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经过5年的摸索,探索出一种对不同类型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类分级与自查自报”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自2009年在顺义区全区运用以来,成效显著。为此,2011年10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顺义区召开全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现场会,推广应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的经验做法。在此之前,北京市安监局于2010年12月起,已在各区县推广实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的管理模式。近日,本刊记者专访北京市安监局局长张家明,进一步了解北京市推广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思路及措施。
记 者(以下简称“记”):北京市于什么背景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顺义经验?建立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张家明(以下简称“张”):顺义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研制成功后,苟仲文副市长高度重视,亲自带队视察,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指示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顺义经验。按照市领导的要求,我局成立了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各区县均成立了以主管副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顺义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在顺义区召开现场工作会,对在全市推广应用顺义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进行动员部署。
当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确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本利益之所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下发的一系列重要文件,都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范畴,与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扩大就业、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同时做出安排部署,同步提出要求。这一定位的变化,体现了我们党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加强安全生产,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是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目标相一致,最终都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是保证企业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点就是要解决好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问题,企业主体责任是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的是企业生产与安全、企业各层面的社会关系,这也正是社会管理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
近年来,随着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比重已经超过70%,传统高危行业逐步减少和退出,使本市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由传统领域向城市安全生产转变。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顺应时代变革,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就必然要求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的创新发展。
当前,以信息化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迅猛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化已逐步渗透到整个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但在我们安全生产监管领域,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安全生产监管手段与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相比,还存在很多不相适应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来提升监管水平和工作效能。顺义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是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成功实践,是实现安全生产科学监管的有益尝试,推广应用顺义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具有积极的作用。
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系统的建立,为政府部门和企业建立了信息沟通的桥梁,实现了政企互动和信息传输,做到了下情上达、上令下达、政令畅通、反应快捷、监管高效,提高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隐患自查标准,组织排查隐患,依托自查自报管理系统,定期上报隐患排查情况。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对企业上报的事故隐患类型进行统计分析,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促使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完善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障各种防范设施到位,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北京市安监局局长张家明(右三)检查润福通公司油库安全情况
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模式是加强政府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生产安全事故的最大特点是突发性,如何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的隐患并防范事故的发生,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目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建立,明确了企业、行业、属地、专项以及综合监管部门各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建立起以政府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工作模式,构建了动态排查、动态挂账、动态治理的长效机制,扩展了安全生产监管的范围和深度,摆脱时间和空间束缚,使监管触角直接延伸到企业,实现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及其他行业重点企业的全方位、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精准化、透明化和实时化监管。既节约了行政成本,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监管监察效能的重要渠道。保障安全生产,不仅要靠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提高人们的安全生产意识,也要靠加强安全生产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纵向贯穿市安监局、区安监局、街道(乡镇)、生产经营单位,横向扩展到其它行业管理部门,形成统一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全过程记录、管理政府监管部门与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通过对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的记录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政企互动和信息传输,建立起反应迅速的运作机制,时时监控,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防范事故的发生。
记:北京市推广使用顺义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目标是什么?
张:通过在全市各区县推广使用顺义区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经验,进一步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动态分类排查、动态评审挂账、动态整改销账”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改进综合监管机制,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政企互动渠道,持续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使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记:隐患排查治理一直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重点工作,顺义区探索建立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有哪些优势、特点?
张: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内容是排查和治理隐患,防止隐患转化为事故。顺义区在实行企业分类分级管理的基础上,2009年提出并组织开展了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经过近2年的运行,取得明显效果,对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顺义区建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以企业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为核心,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报送标准为支撑,以检查考核为督促,以培训教育为保障,逐步把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首先,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制定完善了47类6150条隐患自查标准,通过各项标准的建立,使企业明确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的量化目标,知道“做什么,怎么做”,有利于企业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使企业管理层面知道“管什么,怎么管”,有利于企业管理者由“要我管”向“我要管”转变。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理顺和规范了隐患治理的流程,从企业自查自报到整改、销账,形成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同时,也规范了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治理、验收、销账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能。
其次,在强化政府监管方面。通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各项标准和管理办法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属地和监管部门“查什么,怎么查”、“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有利于属地、行业、专业和综合监管部门明确监管(管理)职责,完善隐患核查机制,建立隐患动态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企业规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状况,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在隐患排查内容、治理标准、监督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通过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搭建起安全监管部门与企业的沟通桥梁,及时掌握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通过对各类隐患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发展态势,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做到监管有的放矢。
顺义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应用实践表明,这一系统可极大地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政府监管的有效实施,因此,北京市在全市范围推广顺义区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模式。
记:北京市安监局如何规划在全市范围内推广隐患自查自报系统,进行了怎样的工作安排?
张:通过对顺义区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深入调研和反复研究,北京市安监局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推广应用领导小组,负责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另外还成立了法制、培训、宣传、技术、纪检5个工作组,负责系统推广各项工作的组织保障。
按照《实施方案》安排,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在全市的推广应用分为3个阶段进行。
北京市安监局局长张家明(右三)检查危化企业职工防护情况
第一个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2010年12月1日到2011年3月30日。重点任务包括市安监局制定系统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系统推广会议,牵头组织制定事故隐患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对顺义区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与北京市安监局的信息平台进行整合移植等;各区县成立工作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具体落实方案, 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企业台账。
第二个阶段为宣传培训阶段,从2011年3月1日到2011年5月15日。重点任务包括市安监局制定培训方案,采取分级培训的方式,统一制作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培训手册和培训课件;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培训手册和课件,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推广应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宣传工作。
第三个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从2011年4月1日到2011年6月30日。重点任务包括市安监局根据各区县的实际情况,组织完成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安装部署;各区县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行业、属地等部门监管职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推广应用自查自报系统,最终使隐患自查自报系统覆盖到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
北京市安装部署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分为两类情况进行。
第一类,具备网络环境、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等基础条件的区县安监局,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软件开发公司进行系统安装部署,并配合做好用户和权限初始化工作。第二类,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安监局,可直接利用市局提供的区县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企业门户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记:根据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推广计划,北京市安监局采取哪些具体措施促进系统应用?
张:针对部分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存在的消极心理和顾虑的思想,北京市安监局认真研究,采取相关政策措施,让企业真正自主行动起来,真正解决企业隐患自查自报“内动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抓好宣传,营造氛围。市安监局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在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各区县通过召开动员会议以及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应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隐患自查自报的工作进度和经验做法,以及隐患自查自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氛围。
二是立足规范,健全机制。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应用,需要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支持。因此,北京市安监局积极推动隐患自查自报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强事故隐患分级分类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制定与隐患自查自报相适应的制度和标准,并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措施和标准。
三是突出结合,抓好培训。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涵盖的内容广、综合性强,但也是最基础的一套业务应用系统,推广应用的关键在人。所以北京市安监局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质量、环节把控,按照学以致用的思路,设置课程安排,通过培训,使人人能够熟练运用相应的软件处理日常业务,为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推广应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是积极推动执法检查、举报投诉、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隐患自查自报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建设。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推进隐患自查自报规范化管理;通过执法检查和举报投诉工作,建立多形式的隐患排查渠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销账的闭环管理。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行政的手段,按照“谁形成、谁整改,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记:北京市推广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目前已经运行到什么程度?
张: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推广应用上,北京市安监局充分考虑各区县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不搞一刀切。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设计了系统直接使用、系统直接部署和系统对接3种解决方案,提高了效率,减少了损失。市区两级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开发建设累计投入资金1700余万元。目前,北京市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已完成建设并正式上线,各区县均可使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开展工作。
编辑 郑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