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必须到位
2007年第5期《加强监管 防范尾矿库事故》一文,披露了我国尾矿库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不仅应引起有关人员的高度重视,更要加强整治、监管到位。目前,全国有各类尾矿库3460座,由于监管不力,2005年以来共发生了11起事故,其中有3起是溃坝、垮坝重特大事故。现在,尾矿库的监管在一些地方还是“雷声大、雨点小”,在一片整治声中,尾矿库库区的砖瓦厂、选铁厂、养殖厂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特别是遍地开花的选铁厂,把大量的泥沙排入尾矿库,不仅缩短了尾矿库的服务年限,而且对尾矿库堤坝造成极大危害。
有关企业经常向地方各级政府反映上述问题,地方政府和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也积极支持整治,但由于种种原因,打击不严厉,整治不到位,库区周边非法采选现象愈演愈烈,其根源就在于地方小团体利益保护盛行。
山西垣曲读者 宋平俊
安全员的苦衷与困惑
2007年第5期《一个安全员的心灵独白》一文,真实地反映出一些基层领导对待安全工作的态度,同时也道出了安全员在工作中的苦衷。
由于片面追求产值利润目标,一些企业领导急功近利,忽视安全对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潜在和长远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企业领导消极应付、排斥安全工作,轻视劳动者在安全和健康上的基本权益。这就造成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加大,违章指挥、野蛮生产现象屡禁屡犯。在这种形势下,作为一名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的难度是可以想象的。贵刊的这篇文章,将对督促企业领导重视安全,提高安全员的地位,改善安全员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发挥很好的作用。
内蒙古包头读者 白新民
“权力”应为“权利”服务
2007年第5期《监督权力是杜绝瞒报之本》一文,深刻揭示了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笔者深有同感。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督权力本是人民所赋予,应该取之于民,造福于民。可个别部门和领导置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在政绩观甚至金钱观的驱使下,对严重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恶性事故不是执法必严、一追到底,而是掩盖真相,充当息事宁人的“和事佬”,俨然一个事主的说客,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早被抛之脑后。
人民的基本权利应是政府行政权力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权力”应为“权利”忠实地服务。瞒报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更是对政府行政职能的亵渎。这种畸形的地方保护之风当紧急停刹,应督导行政权力沿和谐、有序、高效的正常轨道运行,让“权利”置于“权力”之上。
河北唐山读者 鞠庆红
安全工作没有“淡季”
一次去某单位办事,适逢上级安全生产检查组刚刚离开。有位同志如释重负地松了一口气,自言自语道:“这下可以松松套了,每年这个阶段我们的安全工作是重点,往后就是安全工作的淡季了。”听他如此直白之言,似乎上级检查过了,安全工作也该“清淡清淡”“放松放松”了。
持此类观点和想法的人其实不在少数。对这种思想实在是忽略不得!我们不能以生产任务的“淡”和“旺”来衡量安全管理工作。我们从许许多多血淋淋的事故中可以看到:安全工作没有阶段之分,更不能有所谓的“淡季”与“旺季”!安全工作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环节,安全工作的弦时时刻刻都要绷紧,否则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江苏溧阳读者 涂俊明
令人犯难的“抓违章考核指标”
近日,一位基层安全管理人员告诉笔者,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给每个基层单位都下达了安全考核指标任务,这个指标就是要求基层单位安全监督员每天深入检修现场抓违章现象,如果基层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完成指标,将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这样一来,让那些平时安全工作一直做得好、抓得细的单位犯难了。为了找到违章现象,他们得整天苦思冥想,但总不能无中生有地把别人推向曝光台吧?确实让人左右为难。
应当承认,企业为了强化安全管理,严肃安全规章制度,出台相应的考核指标是完全有必要的,但安全考核不应模式化。笔者认为,这个问题急需商榷。按理说,生产现场无违章和事故隐患应当值得庆幸,可事实上,在生产现场“平安无事”的情况下,我们的基层员工仍要挖空心思地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指标而绞尽脑汁,这不能不说明,我们一些安全主管部门仍存在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
安徽铜陵读者 张 维
编辑 宁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