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3年2月27日,重庆煤监局出台了《重庆市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实施方案》,要求2013年完成200个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建设任务,到2014年底,全市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必须建成专兼职矿山救护队,确保安全、快速、有效地实施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方案指出,要坚持以专业矿山救护队为骨干,以兼职矿山救护队伍为补充,建立覆盖全市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队伍体系。坚持统筹规划,各司其职,建设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兼职矿山救援队伍。全市所有煤矿均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产能30万t/a及以上的煤矿,必须设立具备四级及以上矿山救护资质的专职矿山救护队。产能30万t/a以下,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煤矿,必须设立兼职矿山救护队,并与就近取得三级及以上矿山救护资质的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服务协议。
该方案还要求,专职队长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并经培训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兼职矿山救护队员经矿山救护知识培训合格,能熟练配用氧气呼吸器,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兼职矿山救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