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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扎实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作者:骆 琳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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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也是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战略目标的起步之年。做好2011年的工作,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对于维护全党全国工作的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抓手,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2011年要突出抓好八项重点工作:

  一、以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通知》为抓手,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二是认真落实《通知》关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落实安监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指导。各地要对照《通知》规定,对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和隐患治理、领导人员现场带班、班组安全建设等进行全面检查,指导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三是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促使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到位。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对一周内发生三次较大以上事故的省份要发出警示通报,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所有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更加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高事故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调查报告的说服力;更加注重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和结案效率;更加注重总结各类事故中的共性和规律性的问题,亡羊补牢、举一反三,有效避免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更加注重查处重特大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有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四是加大宣教培训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继续实施“三项岗位”和企业全员培训工程。积极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安全社区、安全保障型城市、安全文化教育基地等创建工作。扶持发展安全文化产业,繁荣安全文化市场。

  二、以“打非治违”为有效手段,深化依法监管

  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进行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纠正“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等违规违章现象,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要按照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严惩非法违法行为,敢于碰硬,绝不手软。要着力强化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政府的“打非”责任,发现一起严肃查处并公告一起。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而导致事故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黑势力”。进一步加强安监机构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应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的深刻变化和严峻挑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深刻吸取一个时期来整合技改煤矿事故多发的教训,严厉打击和认真治理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的非法违法与违规违章行为,督促指导地方明确兼并重组产权主体转移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主体,严格按照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安全主体责任不缺位,坚决杜绝一些整合技改煤矿假整合真生产、边技改边生产现象;认真治理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违章现象,严防违章开挖、野蛮施工等导致管网泄漏燃烧等事故发生;严厉打击工程招投标、转包、分包等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认真治理城市轨道交通、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建设与运行中的违规违章现象。

  三、以治理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煤矿要认真落实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强力推进瓦斯先抽后采和综合治理,切实抓好水害防治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升防范抵御瓦斯、水灾等事故灾害的能力;非煤矿山要加快淘汰落后,2011年要再关闭整合一批隐患严重的小型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再治理1000余座危、险、病尾矿库;危险化学品要集中治理危及公众安全的重大隐患,2011年所有安全防护距离不够的化工企业都要制定搬迁或关停计划并抓紧落实,继续健全完善苏浙沪、环渤海地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区域联合监控机制;烟花爆竹要加快推行工厂化、标准化和机械化生产;冶金企业要继续加强煤气安全管理,开展高温液体安全隐患治理。道路交通要继续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尤其要认真整顿交通运输企业,健全和落实运输安全责任制,同时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力度,深化平安畅通县区创建、交通秩序示范公路创建、道路客运交通安全整治等活动。针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各级安监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卫生、社保、工会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切实履行调整后的职责职能,建立监管队伍,做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治理。

  四、以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为途径,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在矿山企业强制推行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在非煤矿山推广机械通风、中深孔爆破、高陡边坡安全监测、油气长输管道泄漏检测等技术和装备。在冶金机械制造企业推广行车定位、冲压机防坠落装置。在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卫星定位动态监控和联网联控,所有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都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渔船要推广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加强基础研究和开发,抓紧矿山重大事故预防预警与控制、化学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控一体化、烟花爆竹自动化制装药、粉尘与高毒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事故快速抢险及应急处置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制定实施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规划,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和监管监察能力。加快建立完善与工业化、信息化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作用,把安全生产建立在依靠科技进步的可靠基础上。

  五、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企业安全达标

  从2011年起,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开展以“企业达标升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认真贯彻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煤矿班组安全建设推进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班组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从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这个基点抓起,推动专业和企业达标,把企业安全生产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夯实筑牢企业安全生产根基。危化品企业必须在2012年年底前,煤矿等其他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在2011年年底前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企业要达到一级标准。冶金机械等其他企业必须制定达标规划,确保三年内全部达标,逾期不达标的要依法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各级安监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综合监管、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要加快标准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要分行业制定达标规划,实施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要注意抓典型,先在本行业(领域)选树若干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典型的引路作用,逐步扩大覆盖面;要把达标创建活动与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建立完善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上见到实效。

  六、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继续抓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支持和促进地方立法,建立完善“规范完备、门类齐全、针对性强”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标本兼治各项政策措施,认真落实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安全风险抵押、责任保险等制度,从规定之日起各地必须严格执行新的工亡职工赔偿标准。研究扩大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范围,为矿山井下防灾避险六大系统建设、道路交通动态监控等争取税收优惠。认真落实国务院《通知》明确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公安、交通、国土资源、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工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指导职责,进一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 和“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继续推动建立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推广乡镇街道建立安监站(所)、实行委托执法的经验。建立完善“覆盖全面、监管到位、监督有力”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着力提高监察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

  七、以建设国家矿山救援队为契机,建设高效实用的应急救援体系

  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和政企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抓紧建立完善“反应迅速、机动灵活、处置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着力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重点抓好先期建设的河北开滦、山西大同、黑龙江鹤岗、安徽淮南、河南平顶山、四川芙蓉、甘肃靖远7个国家矿山救援队建设。依托大型企业,通过中央财政支持和政策扶持,建设国家(区域)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田应急救援队。继续加强公安消防、公路交通、铁路运输、海上水上搜救、船舶溢油、民用航空、电力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对应急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强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和政府对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规范和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工作,加强预案管理,搞好应急演练。办好第五届国际矿山救援大会暨第三届国际应急管理论坛。

  八、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加强安监队伍建设,提升科学监管能力

  在全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主题的创先争优活动,通过表彰先进、选树榜样、多方激励等方法途径,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带头表率作用,把创先争优活动引向深入。今年下半年要启动五年一届的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明年工作会召开之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表彰。以迎接建党9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安监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

  国务院2004年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到2007年稳定好转、2010年明显好转、2020年根本好转三个阶段性目标。经过上下各方的奋力拼搏,“十一五”时期全国安全生产已经实现了明显好转,目前正在向着第三阶段“根本好转”目标迈进。国务院《通知》再次明确了这一奋斗目标。从我国安全生产所具有的特殊优势、近年来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和总体发展趋势看,我们完全有可能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再经过10年的努力,实现“根本好转”的目标。从现在起到2020年的这十年,是我国安全生产事业大发展、大跨越的十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战线大有作为、大可建树的十年。回首过去,展望未来,我们对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光明前景和安全生产宏伟大业充满了信心。(本文节选自骆琳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编辑 晓 讷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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