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3年3月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发布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监控和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报警系统,建立、完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工作机制,加强对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系统相关工作的监管监察。
该通知要求,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在突出煤层的所有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增设高浓度甲烷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在工作面进风巷道增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和风速、风向传感器,在采区回风巷和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实现对采掘工作面、工作面进回风巷道以及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瓦斯及通风参数的有效监测。所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于2013年12月底之前完成安全监控系统的完善工作。同时,推进大中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在采掘工作面增设煤矿用摄像机,以监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的瓦斯逆流情况。完善安全监控系统相关软件,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自动报警系统。大中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于2015年6月底之前完成事故自动报警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通知还要求,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加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计划,对未按期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和未建立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监测和报警机制的煤矿,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应当依法暂扣其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令停产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