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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

作者:孙兆贤 朱维亚 黄灵阁 魏理想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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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河南省境内,以及由河南省的车辆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发生,仅从2008年以来发生的12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看,不仅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而且事故后政府买单现象普遍,事故赔偿费用、伤员救治费用、抢险救援费用和事故调查费用等,均不同程度地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影响了我省的建设和发展。如何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个难题。

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

  从这些事故的表面直接原因看,主要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严重超载,违章超车,遇险处置不当,车辆制动性能等技术状况差等。但导致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有以下几点。

  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

  多数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对挂靠车辆漏管失控,特别是挂靠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员常年在外,游离于管控之外;对车主雇(聘)用驾驶人员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流于形式,也未按本单位员工进行管理;尤其是一些私营公司在安全管理上既无制度又无机构人员。

  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缺失

  主要体现在许可审批与日常监管分离,对运输企业的运输经营许可、客运线路审批等均由省辖市交通运管部门负责,但在审批过程中,既不征求所在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意见,也未对驾驶人员违章违法情况、企业安全状况、安全培训情况、车辆安全状况及其维护保养等作出明确的制度性规定;行业安全监管缺乏执行力,上下级监管机构存在沟通不够、工作推诿现象,形成安全监管盲区;运输过程的执法监督检查措施不力,从2008年以来发生的12起事故中不难看出,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只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转发或者贯彻上级要求时,开展集中检查活动,对日常监督检查未作出安排;“逢车必查”的路面监管和源头管理受到限制,“打非治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机制没有建立;执法工作中存在重检查轻整改,甚至以罚代管现象,如许平南“1·11”事故、南阳社旗“10·7”事故、晋城“2·25”事故等,都存在严重的以罚代管现象。

  监测监控系统不发挥作用,技术监管不落实

  在河南省近年发生的12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9起事故客车都安装有GPS监控定位系统,但几乎都未发挥作用。如有的企业只是通过GPS系统发现车辆违章违法行为后,按月向车主收取罚款,而不进行安全管理;有的单位则对监测监控情况无人值守;还有些司机故意将车上监测监控设备弄出毛病,使其不能正常运行。

事故原因的深层次分析

  通过对2008年以来发生的12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我们发现在这些原因背后存在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运输市场准入门槛低,致使运输市场混乱无序

  除原国有企业管理相对规范外,其他不少运输企业 “皮包公司”对挂靠车辆是只收费不管理;或挂靠经营采取车主承包模式,驾驶员由车主聘用管理,运输企业对驾驶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存在盲区;有些车主(承包人)重收益轻投入,对应更换的零部件不及时更换,致使车辆安全状况无法保证。

  运输行业安全监管缺少法制保障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尽管涵盖了交通运输领域,但对运输企业不按批准线路运行、不纠正违章违法行车行为和未按规定进行车辆维护保养等行为,没有相应的法规和规章规定。主要体现在自上而下缺少运输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规章。

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导致事故频发的原因,提出如下对策与建议。

  严格市场准入,强化运输行业和企业的基础管理

  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在车辆规模、注册资金、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经营场所和设施等方面提高标准和条件,坚决淘汰达不到新的标准要求和类似“皮包公司”的运输企业。结合道路运输行业特点,借鉴建筑、煤炭等行业的做法,建立和实施安全保证金、安全责任险等经济调节机制,增强运输企业抗风险能力,提高运输企业安全准入门槛,解决企业或者个人赚钱、政府买单问题。

  完善责任制度,强化和落实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

  依法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各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驾驶人员安全承诺制,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加强驾驶人员安全管理,杜绝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和不按规定行驶等违章违法行为。所有客运、货运车辆应全部装设GPS卫星定位系统或行车记录仪等,并切实加强监测监控;完善企业内部查纠机制,从严排查和治理违章、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运输车辆和设备设施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不得使用非法改装的车辆、报废车辆和无牌、无证等非法车辆。要加大对挂靠、租赁、承包车辆的安全管理,彻底杜绝漏管失控现象。

  完善法制建设,从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应从《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订上切入,对驾驶人员、运营车辆、运输单位安全准入进行严格限制,严格运输资质审批、客运线路审批和车辆安全管理,落实客车逢车必查等措施,杜绝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坚持并落实“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突出以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的取证培训与考核、年度审验、驾驶员日常教育管理、运输过程监督检查作为重点环节,依法严格监管严查严处。加强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测检验和监督检查,管好运输车辆。做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设施等基础性工作,整治危险路段。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从严“打非治违”,对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应撤销原批准;对存在违章、违法运输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道路运输活动的,依法予以取缔或关闭,并切实依法管好运输企业。

  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长效机制,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公安交警、交通运管等部门应结合行业特点,明确规定道路运输中人、车、路和环境等方面事故隐患的种类和范围,依法督促运输企业建立起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直至车辆驾驶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实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和综合督查结合的方法,加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确保及时消除运输经营中的事故隐患。道路及其交通设施管理单位应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及时巡查和排除道路及其交通设施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险情险况,确保道路及其交通设施满足运输安全要求。

  发挥事故查处“亡羊补牢”作用

  有效防止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发挥事故查处和问责的治本功能,通过事故查处和事故案例分析,促使运输企业和政府部门清楚各自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做到警钟长鸣。针对运输企业安全管理问题,健全并落实人员管理、安全投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车辆维护保养、安全检查等制度,切实解决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和不落实问题;针对运输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许可审批、跟踪管理、监督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谁许可、谁审批、谁监管”原则。注重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增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查处一起事故,解决一个或多个问题,尤其是重视解决导致和诱发事故的深层次问题,真正实现源头治本。

  改革和规范现有运输经营管理模式

  首先,对客运市场多途径改造,大力推行集约化经营。清理购买挂靠车辆,由运输企业买断挂靠车辆的经营权,挂靠经营业户退出市场,由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经营,专业运输公司收回承包车辆,实行公车公营。其次,对货运市场实行公司化管理、规模化经营。通过政策引导,有条件的个体经营业户和挂靠车主组建规范化运输公司,走经营组织化、管理集约化的路子,积极培育和发展中小型货运企业,逐步实现以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为骨干、中小型货运公司为基础的道路运输新格局。

  编辑 边 安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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