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扬州市安监局监察支队的一名执法人员,经过几年的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我们在工作中,每个环节都不能马虎,监察执法时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执法过程中要重视细节、做好细节工作,否则执法效率、结果会大不相同。
在工作中,我曾遇到过2个案例,因在细节处理上手法不同,结果大相径庭,令我记忆深刻。
过期标准不可用
2010年,我们对辖区内一家船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舱底作业现场一名从业人员使用砂轮切割机侧面打磨工件。执法人员从已有的数据库中调用相关标准,找到GB4647-198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第3.11条:“用圆周表面做工作面的砂轮不宜使用侧面进行磨削,以免砂轮破碎”,初步认为其行为违反操作规程。因此,我们对这一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法下达了执法文书。
由于违法事实发现时现场嘈杂,人员较多,执法人员没有拍摄清楚现场违章图片。但是在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船厂、外包单位都有人在现场,通过多份询问笔录相互印证了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并且当事人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使得案件在前期调查取证阶段顺利进行。执法人员经内部讨论后决定予以立案。
在办理该案件的过程中,承办人员发现1984年版的《磨削机械安全规程》已作废,被GB4647-2009《磨削机械安全规程》所替代。新规程第4.11条规定:用圆周表面做工作面的砂轮不允许使用侧面进行磨削,以免砂轮破碎。新的国家标准让承办人员吃了一惊——幸好还在补充取证阶段,承办人员及时作出说明并修改了标准依据,但是却浪费了很多时间,增加了办案人员的工作量。
2011年,执法人员对一铸造厂进行安全检查,执法人员在维修车间又发现有从业人员使用砂轮切割机侧面打磨工件。执法人员相当谨慎,立即抓拍下违章的照片并当场予以纠正。参考最新标准后,下达了执法文书后,当下就予以立案。看到现场图片、相关标准之后,当事人和企业负责人无话可说,在短时间内顺利结案。
在案件办理中,执法人员常遇到一些类似的问题。办案中如何取证、如何锁定违法事实、如何让相关人员认识到违法事实,从而使案件顺利解决,这就向我们执法人员提出,在办案中要推行细节管理,每个细小的环节都要做到尽善尽美。两个相同违法事实的案件,由于执法人员在第2个案件细节处理上的完善,既节省了办案时间又严实可靠,让行政相对方心服口服,自然也就成为示范案件。
细节是执法的关键
分析两起相似案例的不同处理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只有推行细节管理,才有可能打造出精品案例,细节的管理是执法的关键。
注意细节、扎实基础,是精品案例的保障。我们假设,在第一个案例中,如果执法人员没能及时更正使用新安全标准,按照旧标准执行下去,而执法相对方通过研究标准内容,发现GB4647-1984《磨削机械安全规程》已被替代废止,然后向对方提出行政诉讼,指出作为执法依据的标准是不存在的。这样的执法结果是有缺陷的,届时不仅案件处罚决定难以执行,更严重的是给企业员工和管理人员留下一个安监部门执法不严、办案马虎的印象,损害了安监形象。这就是细节工作没有做到位。
相反,如果我们注意细节,把案件的基础工作做扎实,就像第二个案例中,执法相对方想找也找不出标准依据上的漏洞,这样的案件才可能成为示范案例。
落实细节、完善点滴,是处理好违章违规问题的前提。第一个案例由于执法人员没有拍清楚现场违章图片,只能靠询问笔录相互印证,既费时又费力,好在相关人员配合,才没有造成不承认违法事实的情况出现。但是在监察执法中,总会碰到一些不配合的情况,就更加需要执法者办案证据翔实可靠、程序科学正确。
拍的照片不清楚看似小事,但却是案件能否成功处理完善的前提。询问笔录中反复提到“现场看见没有”“他在干什么”等等,目的就是证明当事人在违章作业。因此安监执法人员在办案时应多注重收集物证,如照片、勘验笔录、鉴定报告等,这些都比人证更加可信,这也是办案落实细节的体现。第二个案例中,执法人员抓怕下现场违章图片,即便没有人证来佐证,只要有了物证,也可以顺利立案结案。
编辑 杨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