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要求进行职业危害评价。请问:职业危害评价及“三同时”包括哪些具体要求?
温 州 钱克明
钱克明先生:
职业危害评价及“三同时”的具体要求包括:
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以下统称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计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
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止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代替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
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