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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老工伤”伤有所医 残有所养

作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蔡 强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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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是湖南省民生工程的一项重大任务,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件大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将好事办好。”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彭崇谷在全省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这段讲话,吹响了湖南省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的冲锋号。

  湖南省属于中西部经济不发达省份,规模工业比重较低,工伤事故多发;同时又是有色金属之乡,矿山多,矿石中二氧化硅含量高,冶炼企业较多,矽肺和重金属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高,患矽肺病的人数就有4万多人,居全国第一;北部地区围绕洞庭湖,属血吸虫病重点疫区,在历年抗洪救灾、临水生产、湖区围垦、血防灭螺工作中,都有大批人员感染了血吸虫病,因工患血吸虫病的职工人数排全国首位,这些情况,使湖南省的工伤人员人数多,残情重。2011年,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通过湖南省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国有集体企业的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了工伤保险统筹,老工伤人员保障这一突出问题得到了解决。

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由于湖南省老工伤人数多,残情重,做好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保障资金的需求量极大。为做好这一工作,湖南省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加大各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工伤保险基金缴费费率、督促企业趸缴相关费用等办法千方百计筹措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所需资金。

  郴州市为推进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先后出台了《郴州市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工残人员工伤待遇处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工伤人员工伤待遇的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老工伤人员的旧伤复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伤残怃恤金、护理费、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怃恤金等各项工伤待遇,应当进行相应资金预留,同时规定预留标准为:旧伤复发医疗费分等级按4万、2万、1万预留,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每人3500元预留,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怃恤金分别按每人5000元和每人4万元预留,伤残怃恤金按本人所在企业破产时档案工资乘以相应比例预留至法定退休时间。预留的资金由改革改制国有企业划入老工伤人员待遇资金专户;如果改革改制国有企业费用缺口较大,则预留资金由市财政局兜底。

  郴州市鲤鱼江煤矿原为郴州市属国有企业,宣告破产时,共计提留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保障资金2000多万元,其中市财政兜底保障资金300多万元,保障资金划入老工伤人员待遇资金专户后,鲤鱼江煤矿包括110名矽肺病人在内的488名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他们的工伤保险待遇得到了保障。

  在资金筹措过程中,困难企业老工伤人员的资金来源又成为了难点。按照规定,这些企业的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时,企业必须一次性趸缴费用纳入工伤保险基金,但是,困难企业多数停产多年,早已入不敷出,根本无力缴费,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作遇到了瓶颈。为突破这个瓶颈,湖南省各地积极创新思路,探索灵活变通的做法。

  长沙市毛毯厂是长沙市的特困城镇集体企业,在职职工180人,退休人员215人,但单位从1993年停产至今,没有任何收入。单位有老工伤人员15人,其中包括工残退休人员1人,1-6级在职工伤人员2人。按照政策规定,毛毯厂必须一次性趸缴50余万元才能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

  市毛毯厂根本无力承担这笔费用,老工伤人员无法纳入统筹管理,面对忧心忡忡的老工伤人员,毛毯厂的领导心急如焚。得知市毛毯厂的困难后,市工伤保险部门反复和相关部门协调并向市政府积极汇报,最终在市政府的支持下,采取了“人员先纳入,费用后缴纳”的办法,对类似难以一次性趸缴费用的困难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出具意见后,老工伤人员先纳入统筹管理,工伤保险部门再与企业签订缓缴或分期缴纳协议。毛毯厂的老工伤人员待遇得到了保障,厂领导代表全厂的老工伤人员再三感谢工伤保险部门给他们解决了实际困难。

认认真真核实建库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是一件细致的工作,老工伤人数多,时间跨度大,一些单位经过分立、合并、改制、破产,原始档案缺失,部分老工伤人员居住在偏僻的农村,这些情况,给老工伤人员工伤情况的核实建库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为把全省的老工伤人员的情况摸清,建立老工伤人员数据库,一方面,各市州把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的政策和流程、纳入统筹管理后享受待遇的项目等内容汇编成书、制作成册,以老工伤工作指南形式下发给用人单位、社区和老工伤人员手上,引导他们主动申报;另一方面,组织工作人员加班加点,放弃节假日的休息,冒着酷暑,深入工厂矿区,下到偏远乡镇,查阅原始文档,走访相关人员,了解老工伤人员的情况。通过对政策的广泛宣传,通过各级工伤保险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全省的老工伤人员档案得以建立健全。

  湖南省怀化市一个国有建筑公司退休人员龚某在1978年3月,作为国有企业技术骨干被指派参加一个化工厂的修建。施工过程中他从高空身负重物跌落下来,造成全身多处受伤,经过多方抢救治疗才保住生命,时年30岁的他基本上失去了劳动能力,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由于单位管理方面的原因,当时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也没有建立工伤档案。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筑施工企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一些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逐渐失去了市场,2005年龚某所在单位在资金不抵债的情况下宣告破产。单位破产后,龚某年事渐高,出现了旧伤复发的情况。这时,他找到留守处反映情况时,才发现自己没有工伤的证明,原单位工作人员已更换,没有人清楚他的受伤情况了。从此,龚某失去了旧伤复发治疗的经费保障,每次旧伤复发时,龚某只能硬挺着,实在挺不住就到小诊所买一点药,稍好一点时,就拄着拐杖反复到留守处反映问题,但始终没有得到解决。国家解决老工伤人员待遇政策出台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进行老工伤人员核实建库工作中,得知了他的情况。大家认为,工作中的一点一滴疏忽,将使这个民生工作的效果大打折扣。为将龚某的受伤情况了解清楚,县工伤经办机构的同志步行到数十里外的乡村,找到他的工友了解情况,又到医院查找病历,终于将龚某的工伤情况核实清楚了。龚某作为第一批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当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将这一消息告诉龚某时,他激动地说:“感谢党、感谢政府,为自己实实在在解除了后顾之忧。”

全心全意做好保障

  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是一件惠民的工作。破产改制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众多,由于企业不复存在,破产改制时预留费用不足,老工伤人员待遇难以落实,是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重点。为解决这部分人员的待遇保障问题,各地群策群力、不等不靠,将原巳建立的老工伤人员保障专项资金并入工伤保险基金账户,率先将这部分群体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湘潭市商业行管办下属一个贸易公司的老工伤人员甘某,今年68岁,在1982年3月因工作原因受伤,诊断为腰椎压缩性粉碎性骨折并神经源性膀胱,受伤后一直排尿不畅,2004年起更加重到靠引流袋排出尿液。公司于2004年12月破产终结,企业破产前其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一直由单位报销,企业破产之后,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报销没有着落,加上甘某家庭条件非常困难,不能及时去医治,造成他反复尿路感染,非常痛苦。2011年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政策,湘潭市工伤保险部门及时将他纳入了统筹管理。纳入了统筹管理后,甘某在市一医院住院得到了有效的治疗,医疗费近6000元由市工伤保险部门和市一医院直接结算,大大减轻了他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胡某是郴州一国有煤矿的老工伤人员,2003年因工中毒进行了肾移植手术,办理了工残退休,退休后养老金只有1000多元,妻子也没有固定收入,父母年迈。胡某每月必须服用的抗排异药费用达6000元,单位一直效益不好,靠自己的养老金,即使全家不吃不喝,也无法维持高昂的医药费,生活极度困难。作为家庭的主心骨,他对全家以后的生活感到深深的无助和绝望。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开展后,胡某每年7.2万元的抗排异药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全额支付,一下子就减轻了他的生活压力。他对生活重新燃起了信心,现在全家在政府的帮助下开了一间小日杂商店,全家的生活正在逐渐好转。

  邵阳市原资江农药厂是省属企业,多年来停工停产,老工伤人员多,工伤人员待遇长期得不到落实,经常上访。该单位职工刘巨才,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前,旧伤复发医药费难以保障,导致家庭困难,生活质量差,也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矛盾。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老工伤统筹管理后,他的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等工伤待遇得到了保障。由于伤情严重,他多次住院治疗,而每次医疗费用得到了及时报销,并且根据伤情,再次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增加了部分护理依赖,提高了生活质量。

  谈及将“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刘巨才感触甚深:“如果没有工伤保险,就没有我今天健康的生活,更谈不上10多万元的医疗救治了。这一切都要感谢政府对工伤职工的关心和帮助,才让我们这一批老工伤患者伤有所医,伤有所治。而市工伤保险处也就像是我们自己的娘家,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及时伸出援手。”为此他还特意到工伤处赠送了锦旗,表达他的感激之情。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攻坚克难,通过积极完善政策,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宣传发动,多方筹措资金,突破重点难点,适时督促指导,湖南省30多万老工伤人员已经全部纳入了统筹管理,老工伤人员的待遇已经能够得到保障。然而,做好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的待遇保障工作任重而道远,还要继续稳中求进,逐步提高全省老工伤人员的工伤待遇,确保他们能够伤有所医,残有所养。

  编辑 林 静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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