探伤作业场所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和使用500kV以下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
2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木。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17 工业X射线探伤卫生防护标准
3 总则
3.1 监测目的
本标准根据GBZ117的要求,确定了工业X射线探伤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和有关检查的项目、方法和周期,并对结果进行评价。
3.2 监测仪器
3.2.1 监测仪器检定
用于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放射防护监测的仪器,每年至少由法定计量部门检定一次,并取得合格使用证明书。有效期内的监测仪器经可能涉及计量刻度的重大维修后,必须重新进行检定。
3.2.2 监测仪器性能要求
用于监测散漏辐射的仪器应具备下列主要性能:
a)最小量程0~10μGy·h-1;
b)能量响应30~500keV±30%;
c)读数响应时间小于15s。
3.3 监测记录与报告
工业X射线探伤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应按附录A(资料性附录)给出原始记录,并按附录B(资料性附录)出具监测报告。
4 X射线探伤装置的监测和检查
4.1 泄漏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的监测
4.1.1 监测环境
试验室应无其它电离辐射的干扰。在进行监测时X射线管应距墙壁2m以上,距焦点2m以内不应有其它散射体。
4.1.2 监测方法
X射线管出束口用10个半值层的铅罩严密覆盖,半值层数据见附录C(规范性附录)。在额定管电压、管电流照射条件下监测附录D(规范性附录)中图示位置的空气比释动能率。辐射探测器(电离室)中心与X射线管焦点之间的距离为1m。
4.1.3 监测周期
a)新产品或老产品砖厂投产前,应进行型式试验。
b)对连续生产中的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每年至少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1次抽验。
c)对正在使用中的便携式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每年监测1次;对固定式工业X射线探伤装置至少每2~3年监测1次,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
d)验收监测应按出厂指标或订货合同要求,但放射防护指标必须符合GBZ117的要求。
4.1.4 结果评价
根据GBZ117的要求X射线探伤装置在额定工作条件下,距X射线管焦点1m处的泄漏辐射空气比释动能率应符合表1要求。
表 1
管电压,kV |
泄漏射线空气比释动能率,mGy·h-1 |
<150 |
<1 |
150~200 |
<2.5 |
>20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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