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在部队因公负伤(右肘骨折,至今功能受限),转业到企业后被评为伤残十级,持有《伤残军人抚恤证》和地方劳动局《伤残证》。这几年企业合资后,强制执行男55岁、女45岁内退。内退后每月只领取300多元的生活费。我也快到55岁了,在岗位上正干得得心应手,当然也不愿意被内退。作为伤残军人有没有这方面的优惠政策?持有《伤残军人抚恤证》的员工,能不能不下岗或内退?国家和政府有没有保护性规定。
湖北省襄樊高新技术开发区风神襄樊汽车有限公司 林冰
林冰先生:
来函收悉。
函中说,您所在的企业强制执行男55岁、女45岁内退政策,您持有《伤残军人抚恤证》能不能不内退。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没有规定有关伤残军人的特殊待遇,是否可以享受不下岗的豁免权,您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此类问题。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