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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矿长必须做到

——黄毅解读《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作者:本刊编辑部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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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以下简称《七条规定》),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措施,并于2013年1月29日颁布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黄毅就《七条规定》的相关内容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对《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及特点进行了解读。

  记 者(以下简称“记”):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颁布实施《七条规定》,并将其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措施,请问《七条规定》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黄 毅(以下简称“黄”):《七条规定》的主体内容,就是“七个必须、七个严禁”:一是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证照失效非法生产;二是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三是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四是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五是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六是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七是必须坚持矿领导下井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记:《七条规定》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对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

  黄:在起草《七条规定》的过程中,起草组多次研究讨论,分析了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关键环节,梳理出容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40个多个突出问题,反复提炼归纳,最后确定7个主要方面,依法作出硬性规定。为使《七条规定》更切合实际,总局还专门召开座谈会,邀请14个省区不同类型煤矿的矿长和部分煤监分局的负责人,听取他们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这几条规定是每个矿长必须做到的,而且是能够做到的。只要做到了,就会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应尽快出台实施,并作为今年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力抓手。草案拟定之后,总局请国务院法制办作了审查。

  《七条规定》的实施,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煤矿安全监察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突出煤矿安全这个重中之重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矿长安全职责、保护矿工生命的必然要求;也是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必然要求。

  记:《七条规定》有哪些特点?

  黄:《七条规定》作为总局令,主要具有4个特点:

  一是以人为本,宗旨鲜明。《七条规定》的核心就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因为矿工是煤矿生产的实践主体,常年在井下作业,牺牲了应该享受的阳光,把光和热奉献给人民,他们理应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关爱。作为一矿之长,一定要满怀深厚的感情,把矿工当亲人、当兄弟,从心底深处和各项工作中关心他们的生命健康,为他们撑起一片安全蓝天。

  二是依法依规,言之有据。《七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每一个“严禁”,都依据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都是有法可依的。违反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按上限处罚,也都有法律法规依据。

  三是突出重点,切中要害。《七条规定》突出了矿长这个重点,因为他们是安全管理的指挥者、执行者,对现场管理至关重要。《七条规定》涵盖的内容,都是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也是近些年导致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因素,其中包括证照、采界、通风、瓦斯、水患、设备、人员。只要把这几个要素抓住,就可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四是简明扼要,耳熟能详。《七条规定》全文只有200多个字,作为总局令,是文字最少的一部。这些规定,虽然过去都有,但是散落在相关的法规规程中,矿长们印象不深。现在归纳在《七条规定》中,一看就明白,非常容易记住,也便于操作。

  记:要把《七条规定》落到实处,总局下一步有哪些工作计划?

  黄:《七条规定》是保护矿工安全的生命线,是安全监管监察的防卫线,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底线。要把贯彻施行《七条规定》作为2013年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和有效载体,作为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的重要举措,作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落实。下一步要做好4个方面的宣传贯彻和落实施行工作。

  集中当面发放。要以省为单位,把全省的矿长,包括煤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党委书记等煤矿负责人,分期分批召集到省会城市,由总局、煤监局和省局的负责人,面对面向各位矿长发放总局和煤监局的《致煤矿矿长的信》及《七条规定》,并当场签订《承诺书》。

  集中培训考核。在当场签订完《承诺书》之后,利用一天时间立即组织培训。由总局、煤监局领导和省局领导宣讲《七条规定》的具体要求规范。讲授之后立即进行考试,考试结果作为以后申办矿长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

  开展系列宣传。总局要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作客主要网站访谈,组织相关主流媒体集中进行报道。要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七条规定》家喻户晓、广为传知。同时在全国煤矿矿长中开展以“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

  组织专项监察。各地要把贯彻落实《七条规定》,作为2013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的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检查。总局、煤监局将选择适当时机,对全国各地煤矿贯彻施行《七条规定》情况,统一组织一次专项督查,促进《七条规定》的落实。

  编辑 刘 旸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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