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一家砖厂的工人。2007年4月8日,前来我们砖厂拉砖的一辆货车装满砖后驶出厂区,在离厂区200m左右时,因路况不好,货车将路基压松,即将翻下路面,司机见状后停车,到砖厂要求砖厂的装载机帮忙把货车拉出危险路面。当时老板不在,后老板妻子打电话给老板,问是否让砖厂装载车帮忙拉一下,老板说应该帮忙,然后老板的妻子让我一起坐着砖厂的装载车(当时老板的妻子也在装载车上,装载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去帮忙拉货车。装载车开到离货车出事处100m时,车突然熄火,刹车失灵,接着,装载车翻下路面,把我压伤。我被送到医院治疗,右下肢膝以下截肢。事故发生后,老板认为不是工伤,请问我受的伤害能算工伤吗?急盼答复,谢谢!
杨 生
杨先生:
来函收悉。
根据您函中所反映的情况,您是在上班时间内,受企业老板指派,前去厂区外为客户帮忙。由于本企业车辆出故障,使您受到伤害,造成右下肢截肢。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您的情况符合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