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的4.1.1,4.1.3.5,4.1.3.6,4.1.3.7,4.1.4,4.1.5.2,4.15.2,4.1.5.3,4.2.7.1和7.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6年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1999年4月下达的对GB12011-1989《绝缘皮革》、GB12015-1989《低压绝缘胶鞋》和GB12016-1989《绝缘鞋(靴)绝缘性能试验方法》三项标准进行修订的任务起草的。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ISO/DIS8782:1994《安全防护鞋类要求和试验方法》、ANSIZ41.4-1982《防电伤害鞋》和TOCT13385-1984《聚合材料制的电气绝缘工作鞋技术规范》。
修订后的标准由8章、2个标准的附录和1个提示的附录构成。在编排上和技术内容方面有较大的修改。特别是在其电性能要求方面,由原来的泄漏电流0.5mA/kV降低到0.3mA/kV(绝缘皮鞋类和绝缘布面鞋类)和0.4mA/kV(绝缘胶靴),最大泄漏电流不得超过10mA/kV 。这样使安全概率由原来的50%,提高到99.5%。在电性能试验方法方面,废除了GB12061-1989中的湿法试验,保留了干法试验,增加了浸1%氯化纳溶液试验法(标准的附录B),这与美国标准ANSI Z41.4-1983一致。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GB12011-1989、GB12015-1989和GB/T12016-1989。凡与本标准不符,低于本标准规定要求的行业标准自行废除。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是标准的提示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经贸委安全生产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双安防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革制品厂、上海双钱鞋业一厂、天津市红联橡胶厂、天津市津兆福利橡胶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佘启元、张中俊、黎软华、徐文生、环怀青、崔国忠、沈润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绝缘鞋的分类、款式、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的电绝缘鞋。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一线缝工艺制作的绝缘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532-1997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
GB/T1040-19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1689-1998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
GB/T3293.1-1998 鞋号
GB/T3903.1-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折试验方法
GB/T3903.2-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耐磨试验方法
GB/T3903.3-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GB/T3903.5-1995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 外观检验方法
GB3923.1-1997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T9341-1988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HG2401-1992 工矿靴
HG/T2495-1993 劳动靴
QB1002-1997 胶粘皮鞋
QB/T1003-1990 硫化皮鞋
QB/T1005-1990 模压皮鞋
QB/T3812.4-1999 皮革 物理性能测试 厚度的测定
QB/T3812.5-1999 皮革 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QB/T3812.6-1999 皮革 撕裂力的测定
3 产品分类与品种款式
3.1分类
按帮面材料分类如下:
a) 电绝缘皮鞋类;
b) 电绝缘布面胶鞋类;
c) 电绝缘胶面胶鞋类;
d) 电绝缘塑料鞋类。
3. 2款式
按帮面高低分为以下款式:
a) 低帮电绝缘鞋(图1);
图1 低帮
b) 高腰电绝缘鞋(图2)
图2 高腰
c) 半筒电绝缘靴(图3);
图3 半筒
d) 高筒电绝缘靴(图4)。
图4 高筒
图1至图4中拉丁字母h为鞋帮高度。
4 技术要求
4. 1一般要求
4.1.1结构
鞋底和跟部不应有金属勾心等部件。防砸型的绝缘鞋内包头是金属材料时应进行表面绝缘处理,并且在制鞋时与鞋为一体不能活动。帮底联结不应采用上下穿通线缝,可以侧缝。
4.1.2鞋号
鞋号设备应符合GB/T3293.1的规定。
4.1.3鞋帮
4.1.3.1鞋帮尺寸 尺寸(h)应满足表1最低要求。
表1 鞋帮高度尺寸(h) mm
4.1.3.2鞋面厚 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鞋帮厚度要求 mm
4.1.3.3革类撕裂强度 ≥60N/mm2。
4.1.3.4织物断裂强力 经向≥980N,纬向≥490N。
4.1.3.5拉伸特性 应满足表3要求
表3 鞋帮拉伸性能
4.1.3.6鞋帮与围条粘附强度 应不小于2.0kN/m。
4.1.3.7鞋帮与织物粘附强度 应不小于0.6kN/m。
4.1.4外底
4.1.4.1外底应有防滑花纹。
4.1.4.2外底厚度
a) 有防滑花纹的外底厚不小于4mm(不含花纹)。
b) 当花纹无法测量时,除腰窝外任何一处的厚度不小于6mm。
4.1.4.3耐磨性能
电绝缘皮鞋外底磨痕长度应不大于10mm;电绝缘布面鞋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4cm3;15kV及以下电绝缘胶靴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0cm3;20kV及以上电绝缘胶靴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9cm3。
4.1.4.1耐折性能
对于非皮革的外底要求连续屈绕40 000次,有预割口5mm不大于12mm或无预割口,50 000次不断裂。
4.1.5成鞋
4.1.5.1外观
a) 电绝缘皮鞋 各种工艺制造的电绝缘皮鞋的外观质量应分别符合QB1002、QB1003、和QB1005的要求。
b) 电绝缘布面胶鞋 应符合HG/T2495的要求。
c) 电绝缘胶面胶靴 应符合HG2401的要求。
4.1.5.2渗水性
电绝缘胶靴和聚合材料靴按本标准5.13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时,帮和底不应出现渗水现象。
4.1.5.3剥离强度
电绝缘皮鞋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70N/cm。
4.2电性能要求
4.2.1电绝缘皮鞋和电绝缘布面鞋:当泄漏电流为0.3mA/kV时,应满足表4的要求。
4.2.2电绝缘胶靴和聚合材料的电绝缘靴:当泄漏电流为0.4mA/kV时,应满足表5的要求。
表5 电绝缘胶靴和电绝缘聚合材料靴的电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