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至今近10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为了适应新形势和解决新问题,《职业病防治法》的修改正式纳入立法议程。2011年6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在总则中明确了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地位。
为了解目前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现状,以及《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做如何调整,本刊记者采访了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全总”)劳动保护部监督二处汤淳处长。
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
“自2002年5月1日《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工会在履行法律赋予工会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汤淳告诉记者。
首先是强化源头参与。工会代表劳动者积极参与了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制定。在《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中,全总从立法调研开始就进行了全程参与,并提出将工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和劳动者应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明确纳入其中。在《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过程中,全总也是积极参与,提出建议。如针对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劳动者很难提供职业史的问题,全总提出了举证倒置的建议。“随着民营企业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在录用员工方面都没有任何记录,甚至连劳动合同都不签订。由劳动者向企业要相关职业记录,一般会有2种结果,一是企业提供不出来,二是企业拒绝提供。这2种结果不应由劳动者来承担,这是企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因此我们提出了举证倒置的建议,由企业负责举证,如果企业举证不了,将由企业承担责任。”汤淳介绍说。
第二是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2002年以来,全总与卫生部等相关部委联合开展了全国职业病防治高层研讨会、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选活动等系列宣传活动;还拨款组织编发了《劳动者职业安全卫生读本》《常见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信息卡》等多种资料,以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能力和维权意识。工会每年多次组织不同层次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培训班,将职业病防治工作作为其中一项内容。这些工作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还提升了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能力。
第三是推行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工会维权的需求,2009年全总通过比较、借鉴国外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途径和方式,从全总、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大型公有制企业工会、中小企业工会等层面提出了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初步模式。全总加大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力度,促进完善职业卫生法律体系;与有关部委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项行动;开展职业病方式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意识和能力等。地方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推进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贯彻实施;定期与同级政府举行联席会议,就有关职业病防治重要政策的出台、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等。产业工会发挥熟悉本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防治技术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展咨询、培训等劳动保护工作;指导本行业的企业工会开展劳动保护工作等。大型公有制企业工会从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前期预防、材料和设备管理、作业场所管理等12个方面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中小企业工会建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对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进行平等协商,提出协议草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检查,提出消除危险的书面建议等。
第四是开展职业病防治调查研究。为理清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思路,工会积极开展职业危害对职工健康影响的调研工作,并形成了有针对性的报告。2007年,全总组织开展了对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和防治对策的专题调研,完成了《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和防治对策》报告;2008年,全总配合全国政协,对河南、云南2省的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了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的《 职业病防治情况专题考察报告》;2009年,全总与国家煤监局、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联合开展了煤炭企业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调研,完成了《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调研综合报告》。这些调研报告为推动政府加强和改进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各级工会组织更好地维护职工职业健康权益提供了依据。
第五是工会作为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成员单位,参加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及其规划、计划的制定以及职业卫生标准的审议。如纺织工会于2002年向卫生部提出调查纺织行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对健康的影响,促进卫生部将《纺织行业职业卫生防护规范》纳入标准制定计划,并全程参与纺织行业职业危害的调查和规范的起草,该规范已作为国家标准于2008年11月发布实施。
4方面入手 强化参与
“近年来,在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工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与职业病危害的严峻形势和广大职工对体面劳动的需求相比仍有一定差距。随着《职业病防治法》的修订,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为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利,全总将从4方面强化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汤淳说。
强化源头参与。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全总将有计划有步骤地积极呼吁、提议、推进法律、法规、标准、政策等的研究起草,关注严重危害、重点人群(如农民工、女工、未成年工)、重点产业的突出职业危害问题,探索职业卫生政策和法规标准的适应性,参与起草制定各级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职业卫生标准规划。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和工作机制。全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与国务院举行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就有关职业病防治重要政策的出台、职工群众需求等进行通报沟通,提出工会的建议和主张。向全国人大、政协反映社情民意,以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等多种方式,表达劳动者对职业卫生的诉求热点和重点问题;加强与人大、政协专业委员会的协调,不断促进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完善;会同人大、政协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建立起联合执法监督机制。
针对不同企业类型,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对大型企业,工会从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前期预防、材料和设备管理、作业场所管理等12个方面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在前期预防方面,重点检查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审查、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卫生验收等内容,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向劳动者公布,重大职业危害问题还应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对中小企业,工会建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成员由代表企业方的委员(简称“行政委员”)和代表工人的委员(简称“工人委员”)组成,其中至少有一半应为工人委员。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职责是对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进行平等协商,提出协议草案;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检查,提出消除危险的书面建议等。同时从领导承诺和指导、劳动者参与、现场职业危害检查、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等7个方面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强化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规范管理。在职业卫生问题比较突出的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和《集体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协商和签订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典型引路 整体推进
2005年9月至2009年6月,全总劳动保护部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合作开展了“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项目研究。“2010年,全总要求全国每个省选2个试点单位,推进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在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全总全面推行。从2011年以来全总开展的调研来看,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推行的效果还是不错的,如浙江省推行‘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湖北省召开全省‘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推进会,江苏省拨款26万元为各地级市聘用2名有经验的劳动保护干部,充实工会职业病防治工作力量等。”汤淳还重点介绍了浙江省的做法。
2007年,浙江省总工会在台州临海医化园区开展了中小企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试点工作。临海医化园区注册了30余家医化企业,以生产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为主要产业,兼有人造革、树脂等行业,大部分职工生产过程中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极易产生职业病危害。试点前,临海医化园区一些企业由于设备、设施及管理不到位等因素,曾发生过多起工人中毒事件。如台州市海立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在高温季节发生3名职工甲醇中毒事件。
开展试点工作后,临海医化园区动员企业主和职工积极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劳动保护体系,成立管委会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联合委员会由工会主席为主任,由企业方、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并围绕“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持续改进”的工作运作环节,规范职工日常行为,保障了职工合法权益。联合委员会经过协商,把工艺的改进和有毒有害物料替代作为企业科技攻关和预防职业病危害的重要工作来抓。如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氟化钾出渣,以前为工人人工处理,试点后改为自动出料,减少了废气粉尘对人体的影响。联合委员会还组织专家进行规范设计,严格施工,所有企业都要请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按要求在作业场所安装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安装轴流风机加强通风,对重点部位实施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器进行检测等。联合安全卫生委员会每月至少1次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到期进行整改情况反馈、督查,并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或设置安全提示卡,发动职工人人参与职业安全卫生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有分量的隐患,给予一定的奖励,激发了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使排查隐患成为企业全员参与的行动。
在台州临海医化园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浙江省总工会还在杭州拱墅区石材行业,临安市节能灯制造行业,丽水市汽修等行业,大力推进“职业安全卫生联合委员会”的建立。
编辑 吕楠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