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从六个方面要求强化职业卫生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一是大力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活动; 二是理顺职能,加强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 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四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五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 六是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构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络。
该《实施意见》突出强调了加强监管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中关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监察部门职责分工,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监察机制。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的建设,配齐配强监管人员,配置必要的职业卫生监管执法装备,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责任“五落实”,为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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