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时车辆的装载量不得超过额定载质量的2/3,人力车的装载量不得超过正常载质量的1/2。汽车的装载高度应至少低于车厢上端10cm,人力车装载不得超过2层。
(5)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单件搬运。
(6)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罩上火星熄灭器。
(7)危险品生产区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中心线,与A2、A3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20m,与C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与有明火或散发火星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35m。
(8)危险品生产区和危险品总仓库内,汽车运输危险品的主干道纵坡,不宜大于6°;手推车运输危险品的道路纵坡,不宜大于2°。
(9)机动车在A2、A3、C级建筑物门前装卸作业时,宜在2.5m以外进行。(本文图片由郭文波提供)
编辑 王 璇