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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1995年电力勘测设计科研、标准化、信息计划项目的通知”安排编制的。在编制工作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了国内外同类标准,征求了国内电力行业单位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285—199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水利电力部SD131—1984《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和DL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的原则,是为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东北电力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友、左长春。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力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设计过程中,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安全自动装置设计配置等原则要求,适用于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发电厂、变电所接入系统安全自动装置设计和安全自动装置实施方案研究等。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版本。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4285—1993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559—1994 220~500千伏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 428—1991 电力系统自动低频减负荷技术规定
DL 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SD 131—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
3 总则
3.0.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设计应满足DL 755的要求。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按功能性用途,可分为用于自动防止稳定破坏的自动装置、自动消除异步运行的自动装置、自动消除可能造成事故发展及设备损坏的频率或电压偏差的自动装置和恢复正常系统工况的自动装置等。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主要用于在电力系统事故状态下,防止电力系统失去稳定性和避免电力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的系统事故。
3.0.2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及控制宜优先采用有成熟经验的、简单、可靠、有效的分散式装置,不同控制对象的各类装置应协调工作。
3.0.3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的硬件应具有一定的通用性,软件应做到模块化,并具有可扩展性,以适应系统发展变化的需要。
3.0.4 符合SD1321和DL755要求的、合理的电网结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在一般的电网结构条件下,采用常用的提高稳定的措施,可以保证在单一故障情况下的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但对于可能的多重性故障,为了防止发生恶性连锁反应造成全网大事故,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电网结构,并配合必要而可靠的安全稳定自动控制措施。
3.0.5 为了防止系统崩溃,避免造成长时间的大面积停电和对重要用户(包括发电厂的厂用电)的灾害性停电,使负荷损失尽可能减到最小,并考虑在发生了严重的事故后能使系统得以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在对待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问题的指导策略上,需要做可能出现最坏情况的准备,并尽可能采取预定措施。为终止系统状态的进一步恶化,势必采取牺牲局部以换取保全整体等措施,以防止对系统的重大破坏。
3.0.6 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和快速切除故障是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应努力改善和提高继电保护动作性能,以提高电力系统的稳定水平。
3.0.7 在选择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案时,评价所设置并运行的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经济效益,应着重考虑由于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正确作用提高电力系统稳定极限,使输电能力增强及保证向用户不间断供电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与设置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所需投资费用相比较。
4 术语
4.1 电力系统安全自动装置
防止电力系统失去稳定性和避免电力系统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的自动保护装置,如输电线路自动重合闸装置、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电力系统自动解列装置、按频率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和按电压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等。
4.2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
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是自动防止电力系统稳定破坏的综合自动装置。电力系统稳定控制装置的结构形式分为分散式和集中式两种,分散式采用当地有关信息进行处理与判断,或再辅以通过通道传送命令,实现就地或远方控制;集中式则除采取当地有关信息外,还需通过信息通道收集系统中其他点有关信息,进行综合处理与判断,就地或者通过信息通道向其他点发出控制命令。
4.3 电力系统自动解列装置
针对电力系统失步振荡、频率崩溃或电压崩溃的情况,在预先安排的适当地点有计划地自动将电力系统解开,或将电厂与连带的适当负荷自动与主系统断开,以平息振荡的自动装置。依系统发生的事故性质,按不同的使用条件和安装地点,电力系统自动解列装置可分为振荡解列装置、频率解列装置和低电压解列装置。
4.4 按频率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
在电力系统发生事故出现功率缺额引起频率急剧大幅度下降时,自动切除部分用电负荷使频率迅速恢复到允许范围内,以避免频率崩溃的自动装置,又称自动低频减载装置。
4.5 按电压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
为防止事故后或负荷上涨超过预测值,因无功补偿不足引发电压崩溃事故,自动切除部分负荷,使运行电压恢复到允许范围内的自动装置。
4.6 自动重合闸
架空线路或母线因故断开后,被断开的断路器经预定短时延而自动合闸,使断开的电力元件重新带电;如果故障未消除,则由保护装置动作将断路器再次断开的自动操作循环。主要分为三相重合闸、单相重合闸和综合重合闸。
4.7 提高电力系统稳定二次系统措施
在电力系统紧急状态(或事故状态)下,通过自动装置的动作,控制与调整电力元件及设备的运行状态,以促进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各种自动化措施总称。如快速切除故障、切除发电机组、快速减火电机组原动机出力、电气制动、发电机快速励磁和切集中负荷等。
4.8 事故扰动
电力系统由于短路或系统元件非计划切除而造成的突然巨大的和实质性的状态变化称为事故扰动。
4.9 连接和断面
连接是联系电力系统两个部分的电网元件(输电线、变压器等)的组合。中间发电厂和负荷枢纽点也可包括在“连接”概念中。断面是一个或数个连接元件,将其断开后电力系统分为两个独立部分。
5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计算分析原则
5.1 稳定计算运行方式
进行电力系统稳定计算分析时,应针对具体校验对象(线路、母线等),选择下列三种运行方式中对稳定最不利的情况进行稳定校验。
5.1.1 正常运行方式
包括正常检修运行方式,和按照负荷曲线以及季节变化出现的水电多发、火电多发、最大或最小负荷和最小开机等可能出现的短期稳态运行方式。
5.1.2 事故后运行方式
电力系统事故消除后,在恢复到正常运行方式前所出现的短期稳态运行方式。
5.1.3 特殊运行方式
主干线路、大联络变压器等设备检修及其他对系统稳定运行影响较为严重的方式。
5.2 稳定计算的故障类型
5.2.1 Ⅰ类(单一轻微故障)
1 任何线路发生单相瞬时接地故障重合闸成功;
2 对同级电压的双回或多回线,任一回线发生单相永久接地故障重合不成功及无故障三相断开不重合;
3 任一台发电机组跳闸或失磁;
4 系统中任一大负荷突然变化(如冲击负荷,或大负荷突然退出)。
5.2.2 Ⅱ类(单一严重故障)
1 单回线路发生单相永久接地故障重合闸不成功,及无故障三相断开不重合;
2 母线故障;
3 两级电压的电磁环网,单回高一级电压线路故障或无故障三相断开不重合;
4 同杆并架双回线的异名两相同时发生单相接地故障重合不成功,双回线同时跳开;
5 占系统容量比重过大或原发电机组跳闸或失磁;
6 发电厂的送出线路发生三相短路。
5.3 稳定计算故障切除时间
故障切除时间包括断路器全断开和继电保护动作(故障开始到发出跳闸脉冲)的时间。
5.3.1 线路故障切除时间:500kV线路近故障端0.08s,远故障端0.1s;220kV线路近故障端0.1s,远故障端0.12s。
5.3.2 母线故障切除时间:一般取0.08s~0.1s;现有母线,按实际数据取值。
对于现有线路保护或母线保护,如果由于继电保护动作时间过长引起电力系统稳定问题,应采用快速动作的线路保护或母线保护动作时间计算,并更换原有继电保护设备。
5.4 稳定计算重合闸时间
重合闸时间为从故障切除后到断路器主断口重新合上的时间,应根据系统条件、系统稳定的要求等因素选定。
5.4.1 受故障切除后的故障消弧及绝缘恢复时间制约的单相重合闸最短时间
1 下列情况下选用重合闸时间应不小于0.5s:220kV线路,长度分别不大于150km与100km的330kV与500kV线路(无并联高压电抗器补偿);带有中性点小电抗的高压并联电抗器补偿了线路相间电容的所有330kV与500kV线路。
2 对无并联高压电抗器补偿的长度分别大于150km与100km的330kV与500kV线路所选取的重合闸时间,应参照实际的单相重合闸试验结果决定。
5.4.2 重合闸最佳时间
对一般存在稳定问题的线路,其重合闸时间应按重合于永久性故障时的系统稳定条件决定。即当线路传输最大功率时故障并切除后,送端机组对受端系统的相对角度经最大值,回摆到摇摆曲线的ds/dt为负的最大值附近时进行重合。
5.5 数学模型和设备参数
5.5.1 同步发电机模型
对于远离故障点的同步发电机,可采用暂态电势恒定模型,靠近故障点的同步发电机或需要特殊研究其行为的同步发电机,宜采用次暂态电势变化模型。
在规划设计阶段或无完整参数时,同步发电机可均采用恒定暂态电势E′d或E′q模型。
5.5.2 负荷模型
应根据实际负荷特性和所使用的程序确定合适的模型和参数。
1 综合负荷的模型可用静态电压和频率的指数函数并选用恰当的指数代表。
2 对比较集中的大容量电动机负荷的模型,可在相应的110kV(66kV)高压母线用一等价感应电动机负荷与并联的静态负荷表示。
3 在规划设计阶段,负荷可用恒定阻抗表示。
5.5.3 设备参数
现有设备按实际参数考虑;
新建设备按设计参数考虑。
在规划设计阶段或无完整参数时,可按同类型设备典型参数考虑。
6 安全自动装置的主要控制作用方式
6.1 快速减火电机组原动机出力
快速减火电机组原动机出力,简称快控汽门,是指在电力系统发生将导致稳定破坏故障时快速关闭汽轮机的调节汽门,降低汽轮机出力。根据汽轮机及其调节系统类型不同,分为在快关过程中仅控制汽轮机中压调节汽门及同时控制高、中压调节汽门两种。通过调节系统实现对调节汽门的控制。
根据电力系统的要求和机组的适应能力,快控汽门分为瞬时快控和持续快控。
6.1.1 汽轮机瞬时快控汽门
瞬时快控汽门是指瞬时(几秒钟)关闭汽轮机调节汽门后,使汽门重新开至原位置,以此来短时快速减少汽轮机功率。这是为平衡电力系统由事故扰动引起的转子过剩的功能,以防止电力系统稳定破坏而采取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