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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二)

【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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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6.7 手套不泄漏性能的测定
  6.7.1 仪器
  a. 手套不泄漏性能试验装置(见图4)。

图4
  1―气源;2―压力控制阀;3―压力表;4―集成板;5―阀;6―软管;7―压力表(表压0~0.1Mpa);8―气门嘴;9―金属闷头;10―手套;11―进水管和进水阀;12―透明水箱;13―水,14―出水管和出水阀。
  b. 秒表。
  6.7.2 试样
  成品手套3副
  6.7.3 试验方法
  6.7.3.1 把手套装在金属闷头上,手套与闷头结合部应密封,不得有漏气现象发生。
  6.7.3.2 将安装好的手套浸在装有水的水箱中,直到手套表面大部分被水浸没(见图4)。
  6.7.3.3 启动空气泵,调节压力控制阀,使手套内压力达以10±1kPa。
  6.7.3.4 保持这个压力20s,观察手套内有无空气泄出。
  6.7.4 结果表示
  记录手套内有无空气泄出。
  6.8 手套耐渗透性能的测定
  6.8.1 仪器
  a. 耐渗透性能试验装置(见图5)。

图5
  1―玻璃管;2―试样;3―橡皮筋或带子;4―试剂(酸、碱、油、化学药品等)5―滤纸;6―玻璃板
  b. 刻度精确到1mm的量尺。
  c. 计时钟。
  6.8.2 试样
  在手套的手掌、手背和袖筒三个部位上各切取一块100mm×100mm的试样(见图6)。3只手套共9块。

图6
  6.8.3 试样试验
  6.8.3.1 试验准备
  将试剂预先用亚甲蓝或结晶紫等色素进行着色。
  6.8.3.2 第一次试验
  a. 用橡皮筋或带子将试样包在玻璃管上,再将玻璃管放在垫有滤纸的玻璃板上。
  b. 沿玻璃管内壁用吸液管注入10mm液位高的试剂,使试剂在试样上保持30min。
  c. 检查滤纸是否被试剂中的色素染上颜色。检查经洗净干燥后的试样表面有无龟裂、剥离、溶解和其他异常现象发生。
  6.8.3.3 第二次试验
  将第一次试验合格的试样按图7所示进行拉伸试验。拉伸力4.9N(包括下方夹具的自重)。保持10min,检查试样有无裂纹、断裂和其它异常现象发生。

图7
  1、3―夹具;2―试样;4―重锤
  6.8.3.4 第三次试验
  将第二次试验合格的试样再进行一次6.1.2条规定的试验,但试剂在试样上保持的时间减少为15min。
  6.8.4 成品试验
  6.8.4.1 把成品手套在试剂中浸渍30min(浸渍到手套的手腕处)。
  6.8.4.2 然后不擦掉附着的试剂将手套悬挂24h进行自然干燥。
  6.8.4.3 重复以上试验三次。
  6.8.4.4 把手套戴到手上,进行30次握紧放松动作后,用目测法检查各部位有无明显膨胀、收缩、硬化等异常现象。
  6.8.5 结果表示
  通过6.8.3条和6.8.4条试验的手套为耐渗透性能合格品。
  6.9 手套耐机械刺穿性能的测定
  6.9.1 仪器
  a. 试验机应计量合格。升降速度均匀,夹具安装稳固。试验机的示力误差应小于±1%。
  b. 65Mn钢制锥形针及夹具结构见图8。

图8
  1―试验机;2―定位板;3―锥形针;4、6―夹具;5―试样
  6.9.2 试样
  在手套的手掌和手背二个部位上各切取一块直径为50mm的试样。3只手套共6块。
  6.9.3 试验方法
  6.9.3.1 将试样安装在夹具内并夹紧。
  6.9.3.2 擦净锥形针,按图8所示安装在试验机上,锥形针必须垂直于工作台平面并对准试样圆心。
  6.9.3.3 起动试验机,以100±10mm/min的均匀速度向下移动,直至锥形针穿透试样,记录最大的力,作为手套耐机械刺穿力。
  6.9.4 结果表示
  取算术平均值,精确到1N。
  7 检验规则
  7.1 手套应按GB2828规定的方法进行逐批检查。其检查水平、抽样方案类型、合格质量水平按具体产品标准中的有关检验规则执行。合格后取得发证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方可生产、销售。
  7.2 手套应按GB2829规定的方法进行周期检查。其判别水平、不合格质量水平和抽样方案类型按具体产品标准中的有关检验规则执行。周期检查的周期为6个月,若遇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进行周期检查:
  a. 更换了主要原材料;
  b. 试制新型产品或改型;
  c. 中断或停产3个月后恢复生产。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 手套的小包装应以副为单位装袋,大包装的装箱要求由各产品标准定。
  8.2 每幅手套的筒口附近至少应有以下四项标志。
  a. 制造厂名。
  b. 分类标记。
  c.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d. 生产许可证编号。
  例:一副1987年8月制造的质量为二级品的橡胶耐酸(碱)手套在其筒口附近应有标志块,如图9所示。

图9
  8.3 手套的运输和贮存应按各产品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
  附录A
  典型操作环境推荐使用的手套
  (参考件)
  表A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智世、夏渭泉、童遂放、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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