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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

近日,江西省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共分8个部分30条。针对安全责任与投入、安全执法与监督、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责任保安、科技兴安、依法治以及结构调整、教育培训、隐患排查、应急救援、社会监督等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单位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业绩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约谈和述职制度。

《意见》指出,要把煤矿、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资源整合、整顿关闭纳入产业结构调整范畴,分产区制定三年整顿调整规划,2010年底全省煤矿数量控制在600处以内;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数量减少40%;严格控制新上剧毒、易爆、高污染小化工项目。

《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适当增加,用于安全生产科技研究与新技术推广、信息化建设、应急救援、监管装备等安全设施建设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补助。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重点充实县、乡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经费与装备,改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条件,特别是没有设立专门安全生产执法队伍的市、县(区),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意见》规定,要重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水上交通、道路客运、消防等行业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设区市和高危行业企业较多的重点县(市、区)要在2009年内组建到位。要在2009年底以前建成比较完备的省级数据库,市、县两级用2年左右时间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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