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 2010年10月8日,中央编办印发了《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职业卫生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
为了了解在此次调整中,卫生部的职责发生了哪些变化,未来还将开展哪些工作应对这些变化,记者采访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处处长段冬梅。
职责调整
段冬梅首先介绍说,《通知》对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做出调整,是继2003年原国家安全监管局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2008年国务院批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司之后,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加强职业卫生工作所采取的又一项重大举措。
段冬梅说,此次调整后,卫生部有3项职能划归国家安监总局管理。一是原来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二是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核电站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这3项原来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三是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调整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申请,而由申请单位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段冬梅还介绍说,《通知》明确规定了卫生部的7项职责。一是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是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三是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四是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五是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六是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七是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新的要求和挑战
段冬梅介绍说:“目前,通过职能调整,虽然有3项职能已经不归卫生部管理了,但现有的一些职能,也对卫生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她提到了我国的劳动力人群庞大,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众多,要为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好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一个巨大工程。同时由于我国当前的劳动用工管理跟2001年制定《职业病防治法》时有了很大的不同。近年来,劳动用工制度更加灵活,农民工就业流动性、临时性和复杂性更加突出,给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都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企业职工正在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以现有的职业病诊断工作为例,它不同于一般的医疗服务行为,职业病诊断是归因诊断,首先要确定劳动者有没有健康损害,再确定健康损害和职业有没有关系。以职业性白血病为例,段冬梅给记者讲述了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工作。“职工到医院去检查是否患上了白血病,相对来说比较容易。但是不是职业接触苯所致白血病(职业病),就很难确定,因为可能造成白血病的原因有很多。诊断职业接触苯所致白血病的前提是必须在工作过程中接触过苯,接触苯到一定的时间、浓度,才有可能造成职业性白血病。因此,职业病诊断需要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与一般疾病的诊断是不同的。由于职业病诊断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病人)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维护,当然也涉及到用人单位的利益问题,因此这项工作必须尽全力做好。”
段冬梅说,“目前,我们的首要任务是要做好职业健康体检,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做好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2011年重点工作
段冬梅介绍说,根据《通知》规定的7项职责,在2011年,卫生部还将开展很多工作来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和放射卫生监管工作。
在2011年,卫生部将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依法努力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扩大职业健康检查覆盖面。同时,还将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以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能力建设,依法做好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目前,卫生部计划组织修订《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加强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的资质认证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技术行为。
卫生部还将扎实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将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职业卫生服务项目的重点是扩大职业卫生服务的覆盖面,使广大劳动者特别是中小型企业、私人企业、作坊式和家庭式生产及流动劳动力人群得到基本的职业卫生服务。卫生部通过试点工作,已经初步提出了适合我国不同经济发展区域开展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的模式、监督管理模式和保障机制,建立了我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最终的目的是能够基本达到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劳工组织(ILO)提出的目标——人人享有职业卫生服务。
此外,卫生部还将组织开展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与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职业病科建设,提高职业病教学科研和医疗救治水平。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编辑 韩 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