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集团公司5月份召开了全公司职工运动会,各分公司都派出了代表队参加。其中一家分公司的职工刘某在运动会上参加了4×100m接力赛,结果到终点后刹不住脚摔倒,造成小腿骨折。请问:参加运动会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襄樊 韩馥齐
韩馥齐先生: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公司职工刘某受伤应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集团公司召开职工运动会,不同于一般的职工旅游度假,是作为公司工作内容之一统一组织安排的。职工参加运动会,也是工作组成的一部分,在运动会上受伤,应按照上述条款处理。因此,对职工刘某运动会上摔倒受伤,公司应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使刘某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