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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121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京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作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工作报告,回顾了2011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2011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从零开始,突出重点、强化责任,重点抓了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取得新成效。我们全面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要求,推动各地、各部门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庆市实施信息化监管,对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行实化细化量化考核;甘肃省强化制度建设,出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两个政府令,以立法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山西省煤炭厅要求省内建设煤矿实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对煤矿企业实行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三项制度,把企业一把手年度安全考核与任职资格挂钩。兖矿集团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风险预控管理模式,实施“511”工程,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在各地、各部门的强力推动下,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上取得新成果。我们进一步完善执法计划,创新执法方式方法,不断强化三项监察和监督检查。各地成立了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加强联合执法,强化责任追究和舆论监督,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黑龙江、福建、四川、宁夏等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扎实推进“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煤矿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青海省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清查全省所有煤矿企业,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山东煤矿安监局鲁中分局实施煤矿安全监察“九步工作法”和“十闭合机制”;吉林煤矿安监局强化内部执法监督,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省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1以下。2011年,全国煤矿安监机构共监察矿井2.3万矿次,实施经济处罚7.5亿元,因非法违法所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减少23起、下降了38.3%,死亡人数减少244人、下降了41.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不断深化煤矿瓦斯防治,在加强安全预防能力上取得新提高。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现场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要求,始终坚持“超前预防”的方针,以煤矿瓦斯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深入开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监察,组织对瓦斯灾害严重的中、西南地区进行重点督查。各地不断建立完善工作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瓦斯防治基础。安徽省实施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和补助政策,扎实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陕西省出台“四关闭”、“三整顿”、“四处罚”、“一停建”等硬措施,强力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全国首部隐患排查治理条例和配套实施办法,开展“整治隐患、防范事故”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及“回头看”,确保全疆煤矿安全生产;湖南煤矿安监局通过调整督查范围、采取“黑名单”、事故预警、小煤矿退出“倒逼”机制、加强横向部门协调、制定规划和执法计划等六大措施,加强瓦斯综合整治;贵州省安监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对全省在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设施设计重新进行审查,分级负责,严格把关,源头治理。2011年,全国煤矿瓦斯事故在连续多年大幅度下降的基础上,起数和死亡人数又同比减少26起、92人,分别下降17.9%14.7%

(四)积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在发挥大型煤矿企业安全技术优势上取得新突破。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46号)要求,始终坚持严格安全准入,把淘汰落后产能、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作为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的主要途径,分解落实了“十二五”期间各地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和任务。各地坚持充分发挥大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优势,坚持市场机制与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坚持发展先进生产力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矿整合技改。内蒙古自治区出台新政策,大幅压减煤矿企业数量,推进全区煤矿整合技改工作,鄂尔多斯市规定,生产规模低于300万吨/年的煤矿企业将全部退出;河北省决定并筹资4亿元,用于奖励和补助关闭小煤矿;山西省依托煤炭资源优势,形成多元发展模式,30万吨以下小煤矿全部淘汰,保留矿井全部实现机械化,进一步优化结构;河南省积极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生产集约化程度和生产力水平,有力促进了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全国又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429处、淘汰落后产能4272万吨/年。2011年,全国小煤矿事故833起、死亡1391人,同比减少137起、311人,分别下降14.1 %18.3%;小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由1.414下降到1.104,下降了21.9 %

(五)狠抓基层基础工作,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上取得新提升。我们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展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巡回演讲活动,推典型、送经验,掀起了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热潮;我们大力实施“两个万名培训工程”,强化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进一步夯实煤矿安全基层基础。云南省制定下发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深入开展煤矿企业达标创建活动;江西省采取抓规划、抓配套、抓基层、抓培训、抓推进、抓考评等“六抓”措施,推进本地区煤矿安全质量达标创建;神华集团制定实施了《区队班组建设指导意见》和区队班组建设三年滚动规划;宁煤集团创建了“四五六”煤矿班组安全管理新模式,积极开展实际操作培训基地建设;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组建大学生采煤班,成功探索了集“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装备、高标准管理、高效率团队”于一体的现代煤矿“四高”班组成长之路。2011年,全国有7257处生产煤矿达到了省级以上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达标率90.7%,特别是中央企业和国有重点煤矿的生产矿井已全部达标;全国共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78.6万人次,总工程师8172人、班组长17.2万人,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职工素质。

(六)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在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上取得新推进。我们不断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先后出台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标准,组织召开了六大系统建设推进会;全面推广广西百色煤矿机械化经验,大力推动中小型煤矿机械化上台阶;积极申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组织开展科技攻关。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已经全部完成了除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外的其他五大系统建设;国有地方煤矿和小煤矿基本建成了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四大系统;全国已建成259六大系统示范矿井,完成了“六大系统”建设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北京市结合首都建设世界城市的战略部署,开展了以“科技兴安、装备强安、文化创安”三大示范工程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京西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行动”,全市煤矿历史性地实现了建国以来的零死亡;广西壮族自治区强力推行小煤矿机械化、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右江矿务局建设机电一体化联合技术研发中心,研制出超千米煤矿探水雷达设备,成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有效防范和治理水害事故,大幅提升了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七)加大政策治本力度,在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上取得新成绩。我们既立足当前,切实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认真研究政策性、治本性举措,着力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2011年,发布实施了《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研究出台了《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进一步规范了煤矿隐患识别、排查和治理工作;发布实施了《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瓦斯鉴定的程序、标准,完善了抽采达标的评判方法;发布实施了《煤矿建设安全规范》,全面规范煤矿建设行为。陕西省出台煤矿安全“十必须十禁止”制度,建立黄、橙、红安全生产警示预报机制,加强事故预防与生产过程控制;河南省接连出台规范性文件,创新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煤矿事故先行问责、事故上限处罚、重大隐患治理关口前移等机制;辽宁省发布《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首次通过立法保障煤矿职工安全。2011年,全国共发布煤炭行业标准113项,落实煤矿安全改造资金126亿元,争取国拨资金6000万元用于“十二五”科技研发。

(八)严肃煤矿事故查处,在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上取得新进展。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组织并会同监察、工会、公安等部门,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煤矿事故。认真落实挂牌督办制度,严格执行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跟踪督导四项制度,规范和推动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2011年,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共组织查处煤矿事故1132起,按期结案率达到97%;特别是对20起重大事故和12起非法违法或瞒报较大事故,全部进行了挂牌督办或跟踪督办。江苏、湖北等省建立健全较大以上事故挂牌督办、重大事故约谈等制度规定,强化事故查处工作;贵州省将事故查处情况纳入专项行动督查内容,确保事故查处工作依法、公正、透明开展;山西煤矿安监局制定煤矿隐瞒事故分类举报核查通知制度,分清任务,明确职责。同时,我们指导协助地方政府积极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分别在河南省义煤集团千秋煤矿“11·3”冲击地压事故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恒太煤矿“8·23”透水事故中成功救出65人和22人。

与此同时,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系统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和“五型机关”为载体,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先进、赶先进、作贡献、当表率,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明显增强,执法效率效能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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