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2006年12月4日早8点,我单位一职工(车间安全员,50岁)值完夜班回家。当他回到家里不久,突然晕了过去。家人立即打了120电话叫来急救中心救护车。急救大夫赶到这名职工家中,尽了最大努力抢救,但最终未能挽回他的生命。这名职工于当天上午10点50分死亡。据同办公室的人讲,这名职工回家前有不太舒服的感觉。
请问:对这名职工是否可按工伤处理,还是作视同工伤处理?
蓝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
安全处:
来函收悉。
根据函中所反映的情况,贵单位职工不能认定为工伤。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贵单位职工既非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事故伤害,也非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而是下班后疾病发作死亡,不符合上述工伤及视同工伤的条件,故不能作工伤或视同工伤处理。
施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