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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莘县“11·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追踪

作者:王清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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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11日,山东省莘县发生一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村民朱连春在堂妹的婚宴上大量饮酒后,从邻村驾驶农用三轮车拉载同去送亲的妻子、儿子和叔伯、弟兄、侄子们共21人,在回家途中与一辆大货车相撞,此次事故造成包括朱连春本人在内的16人死亡,6人受伤。
遍地的尸体和鲜血不但吓坏了附近经过的村民,惨痛的事故后果也震惊了全国。

要命的喜酒

2010年11月11日,山东省莘县城关镇黄河村村民朱福海的二女儿朱秀洋出嫁。按照当地风俗,朱秀洋的几十位亲属均到男方家喝喜酒。包括叔叔朱章印、朱章勇、朱章新,堂哥朱连春、朱新春和几个侄子都参加了送亲队伍。尽管从中午就开始喝,但当地习俗是,女方送亲的人必须要一直喝到天黑才能返回,否则是看不起婆家。而且风俗又约定,结婚当天男方只管接女方的亲属而不能送。送,即有不欢迎、不尊重之意。
一切程序皆按风俗习惯进行。
天黑的时候,朱秀洋几位年长的亲属先回家了。看到驾车来的朱连春喝了不少酒,男方亲属劝其找人“代驾”。但是,朱连春没听劝说,执意自己驾车回家。同来的亲属挤满了三轮汽车(即原农用三轮车,俗称三马车)的后车厢,他们当中并无人提出反对意见。
从朱秀洋的婆家到黄河村约5km的路程,朱连春驾车牌号为鲁P9V538的三轮汽车沿333省道以每小时60多km的速度行驶。三轮汽车驶上郑庄大桥时,突然开向对面车道(据说是对面灯光太刺眼,使他把握不住方向),与拉砂石料的鲁J62755大货车迎面相撞。接着,三轮汽车被大货车挂住并推行了20余m后才停住。
此时大约是19时10分,离朱连春家还有1km路程。
几分钟后,交警赶到现场。莘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李兆朋说,自己干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十几年,还是头一次遇到现场如此惨烈的事故。
地上躺着很多人,已严重变形的三轮汽车与大货车挤在一起,两车中间夹着驾驶员,血肉模糊。而三轮汽车的后车厢已在与大货车的剧烈撞击中被甩出很远。
民警在初步勘察现场时发现,现场共有22人,其中驾驶员与一大约三四岁的男童当场死亡。经核实鉴定,驾驶人名叫朱连春,死去的男童是他3岁的儿子。
事后,据知情人说,朱连春对儿子朱建宇非常疼爱,以致堂妹婚礼当天一直将其抱在自己怀里,甚至驾车的时候也不例外。可悲的是,他的“爱”却葬送了孩子年幼的生命。
民警还发现,大货车在与三轮汽车正面撞击中也损毁严重,前挡风玻璃被撞碎,方向盘高高翘起。驾驶人逃逸。
尽管莘县方面立即采取了抢救措施,用最好的医生和最好的药品。但在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还是一个接一个停止了呼吸。其中,包括另外3名最大不满6岁的男童。
次日,也就是11月12日的中午,事故死亡人数达到16人。
事故造成的死亡人员中,除了年龄最大的朱章河58岁和5个不满6岁的儿童之外,绝大多数为20至40岁的青壮年。
据黄河村村民介绍,“11·11”事故之后,朱家的老人暂时将全家人都集中到一起居住,以共同抵御痛失亲人的哀痛。失去了那么多男青壮年,新寡妇们面临着生活的抉择,当地政府则正在为失去儿子的老人们安排养老的事宜。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很快将三轮汽车驾驶人朱连春的血液送交司法机关鉴定,发现其体内的酒精含量达到168mg/100ml,属于严重的醉酒驾车。而在黄河村村民们看来,真正酿成车祸的根源是“家里没有明白人”。按照他们朴素的理解,如果家里有个“明白人”当时能出来阻拦一下,不让醉酒的朱连春开车,完全可以避免祸端。
据了解,绝大多数黄河村村民的经济收入来源于种植大棚蔬菜。因此家中基本都有类似的三轮汽车(相邻的高唐县就是三轮汽车主产地)当做代步和运输工具。每逢年节,或者走亲访友,多数人都乘坐这种交通工具。在朱家发生酒后驾车、三轮汽车非法载人事件,绝不是孤例。
但“11·11”事故过后,情况正在发生着变化。黄河村一位孙姓村民对记者说:“以前交警到村里发宣传材料,用大喇叭广播不让酒后开车、不让三轮汽车载人,俺们根本不当回事儿。现在估计没人敢不把交通安全当回事了。”

8t货车装了52t砂石料

11月15日,发生“11·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的第4天,逃逸的鲁J62755大货车驾驶人耿庆红到莘县公安部门投案了。警方随即依法对其采取措施。
警方面前的耿庆红目光呆滞,下巴包着纱布。负责处理该交通事故逃逸案的莘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李兆朋说,耿庆红自己至今不能清晰地回想起事发当时的情况,只有一些模糊记忆。他供述,自己只看到333省道对面有一些微弱的灯光,当看清时,对面的车已经行驶到自己的逆行方向,他立即“急踩刹车,紧握方向盘”,可根本刹不住了。大货车挂住对面三轮汽车后,推行20多m才在惯性消失后停下来。强大的冲击力,还让耿庆红紧握的方向盘向上直竖起来。由于大货车方向盘在驾驶人腹部位置,耿庆红保住了性命,若是换做一般小汽车,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耿庆红对车祸的最后一个记忆画面,是对面三轮汽车的后车厢向他飞来,砸在了大货车的挡风玻璃上,巨大的冲击力导致他被撞成严重的脑震荡。
事故发生时,鲁J62755大货车上还有一个人,即副驾驶人田义柱。当时,田在后排座睡觉,巨大的撞击把他摇醒,他意识到发生交通事故了,并同时发现耿庆红趴在方向盘上,就使劲摇摇他想叫他起来。可是耿一动没动。田下意识觉得,耿可能被撞死了。惊吓之中,他逃向附近的村子,找到电话,先是给莘县公安局110报警,后通知了家人将其接走。
而耿庆红一会就醒过来了,意识到撞车了,他也跌跌撞撞向东平县居住地方向逃去。当晚,莘县警方根据出城卡口的监控设备发现耿庆红的行踪,连夜派人前去追查。回家后的耿庆红也感到了事态严重,11月15日,他到东平县公安局投案后,由当地警方送往莘县。
莘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李兆朋介绍,耿庆红驾驶的鲁J62755大货车违法形态至少有5项: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严重超载、非法改装车辆和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发生时,大货车在靠近黄色实线的最内侧车道行驶,这条车道是不允许此类车型行驶的;耿庆红持有的C3驾驶证只能驾驶三轮汽车,他驾驶的大货车需持有B2以上驾驶证;货车核载7.99t,实载52t砂石料;鲁J62755大货车非法改装;交通肇事后,耿庆红逃逸。
据了解,鲁J62755大货车的驾驶人耿庆红是车主庞茂新的叔伯姐夫,而另一驾驶人田义柱是庞茂新的小舅子,二人均受雇于庞。车主庞茂新向警方供述,鲁J62755大货车购于2008年6月并上牌。2009年初,他到一家改装门窗的电气焊门市部将车帮加高了30cm,并加装了一个后车轴,用以装载更多的货物。
李兆朋说,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用小货车一车一车卸载大货车上的砂石料并过秤,竟然称出了52t的质量,超载达550%,实在触目惊心。鲁J62755大货车从2009年改装后,已经在路上跑了1年多。谁能说清,期间对多少不特定的交通参与者有过潜在的安全威胁。“11·11”特大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同济大学教授潘晓东从车辆性能指标证实,在与三轮汽车相撞瞬间,大货车驾驶人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是由于超载严重,车辆无法立即停下,所以推行对面三轮汽车20多m,加大了事故损害后果。
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为了发展经济,当地对超载车持宽容态度,对运输生鲜物品、煤炭等能源物资的超载车辆,政府甚至还发放了免检通行证。多年来,交警部门一直在查处超载,但是这个痼疾并未得到消除。由于一部分超载车不受控制,也让一些人看到了空子,于是,超载大行其道。但是,真的要用生命的代价去发展经济吗?

迟到的护栏

一方是醉酒驾车、三轮汽车非法载人,再加上逆行;另一方是严重超载、不按车道行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如果这些交通违法形态能减少一个,也许就不会发生“11·11”事故。但恰恰就是这么凑巧,所有的因素都凑齐了。
11月19日,一条崭新的隔离护栏矗立在333省道郑庄大桥上,施工人员还在一路向前铺设。
这是一条迟到的护栏。2009年10月,莘县交警大队曾向县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报告》,对辖区省道和城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路段进行逐一排查,333省道东升路(郑庄大桥为其一部分)即在“应安装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一栏中,县长当时就已经签署意见,要求县交通运输局和住建局联合落实。事隔1年,这条护栏仍没有安装上。
根据山东省政府的规定,全省范围内所有双向四车道以上的道路,均应安装道路中心隔离护栏。这条护栏之所以迟到了1年,莘县有关方面的解释是,省道事权在山东省交通厅而不在他们这里。而省里的规划是用3年全部安装完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今年是第1年,因此是否还没有规划到这里,不得而知。
所以,事故发生又增加了另一个巧合因素:一条迟到的护栏。如果这条护栏早到1周,可以肯定,朱连春不会驶向逆行车道,即使发生事故,也不会有如此多的人死伤。

暴露多重管理问题

“11·11”特大事故调查专家组成员潘晓东指出,事发当地新建道路安全设施不到位现象比较突出,很多路段没有安装道路中心隔离护栏以及必要的灯光设施(包括发生事故的郑庄桥路段),出现了“路多了、路宽了,但是事故也多了”的问题。这笔欠账付出的代价将是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损失。
另一位专家组成员——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殷朝阳则指出,据调查,事发地三轮汽车载人现象(一般乘坐三五个人)比较普遍,大量的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反映出交通安全管理处于失控状态。特别是对交通违法的显见性环节没有控制。像“11·11”特大事故,三轮汽车非法载人、大货车加高护板和超载都是一目了然的,而且,三轮汽车从出发地行驶了4km左右路程,交通违法状态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如果当时交管部门在路上安排了勤务,完全可能当场消除违法状态。
笔者了解到,针对农村地区出行难、农民乘坐三轮汽车比较普遍的现象,全国早在3年前就开始推广“云南经验”,由地方政府牵头并给予补贴,相关部门参与,在乡镇建立客运站,实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但是时至今日,事故发生地仍有如此普遍的三轮汽车载人现象发生,说明这项工作仍有待于进一步推进。
事故同时暴露出当地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薄弱的状态。“11·11”事故双方当事人身上发生的醉酒驾车、三轮汽车非法载人、严重超载等近10种交通违法形态,绝不仅仅是同一时间上的巧合。为什么朱连春执意酒后驾车?为什么那么多亲属乘坐他的车而不感到害怕?为什么耿庆红敢超载44t砂石料并且长期在路上跑?毋庸置疑,这些长期存在的交通违法形态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淡薄的表现,但也说明当地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人们对交通违法习以为常。黄河村的一位孙姓村民所说的“尽管交警经常到村里发宣传品,但村民们根本没往心里去”的现象,指明他们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只是程序性的,而不管效果如何或者有没有效果,处于一种被动的、应付式的工作状态。
笔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聊城市、莘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感到压力非常大。市、县两级政府已多次专题研究事故善后和事故预防工作,领导们更是包片驻点、亲自盯守。“11·11”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一句关于交通安全工作的表述,让他们有了更加刻骨铭心的感触:决不能“有钱买棺材,没钱抓药防病”。
但愿这是一个好的开端。
编辑 韩 颖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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