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口罩是产业工人防御各种生产性粉尘的个体防护装备,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重要工具。近年来,随着我国安全生产形势的好转,国家对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重视,我国劳动防护用品行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从整体来看,我国的防尘口罩行业仍然是一个弱势行业,与实际需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作业场所粉尘有差异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明确规定工作场所的47种有害粉尘,其中包括煤尘、滑石尘、石英砂尘、石棉尘、水泥尘、云母尘、石墨尘、铝尘等等,各种粉尘的形态、理化特性等都不尽相同,对人体造成的危害程度也不同。
首先,煤尘的形状和滑石尘的形状差异就很大。滑石尘为片状,煤尘有圆球状、梭角状、针状、线状及多角片状等,圆球形粒子吸入人体后容易排出,而梭角状、针状、线状、或多角形片状粒子吸入人体后难以排出,从而导致尘肺病的发生。这一点在我国江西的萍乡煤矿已经得到证实。萍乡煤矿有两个开采相同煤种的安源煤矿和高坑煤矿,虽然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及顶底板岩石中游离二氧化硅(SiO2)的含量等指标,安源煤矿均低于高坑煤矿,但由于两个煤矿的粉尘形状差异很大,导致安源煤矿的尘肺发病率高于高坑煤矿。
其次,从职业卫生学上来说,7μm以上的粉尘对人体不构成危害,0.3μm以下的粉尘,由于质量轻,不易沉降,在人的呼吸气流带上,随着人的呼吸运动,进去出来,对人体危害也不大,而1μm~5μm的粉尘对人危害最大,吸入后不易排出体外。防尘口罩重点是要防这类致病粉尘。现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2626-2006《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中将呼吸防护用品的防护范围由粉尘扩大到粉尘、烟、雾和微生物等,是对职业有害因素的全面考虑,但由于粉尘、烟、雾和微生物属性不同,用一个标准包含全部,针对性不强。就像国家有总的《宪法》,下面还有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民法》《刑法》《物权法》等专门法律。在呼吸防护用品方面,如将GB2626-2006《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国家标准,喻为“防护宪法”,用不同的行业的防尘口罩标准对“防护宪法”作专门补充,符合《标准化法》的立法宗旨。就像“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路,渡河不如舟”。
针对性完善标准体系
我国生产性粉尘危害主要存在于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及建筑等行业,而每个行业的粉尘又不完全相同。煤矿的粉尘危害多为煤尘、岩尘等;非煤矿山是石英砂尘、石棉尘等;金属冶炼主要是金属尘;建筑多为水泥尘、陶瓷尘、云母尘等。各种粉尘的形态、理化特性不同,防御方法也应不同,“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就是这个道理。
在2009年,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和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提出要制定《煤矿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专用标准》。从2010年开始,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针对不同行业粉尘的特性,对过去及现有的防尘口罩标准进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在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四级标准体系框架内,建立分类标准的建议。分类标准将结合现阶段我国作业场所粉尘浓度较高的实际情况,以提高产品的适用性、应用性及产品生产、检验和销售的一致性为原则,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加大科技投入力量,加快防尘口罩产品的优胜劣汰。
加强先进适用性
防尘口罩的呼吸阻力是否适度,是衡量产品适用性及舒适性的重要指标,并会对接尘人员是否主动持续佩戴防尘口罩产生决定性影响。目前,接尘人员普遍反映现行防尘口罩呼吸阻力过大,长时间佩戴有憋气感,进而放弃佩戴。
实验证明,当防尘口罩吸气阻力在50Pa以上时,工人肺通气量降低,呼吸产生困难;而吸气阻力为40Pa,中等劳动强度2h,工人没有感到呼吸困难,因为防尘口罩吸气阻力超过50Pa以上时,人体将产生抗力。《煤矿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专用标准》制订过程中,在保证安全基础上,结合人体生理特性,对呼吸气阻力最高允许值做出严格规定,极大提高了防尘口罩的实用性和舒适性。
对于防尘口罩过滤效率的检测,现行标准采用氯化钠(NaCl)颗粒物作为检测试剂,模拟粉尘条件。但是,用氯化钠(NaCl)检测合格的防尘口罩,在实际煤矿的煤尘环境中使用,过滤效率会降低2%~5%,主要原因还是不同粉尘之间的差异性。所以,在下一步的标准制订过程中,劳动防护专业委员会提出,“要采用实际环境中真实存在的粉尘作为检测试剂”,通过这种检测方法达到标准要求的过滤效率的防尘口罩才具有适用性。
鉴于我国作业场所的粉尘危害往往不是单一成分,而是多种成分混合,在检测过程中可以挑选最具代表性、危害最严重的一种粉尘作为检测试剂,或者按照实际环境中各种粉尘的比例混合,来检测防尘口罩的过滤效率,这样得出的检测数据更贴近实际情况,更好地提高了防尘口罩的适用性。
增加科技含量
防尘口罩属于低值易耗品,产值低,利润薄,因此,国内多数企业舍不得科技投入。科研创新动力的不足,造成我国生产的防尘口罩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不高。与此相比,国际上著名的劳动防护企业都十分重视对新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每年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科研力量,根据使用者不同的需求,提供具有针对性的防护产品,同时兼顾舒适性。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中,明确提出在职业病防治过程中要“开展科研及成果应用”。对于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难题,确实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研究。比如,防尘口罩在佩戴过程中会出现漏尘现象。这是因为防尘口罩都是一个标准模具生产出来的,而使用者的脸型却是形态各异,胖瘦不一,而且在劳动过程中,人是在活动,是动态的,这就可能导致口罩与使用者的面部密合度不严,产生漏尘。
为解决这一问题,北京一家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投入几百万元的科研经费,研制生产出一种阻尘鼻腔护洁液。使用者在佩戴防尘口罩之前,先向鼻腔内喷洒这种阻尘鼻腔护洁液,再戴上防尘口罩,这样即使粉尘进入防尘口罩的半面罩内,继而进入鼻腔,也会被这层液体拦截吸附,不会进入人体的深部呼吸道(肺部),防尘口罩+阻尘鼻腔护洁液所构成的两级防护体系,提高了个体防尘综合能力,大大降低了粉尘的吸入概率。
当然,尘肺病的预防不能只靠劳动防护用品一支力量,还需要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加强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落实企业的主体防护责任,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共同预防我国尘肺病的发生。
编辑 郑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