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从4月中旬至9月底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通知》明确了这次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重点范围、重点内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指出,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2011年,全国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例为41.5%和46.0%,非法违法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例达61.1%和65.0%;今年一季度,非法违法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例上升到46.5%、49.0%。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造成事故多发频发、制约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的突出原因。这就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背景。
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两大任务、三条原则、四个重点、五项目标”。“两大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二是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于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
“三条原则”是: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即依法加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指导督促,加大协调力度,加强联合执法;把集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与安全生产其他重点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做到标本兼治,在重点治理领域不允许再存在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仍在运行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现象,不留死角;新设立企业,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依法设立。
“四个重点”是:“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这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其重点内容包括13种共性问题和9种行业性问题,归根到底就是是否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这两个最基本、最本质的问题。
“五项目标”就是通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开展,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得到明显遏制;违章违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部门监管职责明显得到加强;企业主体责任得到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从而实现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改善的目标。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两大任务、三条原则、四个重点、五项目标”的要求,既要用铁的手段“打非”,又要用铁的手段“治违”,才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