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2年1月18日,卫生部发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调整后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包括130种职业病,其中新增职业病17种,删除职业病1种,对2项开放性条款进行了整合,另外对16种职业病名称进行了调整。
卫生部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征求意见稿)》调整情况说明中指出,《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沿用现行《职业病目录》的分类方法,仍然将职业病分为10大类。与现行《职业病目录》相比,征求意见稿对3类职业病的分类名称作了调整。一是考虑尘肺病在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地位和保持呼吸系统疾病的完整性,将原尘肺改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二是考虑分类体系的一致性,将原职业中毒修改为职业性化学中毒;三是将原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修改为职业性传染病。
对于其他可能与职业暴露相关的疾病,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将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调整原则和职业病遴选原则做进一步研究,符合条件的,通过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列入《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