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3年2月26日,在教育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通报指出,《条例》颁布以来,所有省(区、市)均已按要求启动了实施办法的制定工作,26个省份建立了省级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通报指出,《条例》颁布实施半年多以来,各地仍存在认识偏差、进展不平衡、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主要集中在6个方面: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目前主要工作仍集中在教育部门,尚未形成有效、有力的工作机制;《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有待进一步落实,部分县区仍在按照此前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审批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等问题;对《条例》的理解还存在误区,有的至今没有明确非专用车辆接送小学生、幼儿的过渡期限等;个别校车驾驶人不知道校车在恶劣天气下,时速不得超过20km的规定等;未取得使用许可的非法校车在一些地区依然大量存在等;校车安全管理的一些细节还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学校有关制度还没有与《条例》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