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2013年1月4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中南部铁路通道南吕梁山隧道“12·25”事故新闻通气会。事故调查组负责人表示,调查组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肃事故调查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事故瞒报情况进行彻查,对涉嫌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将从严从重处罚,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布。
2012年12月25日15时左右,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南吕梁山隧道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正在施工的一号斜井发生爆炸。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该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六标段项目部经理黄怀刚、六标段项目部第六分部经理宋海涛、党委书记杨美东和总工程师王秋林为隐瞒事故真相,将8名遇难者遗体转移到事发地以外的殡仪馆火化处理,将5名受伤人员送到其他市县进行救治,蓄意隐瞒事故不报,其行为已构成涉嫌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临汾市公安局已对4名事故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停工放假,现场作业的大部分人员返乡。为彻底查清伤亡人数,调查组已责成企业召回全部返乡人员,对其进行逐一询问核实。调查组对现场有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并收集了大量的相关技术资料。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工作正在进行中。
由于“12·25”事故是一起典型的瞒报事实真相的责任事故,性质极其恶劣,山西省提高了事故调查组的级别,成立了由省安监局负责人担任组长,省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住建厅、太原铁路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以及临汾市政府人员参加的省级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人民检察院派人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