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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吗?

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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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单位一职工因母亲身体不好,为照顾母亲生活,自2005年3月15日起一直在母亲家居住。2006年12月26日17时40分,该职工在下班回母亲家途中,被一辆机动车撞伤,肇事车逃逸。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申报工伤吗?
另外,下班后无论职工去哪里,只要是发生机动车伤害事故就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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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这里应满足3个条件,即上下班的时间,回家必经路线,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贵单位职工自2005年3月起,常住母亲家,因此,下班回母亲家可视为上下班必经路线。在途中被机动车撞伤,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出具由公安交通部门提供的证明,以及医院的医疗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至于函中所问下班后无论职工去哪里,都可以因机动车伤害事故申请工伤认定的说法,是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还应把握回家必经路线这一要素。
施倚
责任编辑:老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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